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集资房处理政策研究报告(2001年)
作者: 来源: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 时间:2006-10-17
   受广州市白云区政府委托,广东省房协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对白云区集资房问题进行实地调研、分析,试图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供政府决策时参考使用。
    一、关于集资房
    本课题所研究的集资房是指广州市白云区的农村集资房(城市中的集资房不在研究之列)。它们是指在199612月以前的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区范围内,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集资建设的房屋。这些房屋多是19921996年随着全国性的房地产开发热一哄而起所产生的,是广州市农村进行城市化过程的产物,也是特定经济发展时期中的历史产物。
二、集资房的现状
2001420日白云区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分局的统计数字表明,全区15个镇、5条街中,拥有农村集资房的有13个镇、2条街(因新街成立不久,未能将有关数字分开,暂以案件登记时镇街数统计)。全区农村集资房数量为233宗,用地面积5771756平方米。其中:商住性质148宗,面积4643918平方米,厂房、仓库性质75宗,面积1127838平方米。集资房存在的类型有3种:有再发展前景的。这类型集资房手续相对较完备,建筑质量相对较好,建设用地规模较大,有住户日常生活使用的一般配套设备,入住人口较多,如:太和镇的大源山庄小区和丰泰小区,龙归镇的南大门小区、九龙花园和广州温泉花园等;②“半拉子工程的。相对第一类而言,这种房子的建筑质量、规模和配套都稍差,入住人口也相对较少,有部分烂尾楼;完全失去发展前景的。这类型项目至今仍是荒地一块,现场杂草丛生,或者只是建好地基,又或者只建有几根水泥柱子,质量却很差,发展商不知所踪。集资房主要分布在广从路沿线和广花路近郊等地。这三类集资房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与广州市规划路网相矛盾和烂尾楼的现象。
1)、建设情况。全区已建成集资房建筑面积7650455平方米,用地面积2917440平方米;在建的建筑面积为1071638平方米,用地面积398594平方米;已填土的土地面积为2136788平方米,未填土的土地面积为318934平方米。
2)、办理手续情况。至2001420日,广州市白云区规划分局共收案207宗,总用地面积32291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76525平方米。其中不符合48号文规定而被退案23宗(占收案11%);严重影响规划而被复文不同意办理的有79宗(占收案38%)。批出审核意见书118宗(占收案57%),用地面积2137626平方米(占收案66%),建筑面积4537614平方米(占收案5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8宗(占收案43%),总用地面积1594608平方米(占收案49%);办理报建手续23广州有多少个区宗(占收案11%),共322栋,总建筑面积499217平方米(占收案6%)。区建设局共收规划审核意见书117宗(占收案57%),总用地面积2190823平方米(占收案68%),总建筑面积4616855平方米(占收案54%)。其中已办理工作证55宗(占收案27%),用地面积1049632平方米(占收案33%),建筑面积2550523平方米(占收案30%)。已到市国土局领取建设用地通知书的有46宗(占收案22%),用地面积1174059平方米(占收案36%)。区国土局办理确权5宗(占收案2.4%),用地面积65838平方米(占收案2%),建筑面积118067平方米(占收案1.4%),发房产证592个。集资房项目未被受理办理有关手续的主要原因是:1、不符合广州市《关于处理我市农村集资房问题的决定》(简称48号文),建设单位或住户未按其规定补交地价款及其它有关的税费;2、小区建设与市规划路网相予盾;3、项目的有关建筑质量及消防等未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从实地调研中我们发现,由于集资房开发商的实力和经验一般较弱,对房地产开发、规划建设的政策理论认识肤浅,经营理念落后,盲目开发、违规开发的项目占有很大比例。