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案例分析
【篇一: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试题】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试题
1.题目:冯某于2006年11月3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任销售部经理。2010年3月,该公司与冯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冯某同意。经协商,该公司向冯某支付经济补偿2.5万元,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冯某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万元。2010年5月,冯某以该公司拖欠经济补偿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发经济补偿2万元并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万元。仲裁委审理后,是否会支持了冯某的请求?请说明理由支持你的观点。
答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从此条款可以看出,原则上经
济补偿不能低于法定标准。虽然冯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但该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冯某主动放弃了差额部分。因此,仲裁委的裁决会支持冯某的请求。
2.题目:煤矿决定招收井下作业工人50名,其中有20名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拿出事先印好的劳动合同要求工人签字。合同中的内容包括:(1)婚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2)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3)职工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60天以前通知用人单位。(4)职工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5)连
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 试分析:(1)该煤矿招收工人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行为?为什么?
(2)该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有违反法律情况?为什么?
(3)该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1)有。招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2)有:没有与劳动者平等协商,遵循自愿、一致。
(3)不符合。表现:婚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应支付工资;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不得超过36小时;职工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60天以前通知用人单位,提前30天;职工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需强制。
3.题目:胡某与某私营皮革制造厂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劳动过程中出现伤残,责任自负。1995年8月,胡某在操作机器时,因皮带断裂而砸伤左手,住院20多天,需交往院费、手术费、药费等人民币共计52,760.80元。出院时,该厂只支付期间工资,医疗费用全部由职工自理。为此,胡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厂支付其全部医疗费用。
试分析:(1)本案该如何依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2)劳动合同中规定“伤残责任自负”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作出裁决?
答案:(1)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胡某的住院费、误工费及因公伤所产生的费用。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公伤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因工负伤医疗费。
(2)无效,用人单位以此来免除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
(3)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裁决支付胡某的因公负伤所需的费用。
4.题目:李某,1983年10月10日出生,于1997年11月10日与某农药厂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试用期为1年,从事农药包装工作,每日工作8小时,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实行计件工资,若李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负违约赔偿责任,并且厂方不退还其签订劳动合同时缴纳的入厂押金。私营企业劳动合同
问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这份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违法的?
(2)这份劳动合同缺少哪些必要条款?
(3)如何认定这份劳动合同的效力?
答案:①李某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当时年仅14周岁。。②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③工作内容违反法律规定。④缴纳入厂抵押金属于非法收费⑤解除劳动合同应负违约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篇二: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1、王某是一家企业的技术骨干。因企业效益不佳,王某在企业2008年年底因金融危机影响裁员时,主动要求将自己列入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之列,在拿到一笔补偿金后,他开始留心各类招聘信息。王某原来以为,凭自己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个好单位应该不难,可事与愿违,所有王某可以从事的技术岗位人员的招聘条件里都要求有大学学历,可王某只有一个非全日制大专文凭,因此求职多次碰壁。一日,王某看到某知名企业要招聘几位技术人员,但也要求大学学历。王某不想失去良机,遂前去应聘。双方协商洽谈中,王某向企业提交了写有“大学学历”及其技术能力说明的简历。企业对王某相当满意,于是录用了王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王某上班2个月后,企业获悉王某并无大学学历,王某只得承认自己为了应聘成功,不得已撒谎欺骗了企业,但请求企业看在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上予以谅解。但该企业认为,企业一再强调员工应该诚信,王某却以欺骗的方式达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为惩戒和杜绝此类行为,立即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问: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2、2008年10月份以来,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寒冬中举步维艰,为了求生存,公司决
