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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的安置房有如下方式: (1)
1、外购商品房安置 (1)
2、自有开发土地上自建安置房 (1)
3、自有划拨土地上建造安置房 (1)
4、在非自有土地上建造安置房 (2)
二、不同类型安置房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2)
1、外购安置房 (2)
2、自有开发土地上建设安置房 (3)
3、自有划拨土地上自建安置房 (5)
4、在非自有土地上建安置房 (7)
三、安置房的处理案例 (7)
案例1: (7)
案例2: (10)
1、简易计税下无偿移交的保障房税务处理 (10)
2、一般计税下无偿移交的保障房税务处理 (11)
3、结论: (16)
一、常见的安置房有如下方式:
1、外购商品房安置
(1)开发企业购入商品房,取得购房发票,并将产权证办到开发公司名下。安置拆迁户时开发企业给拆迁户开具发票,办理过户手续;
(2)开发企业外购商品房用于安置拆迁户,通过三方购房协议直接将产权证办到拆迁户名下,购房发票开给拆迁户,开发企业以购买价计入拆迁补偿费。
建议采用第二种操作模式,不进行二次销售,避免重复纳税(主要为契税)。
2、自有开发土地上自建安置房
自有开发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从土地部门出让取得和从其他企业受让取得。开发企业在自有开发土地上建设商品房安置拆迁户,该模式下立项和报批报建手续都以开发公司名义办理,开发企业拥有完全产权。这种自建安置房也可以分为两类:
(1)单独建造安置房;
(2)用开发的商品房来安置拆迁户。
3、自有划拨土地上建造安置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只需要支付赔偿费或者安置费,这种土地一般是指定用途的。在划拨土地上以开发企业名
义建造安置房安置拆迁户,立项、报批报建手续以开发企业名义进行,安置回迁户时视同销售开具发票,交纳各项税费。
4、在非自有土地上建造安置房
这种模式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未取得安置房土地使用权,土地仍然在政府,立项和报批报建手续应以政府名义办理。这种模式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仅仅提供的是建筑服务,分配安置房时由政府主导或者政府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这种模式下开发企业投资建造安置房是取得开发用地的前置条件,因此应作为土地成本的一部分。
二、不同类型安置房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1、外购安置房
(1)开发企业先购买后安置
开发企业外购安置房如果采取先购买后安置模式,即开发企业取得购房发票,且将房产证办到开发公司名下,安置拆迁户时需要视同销售,按照同类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交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种方式下,购入时分录为:
借:开发产品—外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安置房政策
贷:银行存款
安置拆迁户时,分录如下:
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拆迁补偿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安置房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外购
(2)开发企业购买但直接过户到拆迁户名下
如果开发企业与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户通过三方协议购入商品房用于安置,直接将购入的商品
房产权办到拆迁户名下,发票由销售企业直接开给拆迁户,这种安置方式相当于货币安置,拆迁户用货币购买安置房,开发企业不需要视同销售,只需将该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开发企业支付的补差价款,也应计入拆迁补偿费。收到补差价款,应冲减拆迁补偿费。
购买安置房时,根据三方协议及支付凭据记账如下;
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拆迁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
2、自有开发土地上建设安置房
在自有土地上建设安置房,用于安置拆迁户,可以出现两种情况:(1)单独建造安置房
安置房在户型、层高、赠送面积等建筑指标上均低于其他开发产品;
(2)用正常开发产品安置拆迁户
这两种模式建造的安置房,建造成本不相同,因此,视同销售价格也应有所差异,一般做法是单独建造的安置房对标正常开发产品销售价格适当调低,但不得低于其他开发产品售价的70%,否则存在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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