这种农村集资房的开发从宏观方面讲影响了广州市今后的城市长远发展目标,与广州市建设山水城市和国际大都市极不相称,造成对环境破坏,大量开发资金沉淀。此外,破坏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减弱了政府对城市的房地产开发的调节能力,影响了商品房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从微观方面上讲,它影响了市民的购房选择,居住质量的进一步改善。由于没有房产证,也使得市民的房地产交易无法实现,经常上访市、区和镇政府,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正常工作的开展。所以解决广州市白云区农村集资房的问题,是政府为使广州发展成为一个经济发达、环境优美、宜人居住城市战略实施的重要步骤,对提高广州城市竞争力,吸引外资和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培育房地产市场都有重大意义。
1994年,白云区政府意识到集资房问题的严重性,决定进行制止和清理。199755日,广州市以穗府〔199748号文颁发《关于处理我市农村集资房问题的决定》,以此为主要处理依据文件开始处理农村集资房问题。从对白云区各镇有关部门干部的走访、调查来看,大都认为48号文的处理办法是恰当的,但镇一级的干部也有认为48号文的要求太高,因为集资房存在情况复杂,各自原因不同,真正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希望能适当减免一些费用,放宽对集资房的一些限制,从而使问题更易解决。走访一些集资房小区的开发商则认为,在当年他们也是响应了镇政府的号召,才参与集资房开发的,他们有镇政府批准的各类文件,认为集资房在先,市政府的规划在后,应当尊重历史,给予出路,等等,他们还希望能降低补办手续的门槛,有的还想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各方面的意见得不到统一,至使集资房的清理工作近几年一拖再拖,停滞不前,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三、集资房存在的问题
经过与区镇两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座谈,以及对一些重点小区的调研考察,集资房存在的问题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沉淀资金多。白云区集资房问题属历史贵遗留问题,影响大,涉及面广,从白云区建设局关于白云区集资房建设状况调查表的统计数字看,至20004月,已建成面积中尚有2480814平方米未售出,假如这些集资房以均价每平方米1200元计算,约有近30亿的资金还没有回笼,此外不包括那些属半拉子工程和烂尾工程所耗费的巨额资金。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虽然集资房存在问题很多,但并非所有的集资房发展商都是无良的,相当一部分发展商是遵照有关规定,向镇或其它有关部门缴纳了地价款、报建费和市政费等费用,并办理了相关的建设用地、规划和工程质检等手续。对待集资房问题不能一棍打死,要严格遵从广州市的有关政策法规,采取积极灵活的措施,区别对待处理,给一些相对较好的集资房一个出路。
2)、发展商实力较弱。经过几年的折腾,或者原来的投资合作者撤资不干,使目前留守的发展商普遍都感到资金运转相当困难,再继续开发能力差,对今后如何进行房地产开发认识不足,有的对小区未来发展看得不远,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信心不足,不愿意多投入资金搞小区配套建设,有的希望少投入,能滚动开发。最后,都希望小区内的集资房办房产证以栋为单位交费办证,以一个小区来办证费用他们支付不起。资金短缺令集资房发展商没有能力缴纳办理集资房的有关税费等费用,导致镇街或发展商根本不能开展补办手续的工作,或因资金不继而使某个办理环节停顿下来。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集资房销售不允许作任何广告宣传,也不发予预售许可证,使房子的销售渠道不畅,资金没法回笼;集资房补办手续需要缴纳有关税费,要投入一笔资金;集资房的产权问题一直落实不了,发展商没法向银行抵押贷款,失去融资渠道;集资房的市政配套和生活设施建设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资金不足使集资房处理问题陷入了一条死胡同,如果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问题会越来越严峻,成为一个大包袱; 物业管理费用入不敷出,每月发展商都要自掏腰包作为物业管理正常运作的补贴。
