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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我国企业工会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中铁九局西安分公司  侯云
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众组织,维护职工众利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在企业,工会组织是企业党委联系职工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企业职工权益的忠实捍卫者。近年来,企业工会在良好地企业环境下发展态势良好,在职工维权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有些方面仍需改善,我们必须重视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相应对策,以确保工会组织更好的发展。
一.我国企业工会发展的现状
我国工会发展已经有八十年的历程,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经济的腾飞,国有企业飞速发展,
在企业良好地发展背景下,企业工会建设也得到长足发展。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它代表了企业全体劳动者的利益,在为职工争取福利待遇及各种劳动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现阶段,工会工作建设在现实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企业工会存在的问题
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中的劳动关系也日益复杂化,代表和维护职工众利益本是工会立会之本,然而,现实中一些工会组织却出现角错失,一定程度的舍弃了其根本功能,不能有效的维护职工众的利益。
    ()小型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建会难
    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小型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少,条件有限,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难以建立;二是部分私营企业老板内心不愿意建立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三是有关部门对私人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工会小组和职代会制度检查、指导落实不够,部分企业职工对工会一无所知或者有的企业不知道有工会这回事,表明目前部分企业尚未建立起工会,
或者即使有的企业建立起了工会,但是工会目前发挥的作用还不是很大,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还不是很大,因此职工并未意识到它的作用和它的存在。
    ()部分工会组织行政化
党组织不能脱离众,众组织更不能脱离众。工会组织是职工众的保护伞,要为职工众服务,要为职工众说话,就必须防范行政化,行政化(机关化)就是脱离众。[1]目前中国公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会还是一种行政性组织,工会的行政化、机关化比较严重,从而导致工会的日常运作较为僵化,[2]工会的负责人多为企业管理者或上级工会委派,并非通过企业内全体职工的选举产生,由此即造成工会的民主参与性的缺失。工会在企业中所扮演的角,更趋向于企业内的福利机构,包括对职工活动的筹办,节假日分发福利物品,因此工会与职工之间出现断层,工会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工会工作过度依赖“活动”
企业工会的运行模式落后,无法与劳动关系已发生巨大变化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也就是不能与时俱进。在一些非公企业中,工会活动仅限于一年一次文体活动、一次提合理化建议
、一次例行的劳动竞赛、搞一次年终表彰等,没有把工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维护职能上来,客观上的表现是不想维权,不敢维权,不会维权,也不善维权。工会工作如果不能结合经济工作来开展,就得不到企业行政方面的认可,也无法很好的分析和处理实现企业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目前企业工会运行模式落后,不能与时俱进地适应新的劳动关系现状,极大地制约了企业工会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一些工会干部抓共性工作能力强,抓平等协商,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纠纷、依法维权的能力偏弱,仍然存在一定的维权后顾之忧。
()维权机制缺乏
目前,有些国有企业违反《劳动法》,强令工人加班加点,又不按规定付给工人相应的报酬;工人若不服从,就以下岗相威胁,造成社会影响极坏。工人到工会时,有的推诿不管,有的敷衍了事,有的甚至站在职工的对立面,对职工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要求横加批评指责、压制,致使矛盾激化,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稳定。[3]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此外,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全,劳动工资水平下降,违法违规现象屡见不鲜,工会组织没有发挥出维护众职工权益的作用。
    ()工会组织及工作机构得不到有效维护
  尽管我国《工会法》和相关的政策法规明文规定,不得在机构改革中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但事实上,在相当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中,特别是部分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重组过程中,工会往往是首当其冲的“改革”对象。在这些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将工会并到党工作部,工会专职干部大幅减员;凡改制为民营的企业,工会组织名存实亡,几乎成了无人员、无办公地方、无经费、无活动的“四无工会”;更有甚者,索性将工会组织彻底撤销。
