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许诺并自愿将坐落于 省 市 区 小区
栋 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自有回迁楼房,出售给乙方。乙方获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甲方将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施,经双方约定房屋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价: 。
三、双方约定,乙方分三次付清房款。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乙方付给甲方首付款(含定金)大写: (小写: ),甲方同时将房屋交付乙方,以及回迁安置协议原件、房屋原始产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付乙方。双方应当为对方出具相应的凭证。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次)房款 万元,剩余房款 万元在房产证办理完毕 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每次付给甲方房款均以银行卡转账进行,甲方声明以下作为本次交易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四、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原始)产权为其本人,有处罚的权益,房屋上没有任何第三方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情势的他项权益。且无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益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算,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到的经济缺失。
五、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发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当赔偿责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许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第一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全产权登记后,应立刻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届时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当全部责任,并退换乙方支付的全部房款,同时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七、甲方应配合争取能在产权证办理前直接将房屋所有人更换为乙方姓名,如乙方不能与开发商(拆迁办)直接办理更名手续,以甲方名义办理产权证书,则办理费用由甲方承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当,且甲方应当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知晓可办理房产证事宜后,应及时通知乙方,或接到乙方通知后,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要挟推辞,否则视甲方为违约,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如因甲方的延误,导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此使乙方遭受缺失的,由甲方承当赔偿责任。
八、甲方许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可办理房产证且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届时因各种因素导致房产局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以及过户,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房款并支付相
当于房屋总价款的20%的赔偿金。如若遇到房屋产权证下发延迟再由双方协商肯定期限内办理。
九、合同签订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乙方享有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罚的权益。
十、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该房屋如有属于甲方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承当。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共同遵照,甲方不得反悔,不得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益。如果甲方违约,除了退还乙方交纳的全部房款,同时,应当支付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并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十二、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共同遵照。如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相应经济缺失外,还应当赔偿对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三、在房产证办理时若实际登记建筑面积小于甲方许诺的65平米,所产生的面积差,甲方应依照5000元/平方米返还乙方多付的房款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
十四、甲方法定继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买卖交易,并且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法定继承人无此房屋的继承权与使用权。
十五、在本协议实行进程中,双方产生分歧应当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夫妻现场出具结婚证明并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交一份于房屋所在地社居委备案保存。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话:
(法定继承人意见/签字):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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