3)、与城市规划矛盾突出。由于历史原因,白云区的集资房大都是镇街变相以审批宅基地的形式同意建设的,在建设时只是按镇一级的规划来报建,并没有把项目纳入大广州的总体规划蓝图之中,因而目前,当市有关职能部门以远期规划控制的城市路网和城市分区规划来处理集资房,白云区就有约占50%的集资房与规划矛盾,其中,与26米以上规划路矛盾的有46宗,26米以下规划路矛盾的有24宗,分区规划矛盾的有41宗,在白云山控制范围的有20宗。以上4项共计用地面积788417平方米,建筑面积3688614平方米。按广州市政府的要求与城市规划矛盾的集资房必须限期无条件自行拆除。但是相当一部分集资房已售出或有业主入住,由于拆除的集资房量大、涉及面广,必然会造成业主经济上的损失,相当一部分业主的住房也会因此成为问题,从而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因此,必须做好宣传工作,视项目的发展前景及入住人口的多少,分门别类灵活地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4)、补办手续繁琐。在调研中了解到,集资房的发展商普遍反映补办集资房的有关手续资料多而繁琐,牵涉部门多,各种程序复杂。按48号文规定,集资房需补交地价和耕地占用税等15种税费,还要补交项目各种各样的历史文件资料等。另外,由于各级领导及部门没有高度重视,落实专人专责办理,部门间缺乏沟通和协调,使办手续者像走迷宫一样经历几次以后就难免出现畏难情绪。还有业主的产权证、户口等承诺问题一直都落实不了,从而使业主对此失去信心,积极性也不高,甚至不给予配合,虽然经镇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发展商多次反复上门做工作,但作用也不大。
5)、配套设施不齐全。白云区的集资房基本上以多层楼宇为主,别墅也有少量,普遍存在规模不大(最大的占地面积为23万平方米左右,大多只有几千平方米),建筑质量不高、内部功能布局不合理、外立面残旧、物业管理水平低(仅有简单的清洁和保安)和配套设施严重不足的情况,与现在广州市房地产市场上比比皆是的外观新颖、环境优美和配套设施齐全的高品位住宅小区相比简直是无法比拟。所以这样的集资房既降低了人们的居住质量,又影响了住户的日常生活,集资房虽然在价格上占有一定的优势,但这样的环境和配套是难以提起潜在购买力的消费欲望,市场面狭小,严重地制约了销售。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集资房已售出,而住户用的都是农电,电费要比城市用电价格高很多,而且负荷普遍不足,满足不了人们的需要。发展商和住户都积极呼吁要实行市电一户一表,但相关的配套费他们却表示无力承担,配套设施不齐全问题不积极解决,不仅对今后住户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方便,还使住户与政府、发展商三者之间的矛盾长期得不到缓解。
四、集资房 购买客户及小区环境、质量分析
1、调研组主要对太和镇的大源小区、丰泰小区和龙归镇的南大门小区、温泉花园和九龙花园小区进行了考察,了解到集资房的购房人中除本地人外,约一半人是省外或市外迁来人口,还有少量为港澳人士(主要用于渡假)和广州市市民,还有一部分用于出租。这一地区的集资房房价约在12001800/m2之间,房价低廉是吸引外来人口购房的主要原因。近几年来,由于政府不允许作广告宣传,加上各有关媒介对集资房的较多,使人们对集资房有一种恐惧感,不敢放心购买,以致集资房销售不畅。
2、从已调查过的几个住宅小区看,集资房的外观质量总体尚可(外立面主要采用马赛克),一般的建筑物和道路布置较为规范,虽然房间功能布局较现在的商品楼盘有差距,但基本上符合居住要求,但大多数小区的配套设施少,小区功能混乱,如大源小区将农贸市场与住宅小区一同管理,绿地面积较少;南大门小区写字楼与住宅混为一体,还有数栋烂尾楼;九龙花园小区每栋楼底层都设有商铺(能开铺正常经营的只有少数几间),烂尾楼与小区建成住区不分隔等,使人们对小区物业管理和治安问题感到忧心。
3、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据白云区建设局有关同志介绍有的小区发展商为了谋取暴利,建设中大量采用廉价材料,房屋质量较差,如竹料新城采用俄罗斯的劣质钢材,外墙材料脱落,工程质量无法通过验收。从我们本次调研的几个小区(由镇上选出的小区)来看,外观质量尚可,但内在质量无法判定。
