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创板上市政策研究
1 月 30 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1日《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上交所将配套发布的    6 项配套规则包括: 科创板发行承销办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科创板交易特别规定、 上交所上市委管理办法、上交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工作规则。
上述“办法”及“配套规则”对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及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上市一般条件
    1、科创板企业认定
证监会《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科创板重点支持的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 推动质量变革、 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上市委员会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审核,可以根据需要向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
2、上市标准
(1)经营指标标准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五套差异化上市指标,都以市值为划分,发行人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公司上市条件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上述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 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整体而言,市值越大,盈利要求越低,10亿以上还会考察净利润,15亿以上注重研发,20亿以上看营收规模,40亿以上看相关产品及市场情况,完全放开盈利要求。
但是科创板的上市标准是比创业要高的,甚至是要高于主板的, 这个标准也比市场预期要高的多,以净利润为例,科创板要求    10 亿市值档要求最近两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不少于    5000 万,而创业板的要求则是最近两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不少于 1000 万,主板的要求则是连续    3 年每年的净利润都必须大于    1000 万。
因此次项目不涉及到红筹安排,故不讨论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标准。
(2)业务独立性及控制权稳定性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