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全域旅游发展扶持政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1.25
【字 号】江津府办发〔2018〕185号
【施行日期】2018.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全域旅游发展扶持政策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全域旅游发展扶持政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5日
 
重庆旅游点
江津区全域旅游发展扶持政策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全域旅游发展扶持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江津府办发〔2018〕109号),加快江津全域旅游发展,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提升旅游业管理服务水平,打造旅游业发展升级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江津区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旅发委)按照项目和财经制度管理,负责组织区财政局和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认
定、综合评审和扶持政策兑现等工作。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扶持资金的申报、评审和兑现情形。享受《办法》规定扶持资金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先申请后创建(建设)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以下对象: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内旅游镇(街)、旅游村;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内经营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饭店的企业;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内旅游民宿、农家乐经营业主;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旅游中介组织;A级旅游景区从业人员;在江津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旅游从业人员。
 
第二章 扶持资金申报
  第五条  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报创建。创建单位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见附件1)和《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游客意见评分细则》标准自检,认为通过创建能够达到相应等级旅游景区要求的,自愿向所在镇(街道、平台)提出A级旅游景区创建计划申请。各镇(街道、平台)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创建计划。
  (二)制定创建计划。领导小组根据全区创建A级旅游景区申请情况,结合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确定A级旅游景区创建计划。
  (三)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单位严格对照标准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创建任务,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完成创建目标。
  (四)组织检查评定。创建单位在完成创建任务后,向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委会提交申报资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达标说明》《旅游景区资源价值和市场价值达标说明》)。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委会根据《旅
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重庆市4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检查、评审或评定工作;需由上级检查评定的,按程序向上级推荐。
  (五)申报补助资金。创建单位在创建项目获评国家A级旅游景区后,填写《江津区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审核表》,并与相关证明资料(申报表及证明资料要求见附件7)一道报所在镇(街道、平台)。各镇(街道、平台)将审核后的创建单位扶持资金申报材料于次年1月31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
  第六条  星级饭店创建的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报创建。创建单位对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见附件2)标准自检,认为通过创建能够达到相应星级饭店要求的,自愿向所在镇(街道、平台)提出星级饭店创建计划申请。各镇(街道、平台)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辖区内星级饭店创建计划。
  (二)制定创建计划。领导小组根据全区创建星级饭店申请情况,结合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确定星级饭店创建计划。
  (三)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单位严格对照标准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创建任务,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完成创建目标。
  (四)组织检查评定。创建单位在完成创建任务后,向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提交《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等申报资料。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规定组织开展检查、评审或评定工作;需由上级检查评定的,按程序向上级推荐。
  (五)申报补助资金。创建单位在创建项目获评星级旅游饭店后,填写《江津区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审核表》,并与相关证明资料(申报表及证明资料要求见附件7)一道报所在镇(街道、平台)。各镇(街道、平台)将审核后的创建单位扶持资金申报材料于次年1月31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
  第七条  旅游民宿创建的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报创建。创建单位对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见附件3)标准自检,认为通过创建能够达到相应旅游民宿要求的,自愿向所在镇(街道
、平台)提出旅游民宿创建计划申请。各镇(街道、平台)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辖区内旅游民宿创建计划。
  (二)制定创建计划。领导小组根据全区创建旅游民宿申请情况,结合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确定旅游民宿创建计划。
  (三)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单位严格对照标准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创建任务,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完成创建目标。
  (四)组织检查评定。创建单位在完成创建任务后,向区旅发委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合法经营证照等资料。区旅发委按照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检查、评审或评定;需由上级检查评定的,按程序向上级推荐。
  (五)申报补助资金。创建单位在创建项目获评星级旅游民宿后,填写《江津区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审核表》,并与相关证明资料(申报表及证明资料要求见附件7)一道报所在镇(街道、平台)。各镇(街道、平台)将审核后的创建单位扶持资金申报材料于次年1月31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