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郝苗苗的案件(青城行执行罚字[2022]第041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青城行执行罚字[2022]第041号 
处罚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2020修正)1842148300000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2020修正)1842148350000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2020修正)1842148350110 
【处罚日期】2022.03.18 
【处罚机关】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城阳区 
【处罚对象】郝苗苗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8 15:02:39 
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城行执行罚字[2022]第041号
案件名称
关于郝苗苗的案件
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
郝苗苗
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的种类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8 00:00:00
处罚幅度
轻微
苗苗个人资料简介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3月1日,郝苗苗在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书雨路北、天风路东侧空地擅自占用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3月2日前改正。2022年3月3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其仍在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书雨路北、天风路东侧空地占用公共场地经营,拒不改正。
2022年3月1日,郝苗苗在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书雨路北、天风路东侧空地擅自占用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3月2日前改正。2022年3月3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其仍在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书雨路北、天风路东侧空地占用公共场地经营,拒不改正。
2022年3月1日,郝苗苗在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书雨路北、天风路东侧空地擅自占用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3月2日前改正。2022年3月3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其仍在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书雨路北、天风路东侧空地占用公共场地经营,拒不改正。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五条第(一)项和《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条规定
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五条第(一)项和《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条规定
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五条第(一)项和《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条规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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