定裁掉部分工资畸高的企业高管。王某,该公司扩展部总监,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帮助企业取得开发用地,月薪5万元人民币,在取得用地后,另有不菲的奖金。王某自2004年入职以来,在公司取得几个大型开发项目用地中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这次裁员中,王某也被列入裁员对象,公司老板亲自王某谈话,并承诺支付50万元的补偿金。王某拒绝,要求公司至少补偿100
万元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老板听后很生气,遂指示人力资源部寻可以单方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理由。经过调查,人力资源部发现王某入职时提供的信息有假,一是提供的文凭为大专文凭,但实际上王某仅为中专文凭,证据为王某所持大专文凭的颁发学校能够颁发的最高学历仅为中专文凭;二是王某提供的工作经历信息显示王某过去的工作是不间断的,但实际上是断断续续的,证据是王某的社会保险缴费并不连续,间隔距离甚至达到一年以上。有了这些事实和证据后,该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确认公司与王某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无效。问:该公司的申请是否会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3、某日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员工在企业指定日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视作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终止与该员工建立的劳动关系。”2008年10月15日,王某到该企业报到上班,11月1日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王某必须在11月3日前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手续,过期未签订的,视作王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11月2日王某因公出差一天,11月3日王某告诉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张先生,其不同意劳动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条约定的工作地点、第十条关于劳动报酬发放条件的约定,并要求就这三项内容重新协商。张先生口头承诺,就王某的意见向上级请示,要王某耐心等待。11月8日,王某突然接到公司的《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理由是王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问:该公司终止劳动
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4、小李为公司行政主管,机灵好学,谦虚谨慎,深得同事们的好评。小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8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12月1日公司向小李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意再续签劳动合同3年。2008年12月21日,双方在准备履行续签劳动合同手续时,公司总经理到小李,告诉小李公司最近行政经理辞职,现准备提拔小李做行政经理,由于公司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较大,虽然升任但工资暂时保持不变,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提升小李的工资。小李回家后,与家人就此事进行了讨论,最后大家一致认为不同意在此条件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支持小李考取公务员。2008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终止。2009年1月17日,小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企业认为,小李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才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按照法律规定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问:企业的观点正确吗?
5、上海某民营服装企业2008年7月通过某招聘网站发布了一条招聘信息,招聘职位是市场总监,要求有海外留学或工作北京,在同行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35岁以下男性,月薪人民币5万元。在海外工作的王某由于其母亲年老体弱,需要回上海照顾,看到这则招聘信息后,向该服装企业寄送了个人简历。该企业对王某在美国留学和在跨国企业从事市场开发工作的背景相当满意,决定录用王某,王某也对企业支付的劳动报酬感到满意。王某的工作能力果然不同凡响,上班后,接连推出的几个市场推广方案都受到了企业董事会的好
评,实施后,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效果都不错。但由于该企业服装设计理念落后,跟不上国际流行趋势,市场对象主要集中在国内中等发达地区,销售业绩无法令企业董事会满意。
半年后,王某认为这家企业服装设计层次不高,市场工作往往达不到令人满意的效果,而且为了销售这些产品,有时候不得不做一些低层次的市场推广工作,遂产生了大材小用的感觉。而该企业却认为,王某的工作绩效与企业支付的劳动报酬不相匹配,遂产生了降低王某劳动报酬的念头。问:作为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如何处理该问题?
6、刘某为一上市公司的销售总监,企业认为,刘某作为销售总监,在应对金融危机方面,鲜有有效的应对措施,因此在2008年10月以“轮岗”为名,将其调整到人力资源部任人事经理。但刘某认为其更适合从事销售工作,经与企业协商未果,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确认企业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恢复其原来的工作岗位,并补发因此而减少的工资2000元。企业答辩认为,其做出调整刘某工作岗位的依据是《企业中层干部内部轮岗及职务晋升办法》,该办法第5条规定:“为了提高企业中层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每两年所有的中层领导干部内部轮岗一次。”第6条规定:“职工晋升较高一级的工作岗位,必须有低一级的两个工作岗位上工作过的经历。”因此,企业调整刘某的工作岗位不但依据充分,而且也为刘某职务晋升做好了准备。另查,该晋升办法经过了职代会讨论通过,并向刘某公示。
7、某大型国有企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约定:“企业可根
据生产经营状况的需要,随时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职工必须服从,且薪随岗变。”2008年底,企业为了压缩机构,节约开支,将管理部门进行了合并,由于管理岗位的缩编,王某等5人被调整到生产一线,且工资每月降低1000元。王某等5人不服,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补发工资,恢复工作岗位。
8、吴某为某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开发部主管,主要从事国内市场的b style=color:black;background-color:#ffff66分析/b与开拓。由于吴某在国内具有广泛的人脉关系,完全能够胜任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岗位的要求,为企业迅速占领国内市场奠定了基础。2008年初,企业董事会作出了向国际市场进军的决定。但由于吴某没有国外工作和学习的经历,不懂外语,对本行业国际市场的状况了解甚少,于是,企业将吴某调整到行政部主管的岗位。吴某不服,认为企业是卸磨杀驴,且自己符合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岗位的要求,遂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恢复工作岗位,补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