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
乙方(投资方):
丙方(股东):
丙方一:
丙方二:
鉴于:
1.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截至202X年【 】月,公司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 】万元。
2.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投资能力的自然人。
3.丙方一、丙方二(以下统称“丙方”)系目标公司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合计直接
持有目标公司100.00%股权。
4.目标公司拟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甲方、丙方同意乙方依据本协议条款与条件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中的 万元。
甲方、乙方、丙方一、丙方二(以下统称“各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各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释义
简称 | 指 | 释义 |
甲方、公司、目标公司 | 指 | 山东YS科技有限公司 |
乙方、投资人 | 指 | 【】 |
丙方、实际控制人 | 指 | 丙方一王XX、丙方二苏XX |
各方、协议各方 | 指 | 甲方、乙方、丙方一、丙方二 |
本次增资、本次交易 | 指 | 目标公司增资扩股,乙方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行为 |
先决条件 | 指 | 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投资款的前提条件,即在该约定条件全部成就的情况下,乙方才有义务向甲方实际支付投资款。 |
增资价格 | 指 | 各方约定的本次增资的价格,即目标公司新增每1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 |
协议签署日 | 指 | 协议各方正式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公章(如需要)之日 |
资金交割日、交割日 | 指 | 乙方将本次增资投资款支付至目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之日 |
登记日 | 指 | 本次增资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之日 |
元、万元 | 指 | 中国法定货币;除非另有特指,本协议涉及金额均指人民币 |
工作日 | 指 | 除周六、周日(调休为工作日的除外)及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任何一个日期 |
第二条本次增资
1.各方同意: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 万元增加至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由乙方认购,其中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后续实缴出资安排由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全体股东后续出资时间。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2.丙方同意上述乙方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交易,并自愿放弃对该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3.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实现(或虽未全部实现但被乙方书面豁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首期投资款 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4.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
2 | ||||
3 | ||||
合 计 | ||||
5.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投资款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增资及交易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议修改并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及持股信息变更),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将乙方登记为公司股东。
6.各方确认: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甲方在本次增资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增资后全体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享有。
第三条 先决条件
1.乙方缴付投资款以下列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1)与本次增资扩股有关各方的所有必要公司内部批准均已获得且没有被撤销,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2)甲方、丙方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所有声明、承诺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的;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资金交割日的期间内,目标公司未发生任何应当或可能会对公司合法存续、生产管理、经营许可、产品注册、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商业信誉或其他重要方面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针对公司的产品质量投诉、诉讼程序、仲裁程序、税务核查、税务处罚、或由其他政府部门进行的任何调查或处罚程序);
(4)截至交割日前公司所有股东已经以书面方式同意本次增资和交易,并放弃行使针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5)公司已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签署含有保密信息条款、竞业禁止(限制)条款及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或类似协议文件。
2.乙方有权但无义务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豁免上述先决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
第四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丙方向乙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拥有开展其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批准、执照和许可。关于甲方营运、财务、主体资格、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债务(包括或有负债)、案件纠纷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都已向乙方充分披露,该等披露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2)丙方承诺,不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职务便利占有、使用公司财产;不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或利益输送行为。
(3)丙方保证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性条件,未涉及任何争议、诉讼及其他在法律纠纷。
(3)甲方、丙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目标公司章程和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判决、裁决、禁令或法院、政府部门的决定;()其为缔约方的或受约束的任何重大合同、协议、承诺、声明或其他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函件。
(4)甲方、丙方充分知悉并理解:乙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系基于对甲方、丙方所做出的所有陈述、保证和承诺真实性的信赖。乙方基于上述信赖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和开支,有权要求甲方、丙方予以赔偿和补偿。
(5)除已经向乙方披露的之外,目标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业监管、对其适用的税收法律及其他监管规则的任何情形,并未涉及任何安全、环保、税收等方面的诉讼、政府调查或违法违规处分。
2.乙方向甲方、丙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乙方保证并承诺,其已经为本次增资准备了足够的资金或做了充分的资金安排,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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