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09.04
【字 号】陕金融发[2012]27号
【施行日期】2012.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金融发〔2012〕27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金融办、西咸新区经发局,韩城市金融办:
  现将《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关于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审批和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陕金融函[2010]27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工作,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108号)、《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陕金融发[2008]1号)、《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陕金融发[2009]11号)和《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陕工商字〔2008〕15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增资扩股的条件:
  (一)开业经营半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年化资本收益率不低于8%,无不良贷款产生。
  (二)小额贷款公司提出增资扩股申请时其贷款余额须达到注册资本金的90%。
  (三)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严格执行《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陕金融发[2008]1号)和《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陕金融发[2009]11号)等的相关规定,贷款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贷款占比要超过70%。
  (三)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执行良好,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四)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有关机构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五)新增法人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入股前连续两年度盈利,出资必须是货币资金,出资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70%,不高于企业的流动资产。新增自然人股东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增资扩股
  (六)增资后主出资人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35%,其他股东单一持股比例不能超过主出资人的持股比例。关联股东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关联股东是指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与自然人股东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自然人股东之间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法人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之间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新增单个股东的出资必须为货币资金,出资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有2名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七)增资扩股中涉及股权转让,须符合主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两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的股份,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对于主发起人转让股权的,新的主发起人必须符合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的条件。对于一般股东向原有股东以外转让股权的,新进股东必须符合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规定条件。
  (八)省金融办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增资扩股须提交的材料:
  (一)小额贷款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申请。申请中应重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自开业以来业务开展情况,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前景分析,新增股东情况介绍,增资后股权构成情况介绍。
  (二)各股东同意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三)当年的财务报表以及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一年开业不足3个月的,提供当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五)参加增资的法人股东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自然人股东入股资金来源证明;
  (六)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表;
  (八)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增资扩股后的验资报告;
  (十)增资扩股中吸纳新股东的,新增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意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股东会会议决议、经审计的前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新增自然人股东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记录证明、股东承诺书、入股资金来源证明;
  (十一)增资扩股中涉及股权转让,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转让的原因说明,股权转让协议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十二)省金融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增资扩股的程序:
  (一)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规定要求,同时比照自身条件做好增资扩股申请资料的准备。
  (二)小额贷款公司向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递交增资扩股申请。
  (三)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进行尽职调查后形成初审意见并提交至所在设区市金融办。
  (四)所在设区市金融办进行复审并形成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省金融办进行备案,复审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回所在县政府。
  (五)省金融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审核,如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则通过备案;如材料不符合备案条件,则将材料退回小额贷款公司所在设区市金融办。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凭省金融办同意备案的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各级监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省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审批和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陕金融函[2010]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