    ()专职干部稀缺
    当前很多企业的工会只是空壳,只有工会领导,没有专职的工会干部,这就导致工会工作陷入被落下,无人负责的局面。当职工众需要工会这个职工之家帮助维权的时候,工会组织无法发挥有效作用。
3.对策
    ()做好工会知识宣传指导
很多企业人不了解工会,往往只看到可能给他们带来的弊端,而忽略了其他有益方面,因此,在今后工作中,要着重做好工会宣传,让工会组织者和职工众都了解工会,了解它是做什么的,了解其职责,了解相关制度规定。只有让企业人真正了解到工会的作用,他们才会去促进工会建设。职工众才会真正利用工会这个平台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做好职工利益相关法律知识宣传
目前,很多职工众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知道去寻求工会帮助,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他们不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权益,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还浑然不觉。那么,作为工会组织首先要让职工众明确他们拥有哪些权益,并做好职工众利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职工维权意识,培养职工众自觉维权的意识,同时,定期开展《劳动法》法律知识的学习,为工会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加强专职工会干部的配备和业务培训
    工会本身具有教育职工众,培养高素质职工的职能。而目前的状况是很多单位专职工
会干部稀缺,亦或者是兼职充数。要搞好工会工作必须要有专门的干部队伍,工会干部应该从基层职工众里面选拔,而不是由上级委派,从基层选拔的人员了解基层职工众的心声,知道他们可能面临的困境,做起工作来可能会更加得心应手。工会干部要挑选有职业道德,较高素质的人员,并加以系统培训,注重培养他们的责任感,提高工会干部自身素质,在维护中做到有“胆”、有“识”;必须从“自我”中解脱出来,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挺身而出;有“识”即工会干部必须具备有一定的素质、能力,要求懂理论、懂法律、懂政策、懂管理,而且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协调能力和处理能力,不仅要敢于维护,而且要善于维护。[4]高素质专职的干部队伍是搞好工会工作的基本条件,否则都是空谈,有了他们才有人出来为职工众说话,维护职工众利益。
    ()提高工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
    近年来,工会权益受到侵害,职工权益得不到维护等现象屡见不鲜。一句话说得好,“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工会组织的理论地位在现实工作中完全得不到体现。为防止工会作用的日趋边缘化,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工会地位,工会在企业如果没有地位将寸步难行,甚至连工会本身的利益都无法保证。要保证工会地位,首先要保证工会主席的地位。工会
主席不应该是上级直接任命,应该由职工选举产生,上级委派的主席代表的只会是企业领导层,而不是职工众的利益。其次,工会主席应该是专职的,不应该由企业其他领导兼职,要杜绝企业高层领导担任工会主席,除此之外要配备高素质的专职工会队伍。工会干部要敢于作为,敢于为职工众说话,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工会是联系党和职工众的纽带,因此工会干部要走众路线,要切实走到职工众中去,去做实事,真正发挥工会的作用。职工众权益得到维护才会相信工会,支持工会,只有得到众的支持,工会组织才能更好地发展下去,才有底气去搞好众教育和维权工作。
    ()建立工会工作问责制
    职工众利益受到侵害等事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就是工会组织无作为。一是工会干部无责任感,不涉及自身利益便视而不见;二是惧怕领导权威,不敢为众大声说话。在工会工作中往往出现维权不力,导致严重纠纷,为了使工会工作更有效和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建议建立工会工作问责制,并认真考核,完善奖惩机制。在维权出现问题时,避免出现推诿扯皮,无人负责的局面;对于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未能维护职工众利益甚至引起重大纠纷的干部,要给予严惩;对于切实搞好众权益维护工作的干部要做好奖励。
    ()创新工会工作方式
    当前工会工作偏离工作重心,重视活动现象严重。很多单位工会把工会工作定位在组织问题活动、劳动竞赛、职工建言、表彰优秀上,还有一种现象就是,把工会定位成福利机构,而工会的本职工作却没做好,这样的工会就失去了其存在价值。工会作为企业职工的众组织,是企业党委联系职工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众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应努力在构建和谐企业中,切实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团结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发挥应有的作用。首先,职工的素质工程的实施,也就是职工教育。其次,要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主动下基层,走到众中去,多看多了解,切实为众解决问题。
    虽然暂时因为各种因素导致工会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但总的发展趋势是良好的。相关部门要做好工会建设引导工作,工会作为企业职工的众组织,是企业党委联系职工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工作一定要坚持众路线,取得众支持,要把代表和维护众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重心和落脚点,这样才能使工会发展势头良好地进行下去。
参考文献:
[1]姚亚平.坚持中国工会的性质 做好新形势下职工众工作[J].工人日报,2011,(6).
[2]勾剑.中美工会现状比较分析与建议[J].管理观察,2011,(21).
[3]武斯斯.当代中国企业工会维权现状分析[J].时代经贸ECONOMIC & TRADE UPDATE ,2011,(5).
[4]金贵生.维护职工众利益是新时期工会工作的主要职能[J].辽宁职工报私营企业劳动合同,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