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费用(一)交易手续费1、一手房:3元/平方米(转让方);经济适用住房减半。2、二手房:6元/平方米(双方各半)。3、房改房:1.5元/每平方米(转让方)。(二)印花税1、属于居住用房,个人免征,单位0.05%(计税价格);属于非居住用房:0.1%(计税价格、双方各半)二、登记费用(一)增量房1、居住用房:个人50元/件,单位80元/件; 2、非居住用房:单位/个人550元/件;
3、每增加一本证书近每本证10元收取工本费;
4、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
(二)存量房
1、居住用房:个人50元/件,单位80元/件;
2、非居住用房:单位/个人550元/件;
3、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证10元收取工本费;
4、房屋坐落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的房屋变更登记,减半征收。
三、调房总站代征费用
(一)非居住用房
1、土地增值税
(1)可以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以发票日期每年加收计5%)-有关税金]X适用税率速算公式。
(2)不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转让收入X90%)X30%
2、营业税及附加
(1)可以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X5.5%;B免征条件:无余额。
(2)不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X5.5%
3、个人所得税
(1)据实征收: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X20%;
(2)核定征收: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X7.5%X20%
(二)居住用房普通住房
1、营业税及附加
(1)购买未满五年转让的: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X5.5%;B免征条件:购买超过5年的(含5年)。
2、个人所得税
(1)据实征收: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X20%;
B免征条件:自用满5年(含5年)且是唯一住房。
(2)核定征收: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X5%X20%;B自用满5年(含5年)且是唯
一住房。
(三)居住用房非普通住房
1、营业税及附加
(1)购买未满五年转让的: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X5.5%;
(2)购买超过五年(含5年)转让的: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水-上手发票)X5.5%;B免征条件:无余额。
(3)自建自用住宅超用地标准部分:A计算公式及税率:超标准部分房价X5.5%;B免征条件:用地面积城区50平方米,郊区60平方米以内部分。
2、个人所得税:
(1)据实征收: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X20%;B免征条件:自用满5年(含5年)且是唯一住房。
(2)核定征收: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X5%X20%;B自用满5年(含5年)且是唯一住房。
四、契税
买方:
1、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产价1.5%计收;
2、其余按3%计收;
3、90平方以下,首次购房改为1%。
说明:普通住宅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含1.44倍)。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各项促进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引导下,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两旺,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对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拉动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为加强社会监督,保障各方利益,现将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需要缴交的税费整理列表如下,供大家参考,实际计收项目和标准等情况请以收取部门的核定为准。同时,提请广大众注意,从2004年8月1日起,所有房地产交易行为均按照市场价格评估。 二○○四年七月二日 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税费一览表新购商品房办理房地产证收费标准:初始登记(第一阶段)--开发企业: 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缴交方房屋测量费住宅用房:1.36元/m2国测财字[2002]3号开发申请方承担商业楼用房:2.04元/m2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元 /m2房地产平面附图转绘按房屋面积测绘收费标准的30% 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缴交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单位登记80元/宗个人登记50元/宗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穗价[1999]217号穗价[2000]58号穗价[2002]123号穗价[2003]104号粤价函[1999]532号粤价[2002]163号计价格[2002]595号穗价[2003]1号粤价[2002]116号穗价函[2003]387号登记方承担交易过户(第二阶段)--购房业主: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缴交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单位登记80元/宗个人登记50元/宗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穗价[1999]217号穗价[2000]58号穗价[2002]123号穗价[2003]104号粤价函[1999]532号粤价[2002]163号计价格[2002]595号穗价[2003]1号粤价[2002]116号穗价函[2003]387号登记方承担交易费卖方:3元/平方米(商品房、集资房)卖方:1.5元/平方米(解困、安居、房改房)穗价[2002]97号粤价[2002]108号由卖方承担权证印花税5元/本 买方承担 费用名称收费标准缴交方契 税解困房、安居房及商品房的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交易价×1.5%其余:交易价×3%集资房按规定标准1.5%计算,其征收基数:近郊1000元/平方米;中郊700元/平方米;远郊500元/平方米。