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农村信用社产权规章制度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股权约束,建立现代农村金融规章制度,切实加快推进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XX县联社”)股权改造工作,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22]92号)和《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工作规划的通知》(农信办发〔2022〕1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一)股权改造总体目标
实施股权改造工作的总体目标是:2022年6月末前,资格股全部转换为投资股;稳步提升法人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2022年底前法人股比例达15%以上,2022年底前法人股比例达35%以上;有效规范股权管控,健全流转机制,用三年左右时间(即2022年12月底前)将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总体改制为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责任公司治理完善的股份制金融企事业机构,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规章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二)股权改造基本原则
1.股份制主导。按照股份制方向,全面改造产权关系,明确资本属性,强化股权约束。
2.市场化运作。按照诚信、自愿、公平、公开要求实施股权转换,健全市场化的股权定价和流转机制,促进股权有序合理流转。
3.实施分类指导。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采取分阶段、差别化的工作措施,确保股权改造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4.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在股权改造过程中,建立股权委托代理制,保证中小股东特别是农民股东对经营管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二、股权结构现状
截止2022年12月末,股本金总额为5012万元,其中:资格股1539万元,占股本金总额的30.71%;投资股3473万元,占股本金总额的69.29%。股权结构特点:一是股权较为分散,不规范股比例过大。股本金总户数为98358户,其中:资格股95899户,100元以下的
66584户,占资格股总比例的69.43%;100元以上的29315户,占资格股总比例的30.57%;农民股97074户,占股本金总户数的98.69%;二是股权结构单一,法人股占比过低。全县只有1家法人股,法人股本金额500万元,占股本金总额的9.98%;三是职工股符合相关规定。职工股金余额为940万元,职工股占股本金总额的18.75%。
三、改造股权设置和股权结构
为保证科学决策,民主管控,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XX县联社将积极引导股权向法人股东集中,逐步形成以法人股东为主体,具有一定数量主业突出、治理良好、利益独立的主要股东的股东结构。
(一)股权设置
按照股份制改造要求,股权改造完成后,股权全部为投资股,只有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之分,一股一元,同股同权。原则不再吸收自然人股,单户法人股应不低于50万股。以此调整股本结构,完善股权设置,构建新的产权关系。
(二)股权设置基本要求
1.全面取消资格股。2022年6月底前全部取消资格股,在资格股转换为投资股过程中,积极向股东阐释政策,促使其自觉自愿将资格股转换为投资股。
2.积极引导股权集中。对万元或万元以下不规范股金,采取自行转让方式,规范为万元或万元的倍数。
3.提高入股起点。投资股每股人民币1元,新增单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的5‰,新增单一法人股东一般不低于总股本的1%,2022年暂不考虑增资扩股计划。
4.股权结构。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以体现各方面股东(含职工)利益,确保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在股权结构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含职工)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自然人持股总额不得高于总股本的65%,职工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单个法人持股最多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
5.法人股规划。2022年底前法人股持股平均比例达15%以上,2022年底前法人股持股平均比例达35%以上,力争2022年底前达50%以上。
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事业机构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控机构审批。增资扩股的政策要求:在增资扩股的工作中,必须明确进行书面风险提示,不得以虚假、片面的宣传和信息误导投资人。坚决禁止向入股股金支付利息,也不得超越自身和当地财政承受能力,承诺过高分红水平。
(三)入股基本要求
自然人、企事业机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的,在XX县联社进行增资扩股时均可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的信用社申请入股,成为信用社股东。向信用社入股有如下基本要求: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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