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足球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中国足球单场竞猜胜平负游戏(以下简称“单场胜平负游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体彩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单场胜平负游戏”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足球让球第二章游戏方法
第四条单场胜平负游戏以中体彩中心选定的足球比赛为游戏媒介,由购票人对指定的比赛在90分钟比赛(含伤情补时)主队与客队的胜负结果进行投注。选择1场比赛为单场过关,选择多场比赛为多场过关。第五条每一场比赛共有3种预测结果:
1. “3”:表示主队胜,客队负;
2. “1”:表示主队与客队平;
3. “0”:表示主队负,客队胜。
第六条当比赛的两只球队强弱悬殊比较大时,采用让球的方式确定胜平负关系。
主队让1球:
1. “3”主队比分减去客队比分大于1时,主队胜,客队负;
2. “1”主队比分减去客队比分等于1时,主队与客队平;
3. “0”主队比分减去客队比分小于1时,主队负,客队胜。
客队让1球:
4. “3”客队比分减去主队比分小于1时,主队胜,客队负;
5. “1”客队比分减去主队比分等于1时,主队与客队平;
6. “0”客队比分减去主队比分大于1时,主队负,客队胜。
主队让2球:
7. “3”主队比分减去客队比分大于2时,主队胜,客队负;
8. “1”主队比分减去客队比分等于2时,主队与客队平;
9. “0”主队比分减去客队比分小于2时,主队负,客队胜。
客队让2球:
10.“3”客队比分减去主队比分小于2时,主队胜,客队负;
11.“1”客队比分减去主队比分等于2时,主队与客队平;
12.“0”客队比分减去主队比分大于2时,主队负,客队胜。
主队让3球:
13.“3”主队比分减去客队比分大于3时,主队胜,客队负;
14.“1”主队比分减去客队比分等于3时,主队与客队平;
15.“0”主队比分减去客队比分小于3时,主队负,客队胜。
客队让3球:
16.“3”客队比分减去主队比分小于3时,主队胜,客队负;
17.“1”客队比分减去主队比分等于3时,主队与客队平;
18.“0”客队比分减去主队比分大于3时,主队负,客队胜。
具体让球数量根据实际比赛的情况酌情而定。
“-”号表示主队让客队;“+”号表示客队让主队。
第七条购票人投注时,对指定竞猜场次的比赛结果作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选择,构成复式投注,单张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0000注。购买者可对“单场胜平负游戏”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第八条单场胜平负游戏每注2元。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九条销售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则特别规定如下:(一)在当期单场胜平负游戏销售前,部分或全部场次因故发生变化,则更改相应变化场次。
(二)在当期单场胜平负游戏销售后,如果部分场次因故提前进行,则该场比赛销售时间相应提前结
束,其余场次销售时间不变;如果部分场次因故延期,超过原定开奖时间12小时,则该场比赛在过关投注中的所有选项均视为选中,SP值按1计算,单场投注按退票处理;未超过12小时的,按实际比赛结果计奖。
第三章中奖
第十条每期单场胜平负游戏销售收入按以下比例分配:返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65%;公益金为销售总额的22%;发行经费为销售总额的13%。第十一条购票人投注结果与实际比赛结果相一致即为中奖。
第十二条在竞猜单场胜平负游戏时,每场比赛须计算出SP值,并以此为依据计算各竞猜场次的单注奖金。SP=单场总投注金额/中奖的总投注金额在竞猜的n场比赛中,各场次SP值分别为SP1、SP2、SP3……SPn。
第十三条奖金分配如下:(一)选择单场过关时,设一个奖级,为浮动奖。
单注奖金=2元×SP×65%(二)当选择2关及2关以上时,设一个奖级,
为浮动奖:
单注奖金=2元×所选场次的SP值连乘×65%。
第十四条单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第十五条在竞猜单场胜平负游戏时,进行单式投注中,如中奖奖金低于投注本金时,按投注本金进行返奖,不足部分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由发行费列支。
第十六条单场胜平负游戏设立调节基金,由弃奖收入、浮动奖奖金取整后余额以及逾期未退票的票款等三部分组成,专项用于设置特别奖,支付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
第四章兑奖
第十七条“单场胜平负游戏”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计奖次日起60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第十八条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凡伪造、涂改中奖,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由中体彩中心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