由买方承担费用名称收费标准征收单位缴交方印 花 税卖方:交易金额×0.05%买方:交易金额×0.05%市地税局(此项费用不由交易中心代征)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房屋赠与登记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缴交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企业登记80元/宗个人登记50元/宗 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书以及按规定需要更换证书且权属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穗价[1999]217号穗价[2000]58号穗价[2002]123号穗价[2003]104号粤价函[1999]532号粤价[2002]163号计价格[2002]595号穗价[2003]1号粤价[2002]116号穗价函[2003]387号登记方承担权证印花税5元/本 买方承担测绘费住宅用房:1.36元/m2商业楼用房:2.04元/m2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元/m2国测财字[2002]3号申请方承担房地产平面附图转绘按房屋面积测绘收费标准的30% 费用名称收费标准备 注征收单位缴交方契 税受赠人按产价3%缴交每宗房屋交易市财政局买方承担增 值 税具体标准参看附件三房屋有增值部分市地税局(调房总站代征)赠与方承担营 业 税具体标准参看附件二 市地税局(调房总站代征)赠与方承担土地出让金由房地产估价管理所核定具体标准参看附件一 市国土房管局赠与方承担 购买预售商品房办理合同登记收费标准:预售商品房换房登记 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缴交方交易服务费原契约、合同中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粤价[2002]108号穗价[2002]97号申请方承担预售商品房退房登记 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缴交方交易服务费原契约、合同中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粤价[2002]108号穗价[2002]97号申请方承担预售商品房转让登记 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缴交方备 注交易服务费卖方:按房屋交易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买方:按房屋交易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粤价[2002]108号穗价[2002]97号买卖双方共同承担1、2004年1月1日前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已缴纳房价50%契税款,在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时缴纳余下50%契税款。2、2004年1月1日前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但尚未缴交契税,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时一次性缴契税款。交易印花税卖方:按房屋交易产价的0.05%买方:按房屋交易产价的0.05%市地税局征收交易契税卖方:按房屋产价的3%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契税按产价的1.5%缴交)买方:按房屋产价的3%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契税按产价的1.5%缴交)市财政局征收财农[1999]804号文穗财农[2003]2446号 预售商品房转让登记退办 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缴交方交易服务费按房屋交易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粤价[2002]108号穗价[2002]97号申请方承担 房屋继承登记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缴交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企业登记80元/宗个人登记50元/宗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书以及按规定需要更换证书且权属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穗价[1999]217号穗价[2000]58号穗价[2002]123号穗价[2003]104号粤价函[1999]532号粤价[2002]163号计价格[2002]595号穗价[2003]1号粤价[2002]116号穗价函[2003]387号登记方承担权证印花税5元/本 买方承担测绘费住宅用房:1.36元/平方米商业楼用房:2.04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元/平方米国测财字[2002]3号申请方承担房地产平面附图转绘按房屋面积测绘收费标准的30%房屋交易(二手房)过户登记收费标准: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缴交方交易服务费买方:3元/平方米卖方:3元/平方米穗价[2002]97号粤价[2002]108号买卖双方承担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企业登记80元/宗个人登记50元/宗每增加一人每本证书收取10元工本费穗价[1999]217号穗价[2000]58号穗价[2002]123号穗价[2003]104号粤价函[1999]532号粤价[2002]163号计价格[2002]595号穗价函[2003]387号穗价[2003]1号登记方承担权证印花税买方:5元/本 买方承担 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缴交方房屋测量费住宅用房:1.36元/m2商业楼用房:2.04元/m2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元/m2国测财字[2002]3号申请方承担房地产平面附图转绘按房屋面积测绘收费标准的30% 费用名称收费标准备 注征收单位缴交方契 税买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产价1.5%计收,其余按3%二手房 营业税 计收每宗房屋交易市财政局买方承担印 花 税买方:房屋产价的0.05%卖方:房屋产价的0.05%每宗房屋交易市地税局(交易中心代征)买卖方各承担一半土地增值税具体标准参看附件三房屋有增值部分市地税局(调房总站代征)卖方承担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参看附件四房改房上市,购房未满5年市地税局(调房总站代征)卖方承担营 业 税具体标准参看附件二 市地税局(调房总站代征)卖方承担土地出让金房改房上市,按产价!