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初始登记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本标准所指的复印件均须原件校对,下同) 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开发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开发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拆迁许可证(适用于拆迁安置房) 9、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 11、施工许可证 12、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 房产证办理13、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 1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2008年1月1日后规划审批的项目) 15、房屋白蚁防治证明(2007年7月28日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16、门牌证明或地址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 (一)私有:自建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1990年4月1日前的,提交建房审批表、续、扩、翻建审批表或宅基地证或清房依据或当时规定的建房审批手续。) 5、房屋竣工质量保证书 6、门牌证明或地址证明 7、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 (二)单位自建房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3、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授权委托书 6、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在1990年4月1日前的,提交建房审批表或当时规定的建房审批手续。) 8、施工许可证(1998年1月1日前的可不提交) 9、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或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10、门牌证明或地址证明 11、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 12、房屋白蚁防治证明(2007年7月28日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13、若为历史遗留的房屋(解放前至70年代)产权凭证遗失的,除提交上述1-6材料外,还须提交: (1)县区以上政府或处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 (2)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权属具结书 (4)质量保证书 (5)公告 (三)私有:祖遗(解放前至70年代)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旧契证(指解放前或土改时的契证),若无,须提交: (1)四邻指界证明 (2)当地村、居委会证明 (3)公告 5、权属具结书 6、质量保证书 7、门牌证明或地址证明 8、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 (四)调解、仲裁、判决的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生效的调解、仲裁、判决等文书 4、协助执行通知书 5、门牌证明或地址证明 6、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 7、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 (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授权委托书 (五)早期商品房(部分零星未**的)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契税完税凭证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商品房销售**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 7、施工许可证(1998年1月1日前的可不提交) 8、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或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9、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 (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授权委托书 (六)早期拆迁安置房(部分零星未**的)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税收凭证 4、拆迁安置协议 5、结算清单或票据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整幢楼房) 7、旧房权属证件或凭证(若无,须公告) 8、门牌证明或地址证明 9、施工许可证(1998年1月1日前的可不提交) 10、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或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符合规划证明 12、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 13、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 (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授权委托书 (七)早期集资、房改、经济适用房(部分零星未**的)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契税完税凭证 4、住房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出具的产权核定意见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 7、施工许可证(1998年1月1日前的可不提交) 8、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或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9、门牌证明或地址证明 10、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 (八)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房屋批准建造证照等符合规划的证明(或不同时期规定的建房手续) 5、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村民住房的) 7、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8、公告(应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地点公告) 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 (一)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已初始登记)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税收凭证 4、购买合同(拆迁协议书) 5、经济适用房准购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6、房屋所有权证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8、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 (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授权委托书 (二)买卖(互换)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税收凭证 4、买卖合同(互换合同书) 5、房屋所有权证书 6、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整幢楼房) 7、准入证(集资、房改、经济适用房) 8、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 (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授权委托书 (5)集体产权: A、产权交易合同 B、产权交易鉴证书 C、职代会决议 (6)全民产权: A、产权交易合同 B、产权交易鉴证书 C、国资管理部门批文 D、主管批文 (7)三资企业: 董事会决议 (8)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9、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转移: 个人房产: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证明 集体房产:提交村民会议同意或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产权交易鉴证书) (三)赠与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税收凭证 4、赠与合同公证书 5、房屋所有权证书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整幢楼房) 7、准入证(集资、房改、经济适用房) 8、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 (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授权委托书 (5)集体产权: A、产权交易合同 B、产权交易鉴证书 C、职代会决议 (6)全民产权: A、产权交易合同 B、产权交易鉴证书 C、国资管理部门批文 D、主管批文 (7)三资企业: 董事会决议 (8)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四)继承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继承公证书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整幢楼房) (五)遗赠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受遗赠公证书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整幢楼房) (六)析产、合并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析产、合并合同 4、申请人与原产权人关系证明(适用于分家析产) 5、房屋所有权证书 6、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整幢楼房) 7、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 (七)法院裁定、仲裁、拍卖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税收凭证 4、裁定文书 5、协助执行通知书 6、房屋所有权证书 7、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整幢楼房) 8、公告(未提交或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 9、准入证(集资、房改、经济适用房) 10、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 (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授权委托书 (八)房地产作介入股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税收凭证 4、作价入股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书 6、若为法人产权的,还须提交: (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授权委托书 (5)集体产权: A、产权交易合同 B、产权交易鉴证书 C、职代会决议 (6)全民产权: A、产权交易合同 B、产权交易鉴证书 C、国资管理部门批文 D、主管批文 (7)三资企业: 董事会决议 (8)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九)收购、兼并、合并、分立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税收凭证 3、清算小组批文(破产的) 4、收购、兼并、合并文件或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书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整幢楼房) 7、若为法人产权的,还须提交: (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授权委托书 (5)集体产权: A、产权交易合同 B、产权交易鉴证书 C、职代会决议 (6)全民产权: A、产权交易合同 B、产权交易鉴证书 C、国资管理部门批文 D、主管批文 (7)三资企业: 董事会决议 (8)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四、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 (一)产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房屋所有权证书 4、公安部门姓名变更证明 5、若为单位的还须提交: (1)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授权委托书 (4)变更批准文件或证明 (5)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6、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期间) 7、抵押权人同意名称变更证明(抵押期间)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房屋所有权证书 4、门牌证复印件等变更事实的材料(民政部门的证明) 5、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 (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授权委托书 6、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期间) 7、抵押权人同意名称变更证明(抵押期间) (三)面积、结构、用途等变更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房屋所有权证书 4、变更证明材料 5、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 (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授权委托书 6、有效的房屋测绘资料(面积增加或减少) 7、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期间) 8、抵押权人同意名称变更证明(抵押期间) (四)同一产权人分割、合并的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房屋所有权证书 4、房屋分割或合并协议 5、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 (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授权委托书 6、有效的房屋测绘资料(面积增加或减少) 五、更正登记(依申请)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5、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和能证明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材料 六、异议登记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证明材料 七、异议注销登记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异议登记注销的证明材料:异议登记申请人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或者判决申请人败诉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 4、由异议登记申请人提出注销的,还应提交异议登记证明 八、房屋所有权证书补发登记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具结保证书 4、公告(属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应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地点公告,公告期3个月,公告期满后收件。) 