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诗经《秦风·无衣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
  《秦风·无衣》出自《·国风·秦风》。传统解释写秦武公请求周王封他为诸侯,希望得得到七章之衣的诸侯常服。也有以为是感谢别人赠衣的作品。这首诗一共三段,以复沓的形式,表现了秦军战士出征前的高昂士气:他们互相召唤、互相鼓励,舍生忘死、同仇敌忾。是一首慷慨激昂的从军曲!《秦风·无衣》是《诗经》中最为著名的爱国主义诗篇,它是产生于秦地(今陕西中部和甘肃东南部)人民抗击西戎入侵者的军中战歌。在这种反侵略的战争中,秦国人民表现出英勇无畏的尚武精神,也创造了这首充满爱国主义激情的慷慨战歌。
  【译】
  怎能说没有衣裳?我愿和你披同样的战袍。国君要出兵作战,且修整我们的戈与矛。我们面对的是共同的敌人!
  怎能说没有衣裳?我愿和你穿同样的汗衣。国君让我们出兵作战,且修整我们的矛与戟。我愿与你一同战斗!
  怎能说没有衣裳?我愿和你穿同样的`战裙。国君让我们出兵作战,且修整我们的盔甲兵器。我愿与你一同前进!
  【注释】
  袍:长衣。行军者日以当衣,夜以当被。“同袍”是友爱之辞。
  王:指周王,秦国出兵以周天子之命为号召。
  于:语助词,犹“曰”或“聿”。
  兴师:出兵。秦国常和西戎交兵。秦穆公伐戎,开地千里。当时戎族是周的敌人,和戎人打仗也就是为周王征伐,秦国伐戎必然打起“王命”的旗号。
  戈、矛:都是长柄的兵器,戈平头而旁有枝,矛头尖锐。
  仇:《吴越春秋》引作“”。“”与“仇”同义。与子同仇:等于说你的敌就是我的敌。
  泽:同“”内衣,指今之汗衫
  戟:兵器名。古戟形似戈,具横直两锋。
  作:起。
  裳:下衣,此指战裙。
  甲兵:铠甲与兵器。
  【赏】
  这首诗充满了激昂慷慨、同仇敌忾的气氛,读之不禁受到强烈的感染。可是《毛诗序》却说:“《无衣》,刺用兵也,秦人刺其君好攻战。”陈奂《诗毛氏传疏》也认为:“此亦刺康公诗也。”《诗经》固然讲究美刺,但这里明明是美,却被说成刺。按其内容,当是一首爱国主义的战歌。据今人考证,周幽王十一年(秦公七年,公元前771年),周王室内讧,导致戎族入侵,攻进镐京,周王朝土地大部沦陷,秦国靠近王,与周王室休戚相关,遂奋起反抗。此诗似在这一背景下产生。
  当时的秦国位于今甘肃东部及陕西一带。那里木深土厚,民性厚重质直。班固在《汉书·赵充国辛庆忌传赞》中说秦地“民俗修习战备,高上勇力,鞍马骑射。故秦诗曰:‘王于兴诗,修我甲兵,与子偕行。’其风声气俗自古而然,今之歌谣慷慨风流犹存焉。”朱熹《诗集传》也说:“秦人之俗,大抵尚气,先勇力,忘生轻死,故其见于诗如此。”这首诗意气风发,豪情满怀,确实反映了秦地人民的尚武精神。在大敌当前、兵临城下之际,他们以大局为重,与周王室保持一致,一听“王于兴师”,他们就一呼百诺,紧跟出发,团结友爱,协同作战,表现出崇高无私的品质和英雄气。
英壮
  由于此诗旨在歌颂,也就是说以“美”为主,所以对秦军来说有巨大的鼓舞力量。据《左传》记载,鲁定公四年(前506年),吴国军队攻陷楚国的首府都,楚臣申包胥到秦国求援,“立依于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秦哀公为之赋《无衣》,九顿首而坐,秦师乃出”。于是一举击退了吴兵。可以想像,在秦王誓师的时候,此诗犹如一首誓词;对士兵们来说,则又似一首动员令。
  如前所述,秦人尚武好勇,反映在这首诗中则以气胜。诵读此诗,不禁为诗中火一般燃烧的激情所感染,那种慷慨激昂的英雄主义气令人心驰神往。无怪乎吴生《诗义会通》评为“
英壮迈往,非唐人出塞诸诗所及”。之所以造成这样的艺术效果,第一是每章开头都采用了问答式的句法。陈继《读诗补》说:“开口便有吞吐六国之气,其笔锋凌厉,亦正如岳将军直捣黄龙。”一句“岂曰无衣”,似自责,似反问,洋溢着不可遏止的愤怒与愤慨,仿佛在人们复仇的心灵上点上一把火,于是无数战士同声响应:“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第二是语言富有强烈的动作性:“修我戈矛!”“修我矛戟!”“修我甲兵!”使人想像到战士们在磨刀擦、舞戈挥戟的热烈场面。这样的,可以歌,可以舞,堪称激动人心的活剧!
  诗共三章,采用了重叠复沓的形式。每一章句数、字数相等,但结构的相同并不意味简单的、机械的重复,而是不断递进,有所发展的。如首章结句“与子同仇”,是情绪方面的,说的是我们有共同的敌人。二章结句“与子偕作”,作是起的意思,这才是行动的开始。三章结句“与子偕行”,行训往,表明诗中的战士们将奔赴前线共同杀敌了。这种重叠复沓的形式固然受到乐曲的限制,但与舞蹈的节奏起落与回环往复也是紧密结合的,而构成诗中主旋律的则是一股战斗的激情,激情的起伏跌自然形成乐曲的节奏与舞蹈动作,正所谓“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