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为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及时科学有序处置校园疫情突发事件,有效控制疾病,根据省、市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病人隔离
在校期间如发现师生身体健康状况异常,应立即让其戴好口罩,迅速将其引至临时隔离留观室,登记周边人员信息并及时做好疏散工作。
二、询问流行病学史
学校医务人员对其进行体温测量,询问其是否有其他不适症状,前14天内是否有流行病学史(包括疫区旅行史、生活史,与疫区人员、疑似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情况。
三、发热教职工和学生处置
1.教工和学生每日健康监测中,发现的发热病人,应该立即向其发放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转移至临时隔离点复测,并立即核查:病例近期是否去过重点疫区;有无新冠病例、疑似
病例接触史、人员接触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触史。相关情况立即上报不得延误。
2.对体温异常但发病前14天无流行病学史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家长,由家长带回居家观察或送医。家长一时无法到校接回送医的,学校要安排专人将其送医就诊。相关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体温异常但发病前14天无流行病学史的老师应回家观察或就医,不能带病上岗。学校落实专人,保持对患病学生或教工健康状况了解并作好登记,待症状消失、身体痊愈后(发热症状消失48小时后,呕吐腹泻患者症状消失72小时),经校医确认后方可返校。因过敏、哮喘等其他原因引起咳嗽症状的,需有医院提供的医学证明。
3.发现体温异常并且发病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学校要立即将相关情况报送属地疾控中心、镇(街道)和教育部门。属地镇(街道)安排医疗专用车将患者就近送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排除病例,需经属地疾控机构出具证明后,方可返校。
4.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对班级、教学楼、学校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和场所消毒,落实疫情控制措施。确诊和疑似病例的诊断以卫健部门为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散布疫情信息。
四、现场消毒
出现疑似患者后,学校要在属地疾控中心指导下,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要求,及时、规范做好教室、寝室、公共厕所等场所的消毒工作。
五、密切接触者管理
1.密切接触者判定:岀现新冠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学生同班级、同寝室人员、任教教师,教师同办公室人员,其他与病人有过接触人员。
2.学校为密切接触者配置医用外科口罩,并配合属地疾控中心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病例所在班级学生、教师集中医学观察,同一楼层的学生居家医学观察;学生为寄宿生的,所在寝室所有学生集中医学观察,寝室所在楼层的其他学生居家医学观察。
3.学校获知师生家人中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应与属地疾控中心对接,配合属地镇(街道)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和管
理。
4.疑似病例被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新冠发病后身体会发生啥变化
六、停复课标准
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
(一)停课标准
1.班级停课:一个班级发现1例新冠疑似或确诊病例,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有密切接触的班级和所在班级均停课2周。学生或教师家属岀现确诊病例,经风险评估判定停课范围与时间。
2.学校停课: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新冠疑似或确诊病例,所在学校停课2周。
(二)复课标准
1.疑似病例被排除后,所在班级、学校即可复课。
2.出现确诊病例时,由专家根据学校疫情形势进行风险评估后方可复课。
七、职责分工
1.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师生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升师生个人防护能力;同时要立即根据本办法,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并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相关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2.强化信息报送,对瞒报、漏报疫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八、学校新冠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