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9.15
【字 号】川银保监复〔2020〕459号
【施行日期】2020.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增资扩股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增资扩股方案的请示》(乐商银〔2020〕12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增资扩股方案。
  二、你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增资扩股相关事宜。
  三、你单位董事会应确保股东资质符合法定条件,入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对入股资格需经监管部门审查的股东,按规定提出申请。增资扩股完成后,向四川银保监局申请变更注册资本。
  四、你单位应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