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律师:按⼈头分安置离婚怎么分
离婚诉讼中,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问题是⼀个难点,尤其是如果拆迁安置标准是按⼈头分配⾯积,就会涉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我们先看⼀个案例,并通过案例了解⼀下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式:
安置房政策案情是这样的:李⼥⼠和蒋先⽣结婚后遇到蒋先⽣家⾥拆迁,按照⾯积和⼈头政策分了房⼦,后来两⼈离婚了,因为拆迁的房⼦还涉及蒋先⽣的⽗母和奶奶,离婚官司中就没有处理,重新起诉来处理这个问题。根据当时的拆迁政策,⼀个⼈是50平⽅,李⼥⼠当时也分了50平⽅的权益,并且李⼥⼠和蒋先⽣因为当时还没有孩⼦按照拆迁政策可以再分配50平⽅,到离婚的时候双⽅也没有孩⼦,但是两⼈⼀起多享受了50平⽅的权益。根据当时的政策价格是850元/平⽅⽶,也就是⼈头⾯积按照850元/平⽅⽶计算,这些钱都是男⽅出的。同时当时安置房的市场价格为3500元/平⽅⽶,现在的市场价为7168元/平⽅⽶。法院最终认定李⼥⼠按照75平⽅⽶计算其拆迁权益,这个75平⽅⽶包括扩李⼥⼠⾃⼰的50平⽅+双⽅因为结婚没孩⼦多分的50平⽅的⼀半。由于男⽅主张房屋所有权,⽽李⼥⼠75平⽅⽶拆迁权益如何计算除具体补偿⾦额,亦属于本案另⼀个争议焦点,那么法院对于这部分是这样计算的:
⾸先因为⼥⽅在购置安置房时并没有出资,但安置房确实是因为⼥⽅的原因才能以⼈头⾯积按照850元/平⽅的价格多购买了75平⽅,和当时的市场价格3500元/平⽅对⽐,因为⼥⽅的⼈头政策,每平⽅省了2650元/平⽅,节省的2650元/平⽅就是⼥⽅的贡献,是⼥⽅拆迁权益的具体体现。⽤⼥⽅贡献的2
650元/平⽅除以当时的市场价3500元/平⽅得到⽐例就是⼥⽅贡献的⽐例了。再⽤现在的市场价格乘以这个⽐例最终就可以算出应当补偿给⼥⽅的具体⾦额了。最终法院判决蒋先⽣和家⼈⼀共要⽀付给李⼥⼠补偿款407025元,计算公式是75平⽅X 5427元/平⽅⽶。
总结⼀下,这种按⼈头分配安置房指标,再⽤优惠价格购买的,离婚分割该安置房时,应当结合当时的拆迁政策,根据安置房上的各⾃的贡献值计算权益份额,最终判定补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