%征收;其他类型的二手房交易,由房地产估价管理所核定(具体标准参看附件一)未办理土地有偿转让,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市国土房管局卖方承担 土地转让收费标准: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缴交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招投标服务部分中标价100万以下部分,按1%计;中标价100万-500万部分,按0.8%计中标价500万-1000万部分0.6%中标价1000万-3000万部分0.3%中标价3000万-5000万部分0.2%中标价5000万-1亿部分0.05%中标价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费粤价[2002]36号委托方和受让方各负担一半挂牌交易服务部分1000元/宗交易双方各负担一半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服务费600元/宗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一半,已收取土地使用权招投标服务费或挂牌交易服务费的,不再收取转让服务手续费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500元/宗抵押人缴纳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房3.00/平方米 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1.50/平方米 转让方承担二手房和住房以外的房地产6.00/平方米 交易双方各承担50%土地出让金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土地增值税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营业税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三 附件一土地出让金缴交标准 类别转让方式收费标准备 注商业公对公、公对私、私对私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卖方承担工业公对公、公对私、私对私按标定地价的25%收取住宅公对公、公对私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私对公按标定地价的10%收取私对私按标定地价的10%收取附件二房地产转让应征营业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等4种税费实行捆绑征收,具体税率为:1、不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单位:营业税=转让收入×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堤围防护费=转让收入×0.13%合计税金=转让收入×5.63%个人:营业税=转让收入×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合计税金=转让收入×5.5%外资企业单位:营业税=转让收入×5%堤围防护费=转让收入×0.09%合计税金=转让收入×5.09%2、提供上手购房发票:单位:营业税=(转让收入-上手购入价)×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堤围防入价)×5.5%+转让收入×0.13%个人:营业税=(转让收入-上手购入价)×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合计税金=(转让收入-上手购入价)×5.5%外资企业单位:营业税=(转让收入-上手购入价)×5%堤围防护费=转让收入×0.09%合计税金=(转让收入-上手购入价)×5%+转让收入×0.09% 附件三房地产转让应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为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收入-应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增值额×30%=税金;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税金;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税金;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税金。 扣除项目金额包括:1、购、建未满五年的房地产为取得时的成本费用;购、建已满五年的为该房重置成新折旧评估价;2、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印花税、评估费等;4、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90%为以上的综合扣除金额。附件四房地产转让应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1、转让普通住宅的:依收入金额征收1.3%(转让成交价低于评估价按评估价计征)。2、转让非普通住宅的:(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自住、自用普通住宅以购房时间为准:1、房改房一般以房地产证记载的购房时间,若有异议的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2、其他普通住宅以有效的《购房合同》时间。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批准机关及文号备 注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宗 个人50企业80(除个人外)穗价[2002]123号粤价[2002]163号计价格[2002]595号穗价[1999]217号粤价函[1999]532号穗价[2000]58号穗价[2003]1号粤价[2002]116号粤价[2003]104号1、对农民建房只收土地证书费5元/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10元/证。补换证书也按此规定执行。 2、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书以及按规定需要更换证书且权属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证。 3、凡我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凭持我市劳动社保部门颁发的《失业证》或《下岗证》,可享受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土 地 证 书 费 证普通证书:个人5元单位10元计价格[2001]1734号穗价[2001]220号国家特别证书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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