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两方面要素: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下文是网的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四种情形解析,欢送阅读,!
通报《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由此可以知道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地理要素其实是包含多种情况的。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以下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
2.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
现在施行的《新规定》,对绕道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判断是看绕道原因而定的。对于绕道的原因,中有因客观原因(突发事
件、交通堵塞、天气恶劣等)而绕道,也有因私事而绕道等多种情形。
工伤索赔因客观原因绕道的,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而因私事而绕道的,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应当视为“上下班途中”,其他原那么上不宜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前者如接送孩子上学、去菜市场买菜等绕道,后者为下班后朋友聚会等等。
3.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途中。比方下班回岳父家接孩子的途中。
问:我妹妹下班途中电瓶车被自己单位园林部堆砌的草绊倒,但单位认为当时交警没有开具交通事故单,不能算工伤。该怎么办?
答: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但这个责任需要有警方的认定,否那么无法作出工伤认定。如果当时已经报警的,可以要求警方出具认定书。如果当时没有报警的,可要求
园林部负责人一起去事发所在地交通事故处理交警队补报警,如果对方不配合,那么工伤不成立。
如果交警部门不出具或不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投诉,直至获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止。但无论是否为工伤,都可以通过侵权索赔要求公司赔偿,但这种赔偿要扣除己方过错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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