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均认为⽤⼈单位为职⼯缴纳社会保险为其法定义务,并没有将单位缴纳住房公积⾦的义务提升到法定⾼度。⽤⼈单位缴纳住房公积⾦的相关规定什么呢?店铺⼩编为⼤家解答。
⽤⼈单位缴纳住房公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私营企业劳动合同
⽤⼈单位为员⼯缴纳住房公积⾦为其法定义务,如果未履⾏,则⾯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政处罚、补缴等。因各地规定不⼀,本⽂对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予以了分析。
1、《住房公积⾦管理条例(2002修订)》的相关规定
作为全国性的条例,该条例对住房公积⾦进⾏了全⾯的规定。尤其是对其适⽤范围和法律规定如下:
第⼆条“本条例适⽤于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的缴存、提取、使⽤、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
第⼗六条“职⼯住房公积⾦的⽉缴存额为职⼯本⼈上⼀年度⽉平均⼯资乘以职⼯住房公积⾦缴存⽐例。单位为职⼯缴存的住房公积⾦的⽉缴存额为职⼯本⼈上⼀年度⽉平均⼯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
第⼆⼗条第⼀款“”单位应当按时、⾜额缴存住房公积⾦,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三⼗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办理住房公积⾦账户设⽴⼿续的,由住房公积⾦管理中⼼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第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的,由住房公积⾦管理中⼼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注:城镇私营企业是指注册地点在城镇(⽽⾮农村),设⽴的民营企业。
2、《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管理条例〉若⼲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应当缴存住房公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三)事业单位;(四)民办⾮企业单位;(五)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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