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在企业改制阶段负责改制的全面协调工作,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在创业板上市前,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辅导。在发行上市阶段,保荐机构一般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在发行上市后,保荐机构还须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义务。选择合适的券商对于企业迈向资本市场是非常重要的一步。目前企业对券商的选择主要考虑下面五个原则:
1、符合资格原则
目前,国家对规范证券公司有一系列管理办法,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才能工作。按规定,券商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具有保荐资格,中国证监会只受理具备保荐资格的券商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推荐文件。因此,企业与券商接触中,要注意查看其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鉴别其是否具有保荐、承销资格。在具备资质的券商中,根据资金实力、人员素质等,分为创新类、规范类和其它。为规避券商自身变动带来的风险,企业选择券商时,应选择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并尽可能选择创新类券商。当然,根据发展情况,这些券商会发生一些变化,所以企业要选择有资质的券商,并及时注意券商的一些变化。
2、规模对位原则
随着市场发展和完善,证券公司的分工越来越明显,有些券商主要侧重做大项目,如中金、银河,有些券商专注于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投行业务会向少数几家保荐机构集中,这一趋势在中小板上已有所显现。目前,在IPO热潮中上市公司众多,在众多保荐机构中,推荐过10家及10家以上的共7家,这7家保荐的企业却达126家,成功保荐的上市公司占已上市公司总数的近50%。作为中小企业,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的中介机构。具体说来,主要看其注册资本大小、保荐人数量,规模大小;信誉度,即看其过去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诚信情况,包括有无受到证监会处分;经验度,即对某个行业熟悉程度,承担该行业项目数量的多少,从业人员经验。同时,判断券商将本企业放在整个业务构成中的位置,一是能否选派一流专家在场参加工作,二是在推荐任务繁忙时,能否将本公司放在优先位置。
3、费用合理原则
企业发行上市选择到了合适的投行/券商后,支付的费用要合理.在参照整个证券市场行情确定费用时,要结合公司自身状况。一般而言,规模大、历史沿袭长、架构比较复杂的企
业支付的费用要高点。在某种程度上讲,支付费的高低与券商提供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以及对项目的责任心应有很大的联系。费用的逐步到位过程本身是合作各方一个必不可少的磨合过程,合作过程中相互认识、相互适应、相互改变,最终以费用作为调节的工具,才能实现各方“良性互动”,并体现在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的时间、效率和成功率等方面。
4、竞争原则
即在多家投行/券商之间进行招标。企业应向多家招标,并要求各机构在投标时拿出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案。这样不仅给企业提供了有关信息和知识,而且直接给了企业一个比较的基准。通过对比,可以排除不适合要求的机构,确定拟合作的机构,确定合理的费用。
企业上市5、任务明确原则
在选定投行/券商时尽可能敲定工作内容、范围、时间、要求及费用,尽量避免敞口合同。有关费用和工作要求,企业首先自己心中要有数,同时在选聘时尽可能谈细并初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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