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9)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4.01
【字 号】鄂办文[2009]28号
【施行日期】2009.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文件发送【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9〕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鄂办文〔2009〕28号)
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2009年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鄂发〔2009〕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大力抓好农产品生产
  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充分发挥我省粮食生产的传统优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扩大水稻、小麦、马铃薯种植,提高单产水平,提高粮食产品优质率。力争粮食单产提高5公斤以上,水稻优质率达到70%以上(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对产粮大县财政奖励政策、粮食产业建设项目扶持政策、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调动产粮大县抓粮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
责落实专项资金)。推进新增百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工程,以33个粮食大县为重点,集中投入、整体开发(省发改委、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专项资金)。继续推进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省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
  2、加快优势经济作物发展。落实国家扶持油料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双低”油菜生产基地建设。适应现代油料加工的需要,结合落实油菜良种补贴,根据土壤气候特点,逐步推行一个或几个县(市)种植一个或几个优质主导品种,提高优质菜籽率,培植菜籽油名优品牌(省农业厅、省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油茶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和民营资本进入油茶产业领域,办好省级油茶良种繁育基地(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稳定发展棉花生产,加快推广高产优良品种,重点建设江汉平原和鄂东中长纤维棉区(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积极推进蔬菜、水果、干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苗木、中药材等特农产品基地建设(省农业厅、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继续推进烟叶生产“千村千亩”工程,切实办好现代烟草农业试点(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会同省烟草专卖局、湖北中烟公司、省财政厅落实资金并组织实施)。
  3、加快畜牧水产业发展。积极推进畜牧大县和水产大县建设(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采取市场预警、储备调节、增加险种、期货交易,保持生猪产业稳定发展(省农业厅、省物价局、湖北保监局、湖北证监局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补贴政策、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政策、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奶牛良种补贴政策、畜禽养殖场用地政策,促进肉、蛋、奶产品稳步增长。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机制,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进一步强化检疫监督,严格疫情监测(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湖北保监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加快推进标准化鱼池改造,扩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建设,2009年建成20个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继续在大江大湖实行禁渔期制度,强化增殖放流等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措施(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加大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4、继续推进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结合国家支持我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整合资源,着力推进板块基地和农业专业生产大县建设,重点抓好十大优势农产品生产,发展特“板块经济”。精心组织实施仙洪试验区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原料板块基地建设项目。2009年,新建种植业板块500万亩和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200个,新建及改造提升水产板块100万亩(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发挥我省食用菌、水产品、蜂蜜、柑
橘水果罐头、鲜鸡蛋等产品出口优势,进一步建设农产品出口备案基地,打造农产品出口品牌,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省农业厅、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健全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扩大农产品和食品例行监测范围,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2009年蔬菜、畜禽、水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支持建设绿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价格和市场竞争力(省质监局、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加强食品安全事件舆论的引导(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6、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紧实施洞庭湖四河堤防整险加固工程、荆江大堤综合
治理工程、汉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提高防汛标准。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力度,提高抗灾能力。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程,抓好大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蓄水保水工程建设。大力开展江河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重点实施武昌大东湖、汉阳六湖连通,四湖流域专项治理,咸宁淦河、黄石磁湖水生态修复项目,以及汉江流域水利现代化试点中下游水生态平衡系统建设。抓好农村塘堰、沟渠的清淤整治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7、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进土地整理,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整乡整村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整治,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高标准农田比重。2009年,全省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200万亩。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继续推进“沃土工程”,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秸秆还田。推进低丘岗地改造工程,积极探索市场化、公司化、产业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低丘岗地改造。2009年,完成60万亩低丘岗地改造任务(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8、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强示范基地、机耕道、维修站点、农机具场库棚和农机安全监理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机推广服务和安全监理水平。抓住国家大幅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的机遇,加强资金监管,改进结算方式,提高结算效率,大力扶持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发展农机服务产业。改革补贴方式,加强农机与农艺结合,重点发展水稻、小麦、油菜、畜禽养殖全程机械化,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在部分县市区办一批万亩全程机械化试点。实行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对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给予信贷支持。完善农用燃油供应保障机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更新报废制度。继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专项资金)。
  9、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整合和集成科技资源,组织实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启动建设100个与优势特农业“板块经济”对接的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支持100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引导科技资源向农业产业一线聚集,推进农科教、产学研有机结合(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农科院负责组织实施)。深入推进粮棉油高产创建活动,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农业科技、经营、管理人才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一线工作(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负责组织实施)。建立
完善面向广大农民、覆盖区域较广的综合性农村科技信息传播体系。力争25%的村启动科技培训示范工程,抓好农民技术培训,开发农村实用人才,继续组织开展科技入户,每个村民小组培育1-2个农业科技示范户(省农业厅、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继续实行种子等生产资料主推制度。大力推广10大类100项实用技术,重点是轻简栽培、农作物病虫防治、测土配方、优质高产技术、小龙虾野生寄养、畜禽养殖、动植物疫病防控、防灾减灾等技术(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10、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切实保障财政经费,落实服务人员,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细化服务合同,强化服务资金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关部门要完善考核办法,定期对“以钱养事”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采取委托、招标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力量承担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项目(省农村综改办、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11、推进生态重点工程建设。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工程各项政策,全面完成退耕还林建设任务,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加强天然林资源管护。抓好武汉城市圈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落实征占用林地审核制度。加强低效林改造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木本生物质能源林基地,2009年完成75万亩低效林改造任务(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发展山区林特产品、生态旅游业和碳汇林业(省林业局、省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加强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省林业局、省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山洪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全面启动1000万亩省级公益林生态补偿(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专项资金)。启动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积极探索建立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省水利厅、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的方式,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开展秸秆等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省环保局、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办好整县整乡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试点。探索农村社区环境卫生治理新机制,加快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2009年抓好400个村的村庄环境整治示范工作(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