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
  “合同?签不签无所谓,老板说了算。”这是记者日前在福州一建筑工地采访一位农民工时得到的答复,“我们最大的心愿是到一份满意的工作,老板讲信用比签了合同都重要。”据了解,大多数农民工与用工方的劳动关系靠的是双方“口头 协议”。
  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记者采访中发现,这其中透着许多无奈:一是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冷淡,没有认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对自己有哪些权利也不知道。二是农民工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面对生存压力,没方法与老板讨价还价。三是用工方不愿意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签了合同就意味着要负法律责任,受约束。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部分劳动者特别是绝大部分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压根就不知道“干这一行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与此相反的是,有的人明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却轻易地放弃了这一权利。在一家电脑公司,一位年轻的职员表示,他来该公司2年多了,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记者询问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时,他说:“我的 工资都能按时拿到手,为什么要签合同?签了合同多不自由啊!”
私营企业劳动合同  记者发现,持这一观点的多是年轻人,他们不签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日后跳槽。至于《 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可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他们知之甚少,考虑的也少,认为只有赚到钱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企业方也有自己的看法。一位台资老板告诉记者,作为一家标准 开展的企业,希望所有的员工都能和公司签订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员工不讲信用,看到好的去处时,领完工资就走人,弄得企业很是被动。劳动合同管不住他们,所以对签订合同一事有时也就很放松了。
  泉州市总工会在调查中发现,不少非公有制企业不愿意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认为劳动合同束缚了企业辞退职工的权利,在辞退职工时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签订劳动合同给许多小企业和季节性用工企业增加“麻烦”。另外,一些企业为了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尽量压低工资,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可躲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保证
  在采访中,劳动监察执法部门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国有企业用工比较标准,劳动合同 制
度执行情况较好。问题主要出在部分私营企业上。另外,目前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较为普遍,许多企业主滥用试用期,损害工人的利益。
  有关人员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每一个用人单位和员工的权利和责任。尤其是劳动者,外出打工一定要注意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有这样,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对那些蓄意不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和企业主,工人可以到辖区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进展严肃处理。
  《劳动合同法》值得期待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广阔职工对劳动合同法寄予厚望。在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的一个月 时间里,福州市有1138位农民工在网上提出了2475条意见。建议比较集中的是,期望劳动合同法能解决普遍存在的超时、超强度劳动、农民工的保险及企业不与农民工签劳动合同等等问题。
  闽清一陶瓷厂的周师傅说:“我在瓷厂工作了10多年,按照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相关条款,可以享受很多应有的合法权利。”中铁第十八工程局一位负责人说:“目前的法律对用工制度
的规定不够详细,很多地方无法可依。出台这样一部细化的法律很有必要。”晋江市陈埭镇一 外企员工梅冬林呼吁:“许多外企都有自己一套比较严格的内部规定,但这种单方的规定很难保证员工的利益,希望能通过立法来加强对外企职工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