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是否有权对增资扩股作出决议
作者:周洪波
来源:《上海企业》2014年第10
        周律师:
        您好!
        某投资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互联网创新企业的股权投资业务,因为投资眼光独到,再加上最近几年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得公司业务和资产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了赢得市场先机,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更好、更快地拓展公司业务,该公司决定增资扩股。在公司专门召开有关增资扩股的董事会上,5位董事对该决议一致投了赞成票,据说该5位董事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6%。请问:1、董事会是否有权对增资扩股作出决议?2、该投资公司的增资扩股决议是否有效?3、有股东欲请我代持公司股份,是否有风险?
        读者:李新国
        李新国读者:
        您好!
        本律师对您的提问作如下答复:
        1、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均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预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债券以及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等。所以,公司董事会无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2、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增资的决议是无效的。因为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属于特别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
一是该公司的表决是在董事会进行的,董事会并无此权利;二是比例不对。退一步说,哪怕该表决是在该公司的股东会上通过的,也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决议只有代表66%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未达2/3的法定比例,因而该增资决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该2/3的法定比例并不是指股东人数,而是指出席股东会参加表决的,所持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
增资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