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 农 银行增资扩股 公告
关于增资扩股的公告
经xx胜利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胜利农银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保监会xx银保监分局、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批准同意,决定实施增资扩股工作。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版)和本行章程等规定,现就增资扩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资扩股总额
本次增资扩股采取定向募集方式,拟募集股本6500万股。
二、发行价格
增资扩股发行股份的类型为人民币记名式投资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底价为人民币2.99元,溢价部分用于增加本行资本公积。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一)发行对象
原股东优先。本次增资扩股对象依次为:1.原有股东;2.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三农”企业、中小优质民营企业、本地企业;3.符合条件的其他法人和社会自然人。扩股对象必须认可本行企业文化、具备一次足额认购的能力。
(二)认购方式
1.本次募股充分尊重原有股东入股权利优先的要求,按照1:0.23的比例分配额度内认购,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对于股份认购意向低于上述比例的股东,以其实际提出认购数量为准(认购股数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原有股东按比例认购之后的剩余股份额度,原有股东和满足条件的新投资者均可认购。认购后,原有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2%。原有法人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累计增持本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通过本行报监管部门核准,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投资入股比例
不得超过本行股份总额的10%,认购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2.新投资者参与认购的,按照“入股自愿、风险自担”原则,向本行申请认购股份。
3.所有认购资金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和合法,必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四、新投资者资格要求
本次募集对原有股东同比例配股。对原有股东放弃认购的部分,根据相关要求,引进认同农信文化、核心主业突出、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管理能力达标、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新投资者,具体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一)法人股
1.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企业,注册地在衢州市;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4.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
6.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占全部资产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具备补充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10. 根据“有限参与、远离破产、长期承诺”原则,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网络贷款)公司、国家限控行业企业,以上行业的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非法人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11.新股东单个法人投资入股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0.1%(34.29万股,需资金102.53万元),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最高不得超过3%(1029万股,需资金3076万元)。
(二)自然人股
1.认购人具有衢州市户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3.新自然人股东(员工除外)投资入股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0.03%,(10.28万股,需资金30.76万元),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0.5%(171.46万股,需资金512.67万元);增资扩股
4.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五、增资扩股安排
(一)股权认购
1.原有股东。同比例认购:(1)原有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式4份,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股权证和认购股份所需的足额资金,前往原入股网点(也可前往就近网点)办理认购相关手续,将认购资金一次性存入本行指定的验资账户。(2)原有法人股东:持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市场监督部门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增资的决议、股权证和认购股份所需的足额资金,委托办理的授权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本行营业部办理认购相关手续,将认购资金一次性存入本行指定的验资账户。增加认购:自然人以10000股为起点,认购股份权数为1000股的整数倍;企业法人以10万股为起点,认购股份权数为10000股的整数倍。将意向增加认购股份的资金足额存入原股份分红账户。待本行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前往相应网点办理增加认购股权确认手续。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日止。
2.新投资者认购。(1)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4份)、足额存入拟认购股份所需资金的本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本行就近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手续。(2)法人企业。持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市场监督
部门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增资的决议、企业征信报告、近二年的财务报表(认购股权1%以上,必须提供近两年审计报告)、近二年纳税证明、足额存入认购股份所需资金的本行结算账户,委托办理的授权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本行办公室办理。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二)缴款规定
原有股东份额内认购资金。必须在2019年8月25日前一次性全额缴存份额内认购股权资金,转入本行指定的专用验资账户内,逾期未缴清的视同自动放弃认购权利,取消其认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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