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王某最近购买了一套三居室面积150平方米,成交价为150万元。但在房管所网签时王某与原房主签订的价格显示的是75万元。“网签合同是假合同,这个价格主要是用来避税”。王某解释说,原房主购买这套房子花了75万元,而75万元是税务部门对这个区域房子认可的最低纳税价格。“按照契税是房子成交价的3%计算光契税一项就可少交22500元。而通过做低房价原本需要支付的营业税也做没了。”王某面露得意地说。 从05年6月1日起,为了稳定房产市场,我国开始执行普通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区别征税并且对出售方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大大增加了非普通商品房及出售方的税负,而转让方的税负又转嫁到了受让方于是买卖双方为了少付税费多采取做低房价的方式来逃税并且以“避税”的幌子来掩盖违法的真实目的。通常的操作方式是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或者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签订“阴阳合同”,即签订一份总房价较低的合同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的“阳合同”,同时签订一份反映真实成交价格的“阴合同”。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操作方式更为简便,买卖双方只签订一份价格虚假的买卖合同用来办理过户手续之用真实的成交价格则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律师提示:这样的“避税”方式是违法的,违法必然存在违法成本一旦被查出,不但要补足应缴的税款而且还面临高额。更为严重的是,这样所谓的“避税”方式在近几年
已经引起了一定数量的纠纷。过户前首先要核税核税通不过,则无法交易,纠纷自然而生,多出的税费到底谁来承担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此外,如果是通过贷款方式买房,由于首付款是按真实房价支付的而交付贷款银行的必须是送房地产交易过户用合同如果首付款和买卖合同有出入,贷款也不能获得银行批准,这样也会引起双方的纠纷。综上所述,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做低房价表面上看是省钱了,实则是法律陷阱,一旦落入,烦恼无穷。二手房 营业税
案例二:
宋女士是一名公司白领月收入6000元。最近买了一套二居室,拟申请贷款80万元期限为20年。而银行要求其月收入至少为1万元,为了使贷款获批宋女士到了公司财务主管,为她开具了月收入1万元的收入证明。结果银行还是没有批准宋女士的贷款请求,原因是月收入过万达到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条件,而银行通过查询得知,宋女士并没有出现在纳税名单中。银行的解释是,要么宋女士收入证明作假要么宋女士有逃税嫌疑而这两项都是申请人不良信用的体现。 在二手房交易买卖时购房者大多采取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款,但是由于银行审核房贷有一定的标准,比如购房者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房龄、房屋价值等,所以有部分购房者不一定能获得购房贷款,由此也引发出一些陷阱。从各大银行对于购房贷款的审批要求
上看月还款额需要匹配的收入证明,比如月收入是月还款额的一倍。一些购房者的收入可能无法达到银行的要求,于是只能做假的收入证明用于购房贷款。北京律师提醒:提供假收入证明一旦被银行查出就可能进入不良信用黑名单,不但该次贷款无法通过审批而且也会成为今后贷款的障碍所以,购房贷款时应该先咨询贷款银行量力而为勿让假收入证明成为影响交易的陷阱。
案例三:
江西南昌的周先生新近购买了一套单位附近的房子,成交价为40万元。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周先生提供的成交价格被增长为55万元。但是银行对这套房产的评估价为35万元批给周先生的贷款为24万元。“冒着很大风险与原房主签了这份'高房价协议’,没想到还是没有骗过银行”。周先生苦笑道。 相比逃税而做低房价有的购房者还会故意和上家串通做高房价方法基本和做低房价类似其目的是为了获更高额房。北京律师提醒:做高房价有违银行房贷规定。二手房的房贷首付款是有比例要求的,目前大部分银行规定为3成做高房价无疑属于“骗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银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后认为实际价值并没有合同价高,购房者也可能无法贷到预期的成数容易引发交易双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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