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市签订。各方为:
(1)甲方(老股东):
身份证号码:
(2)乙方(老股东):
身份证号码:
(2)丙方(新股东):
身份证号码:
(5)丁方(新股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目前认缴注册资金为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其股东会在年月日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
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权,乙方持有 %的股权。
3.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万元。
4.公司原股东一致同意放弃新增资本的优先购买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增资扩股
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增资扩股
1.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万元增加到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1.2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万元。
1.3公司按照第 1.1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
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资金万元汇入如下1.5所示的公司账户,剩余资金应于年月日之前汇入。若逾期汇入,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
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5公司的银行账号详情为:
开户行:
帐号:
名称:
1.6新增股东自出资股本金到帐之日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条增资的基本程序
2.1为保证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次增资顺利进行,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1)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对公司进行增资;
(2)同拟增资的新增股东进行谈判;
(3)起草股权投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4)新增股东出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召开新的股东大会,选举公司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6)召开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确定公司新的经营班子;
(7)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公司原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3.1公司原股东分别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公司现有名称、商誉、商标等相关权益归增资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
(4)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乙方书面告知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5)公司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公司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或其它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6)公司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乙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7)原股东负责完善公司在经营、建设过程中与相关单位的租赁、协作等事项的法律关系,增资完成后上述各种法律关系由新公司继承;在公司存续期间,原股东有义务同有关单位协调和沟通以保证增资后的公司权益受到最大化保护;
(8)原股东有义务利用自身便捷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公司获取政策优惠及政府补贴;
(9)公司增资后,严格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0)本协议经原股东签署后即构成对原股东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11)如公司进行新一轮增资扩股时,本次加入的新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3.2除非获得新增股东的书面同意,原股东承诺促使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期间:
(1)确保公司的业务正常进行并不会作出任何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公司将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维护公司的商誉,不会做出任何可能损害公司的行为。
(2)公司不会签订任何超出其正常业务范围或具有重大意义的协议或承诺。公司及原股东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a)修改公司的章程,或者任何其它与公司的章程或业务运作有关的文件或协议;
(b)非经审批机关要求而更改其业务的性质及范围;
(c)出售、转让、出租、许可或处置任何公司业务、财产或资产的任何重要部份;
(d)与任何人订立任何劳动或顾问合同,或对任何雇员或顾问的聘用条件作出任何修改;
(e)给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担保、抵押、赔偿、保证或类似责任的安排;
(f)订立任何贷款协议或修定任何借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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