5、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 (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授权委托书 (5)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九、房屋所有权证书换发登记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房屋所有权证书 4、抵押权人同意换证证明(抵押期间) 5、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 (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授权委托书 十、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5、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交: (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授权委托书 十一、抵押权登记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一)个人:现房抵押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抵押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 6、评估报告书或价值确认书 7、被担保人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8、若抵押权人为典当行,还须提交: (1)典当经营许可证 (2)特种行业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 (5)法人代表身份证 (6)委托经办委托书 (7)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法人:现房抵押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抵押人及被担保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抵押人及被担保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抵押人及被担保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抵押人及被担保人授权委托书 6、房屋所有权证书 7、抵押合同 8、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 9、评估报告书或价值确认书 10、全民产权: 主管部门同意抵押文件 11、集体产权: 职代会通过同意抵押文件 12、三资企业: 董事会决议 1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14、若抵押权人为典当行,还须提交: (1)典当经营许可证 (2)特种行业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 (5)法人代表身份证 (6)委托经办委托书 (7)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预售商品房(含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抵押 基本材料: 1、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发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开发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总平面图 10、分层平面 Ⅰ个人:预售商品房(含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抵押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购房人身份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 4、已付房价款**(或收款收据)复印件 5、预售(备案)情况申报表 6、不可撤销担保书 7、银行(专款专用)承诺函 8、抵押合同 9、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 Ⅱ法人:预售商品房(含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抵押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抵押人及被担保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抵押人及被担保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抵押人及被担保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抵押人及被担保人授权委托书 6、商品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 7、已付房价款**(或收款收据)复印件 8、预售(备案)情况申报表 9、不可撤销担保书 10、银行(专款专用)承诺函 11、抵押合同 12、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 13、全民产权: 主管部门同意抵押文件 14、集体产权: 职代会通过同意抵押文件 15、三资企业: 董事会决议 16、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按揭转现房抵押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抵押物清单 4、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 5、开发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在建工程抵押转现房抵押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登记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土地使用权证 (六)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房屋他项权证书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6、因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或者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应提交其他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七)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房屋他项权证书 5、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八)抵押权注销登记(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房屋他项权证书 5、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九)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合同 5、一定时期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十)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可以为抵押当事人关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书面证明)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的,应提交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无需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6、当事人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在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同时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以及抵押人与抵押权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的约定条款或书面材料 7、因协议变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十一)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可以为抵押当事人关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书面声明) 5、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十二)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 (十三)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抵押合同 6、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 7、所有权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8、所有权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所有权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所有权单位授权委托书 11、评估报告书或价值确认书 12、全民产权: 主管部门同意抵押文件 13、集体产权: 职代会通过同意抵押文件 14、三资企业: 董事会决议 1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十四)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证明书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在建工程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的,应提交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无需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5、因协议变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十五)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证明书 4、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十六)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证明书 4、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十二、预告登记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 (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预售合同已约定的免交)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预售合同已约定的免交) (三)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4、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预售合同已约定的免交) (四)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登记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预售合同已约定的免交) 十三、地役权登记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 (一)地役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地役权合同(两份) 4、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地役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登记证明 4、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十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承诺时限:即办件 1、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应附商品房分户平面图及土地宗地图) 3、有效的房产预测绘资料(与办理预售许可证时提交一致) 4、银行出具给买受人的首期商品房预售款额存入专用帐号的凭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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