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1、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2、有效期药品的贮存,应有明显标记《有效药品一览表》,效期不满三个月的药品应及时与临床科医生联系使用或医药公司更换。
3、发药,使用效期药品,要坚持近期先出,的原则。超过效期的药品应及时报损处理。
4、报损药品销毁时必须在相关领导带头下至少5人签字见证销毁全过程。
5、若因玩忽职守,造成药品过期、霉烂、变质,追究保管员责任。
6、凡药品失效、霉变、昆虫咬。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查明原因,再填写报损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损。若因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者,负责人要酌情按比例赔偿。
7、报损院领导批准后,必须交药品会计办理一切手续。
川办医院
第二篇:药品过期销毁制度药品过期销毁制度
1.销毁申报
经过安全工程师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过程中,认真填写《过期药品销毁记录》。
2.销毁时间
为了及时清理过期药品,在发现有过期药品存在后,立即请点,申请出库销毁,防止误用产生不良后果,同时申请购买新的药品以作备用。
3.销毁监控
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综合管理部的监控下对账请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安全工程师的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
4.销毁记录
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参与人员必须在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三篇:药品过期销毁制度目的:明确报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范围:确认报废的药品。责任:药库。内容:
1.销毁申报
经过财务部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监督仓储管理部门填报《药品销毁申报表》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
2.销毁周期
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过期药品属于什么垃圾
3.销毁监控
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请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
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凡出现破损、变、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问题的药品,一律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二、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1、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2、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三、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五、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待药品质量与监督管理小组组织统一销毁。
六、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众健康。
七、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药品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八、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下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监督人等内容。
九、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及时在药品销毁登记本做记录并有两人签字。
十、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药监局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