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      工伤职工病历冒用他人名字如何维权
农民工打工受伤在医院看病被冒名并非个别现象,个别用工单位为了逃避社会义务和法律责任,他们利用农民工不懂法、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没有时效概念等弱点,给农民工维权设置种种障碍。如:农民工打工受伤看病被冒名、用工单位不给开具相关证明、拒绝向有关部门提供用工资料等;更有甚者,有的农民工打工受伤后,老板发话威胁工人:谁给受伤的农民工提供证言或证据就开除谁;许多时候,农民工一旦意识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据显得非常艰难,有的农民工嫌手续麻烦、取证过程费时又费力,干脆就放弃了维权;更多的是因为收集证据时间过长,被有关部门以超时效为由拒绝受理。
    我最近遇到两个案子,均是因为工伤后被单位人员送往医院后,住院登记均是冒用他人姓名,在认定工伤时,因为拿不出自己名字的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而无法进行。现在我们的帮助下,已经拿到了工伤认定书。 也巧,这两个委托人都是姓刘,一个年轻一点一个年长一点,以下简称大刘小刘。
大刘是一家陶瓷厂工人,在工作时被砸伤了脚,造成趾骨骨折,被单位车间主任和另一同事送往医院,后来知道住院登记用的是那位同事的名字,因为他单位没有为大刘缴纳任何社会
保险,而那位同事有意外伤害保险,可以报销。但是后期因为单位拒绝赔偿,需要走工伤认定程序,为此,大刘到我。我和大刘去医院跑过4次,医院承认这一事实,但是医院一直拒绝出具任何证明。无奈,我们决定向法院起诉。但是在向法院起诉过程中,又遇到一个问题,起诉的案由是什么?经过分析,我们认为,该案系侵犯姓名使用权,将单位和医院一起作为被告,要求其赔偿侵害姓名使用权的损失1000元,并判令医院为大刘出具证明。但是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当时没有立,说是因为这样的案子没有遇到过,需要领导决定。这样又跑了3趟,近2个月的时间法院才给立上案。后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书确定了大刘因公受伤住院并登记成他人姓名的事实,但是因大刘当时也知道并没有要求医院更正,所以不能认定是单位侵犯了大刘的姓名权。拿到判决书后,我们马上去做工伤认定,因为在庭审时我们提供的证据确凿,法院也认定了大刘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和受伤的事实,因此劳动部门很快就进行了工伤认定。
    小刘是一家塑料厂的工人,他是在工作中伤到了手,也是在去医院的时候被登记成别人的名字,自己当时也知道。后来因为单位不予赔偿,想去做工伤认定时因为病历冒名的原因无法认定。我接受委托后,先是去医院协调,好在这次的医院比较通情达理,最后终于给小刘出具了证明,证实当时登记为他人姓名的实际病人就是小刘。因为律师的协调
医院的配合,小刘很顺利的就进行了工伤认定,现正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
    以上两个案子,都说明一个问题,“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自己的权利需自己保护。医院现在就诊时都会让患者签字,而大刘和小刘都是知道被冒用他人姓名,但是因为担心单位不给出医疗费,所以才没有及时的向医院提出更正,导致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虽然在律师的帮助下,最终得以维权,但是在大刘整个案子中,律师去医院4次,单位3次,法院立案3次,光录音证据提供了5份,整个诉讼过程经历了4个多月的时间,耗时耗力。淄博律师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在遇到工伤入院时一定要看清姓名,要有法律意识,以免申请工伤、索赔时遇到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