4、从调研中看到的几个小区,它们位置都靠近公路,交通条件较好,有直达市区的公交车经过,距广州市区只有30分钟左右的车程,并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有一定数量的入住人口,生活设施条件成熟,有简单的物业管理和商业配套。如果进一步改善小区的内部环境,相关的配套政策到位后,集资房的销售状况会得到改善。
五、 白云区集资房处理问题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集资房实地考察,听取有关各方情况介绍和意见,认真研究有关房地产法规政策之后,建议白云区政府应本着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针来解决区内集资房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白云区农村集资房问题的政策建议。
  〈1〉第一方案政策
  对199612月之前建设,规模较大,有一定市场销售潜力,基本符合48号文第6条规定的集资房,建议采用第一方案。基本思路是:宣传、推广广发太和苑的成功经验,重点采取大力引进新的投资经营者的战略;采用法律和行政手段确定集资房小区的建设与经营问题;市、区、镇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使该类集资房小区能尽快在不久将来完成确权办证的手续,从而推向市场。
提出本政策主要基于下述考虑:
适用于本对策的集资房小区具备如下基本特点:规模较大,占地面积及完工建筑面积都在集资房中属规模较大者;已有部分或较多业主入住,在产权问题能解决的条件下,市场销售前景看好的;已建有或部分建有小区配套设施,或具备潜在条件可以建设配套设施,如龙归镇的南大门、太和镇的大源山庄基本上没有与市规划矛盾,或只有少数甚至一、二栋楼房与市规划矛盾,或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如龙归镇的温泉花园南大门等;小区房屋建筑质量已通过或可通过建筑工程质量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由于资金不足或原投资方撤资、逃逸等原因引起部分楼房未完工的;只是由于资金不足难以补办齐全48号文规定的有关手续。
 具备上述特点的集资房,实际上具备或通过努力可以具备基本办理48号文规定的有关补办手续条件的,应当依据48号文件精神,采取本方案提出的较为积极的措施。
 
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1)积极宣传广发太和苑,采取重点突破策略,形成示范效应。太和镇广发太和苑的集资房解决模式是一个比较成功的典范,很值得我们借鉴。广发太和苑位于太和镇,原投资者已停止投资建设。并拖欠广发银行800万贷款无力偿还。在此情况下,广发银行在镇政府的积极配合下,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中止了原投资者的投资建设资格(由法院判8栋约1.6万平方米的楼房给广发银行),并理清了各有关方与集资房的关系后,由广东广发房地产开发公司接手投资进行二次开发,对小区进行了全面改造,并进行了有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绿化,主要是利用部分首层住宅作为架空层,种上树木花草,修建了一个颇有气势的大门,并增添了专供业主休闲的娱乐体育设施,室内布局也作了调整,外墙利用彩条形锦砖重新改造。通过重新包装后整个小区的内外景观效果已接近广州市区中等水平楼盘,使之成为较名符其实的花苑,每平方米售价1600元左右(未含商铺),受到消费者欢迎,尚未公开销售就被周围的居民订购了53个单位。
广发太和苑的成功经验对我们具有重要启示,那就是应当重点选择一些集资房小区,引进新的投资经营者投资建设,可能是解决集资房问题的突破口之一。然后在此基础上广为宣传,形成示范效应,使原投资者、有实力的开发商接手并积极参与。鉴于集资房问题解决中引进新的投资经营者的战略意义,我们建议,由白云区政府委托省房协策划并组织宣传推介,扩大广发太和苑的示范效应,同时在其他政策措施同步落实情况下,由省房协出面组织会员中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商考察集资房楼盘,并负责宣传,争取有更多的像广发房地产公司有实力的开发商进入完成小区的投资建设中,使有发展前景的集资房得到更有效的解决途径。
  (2)通过法律、行政手段解决集资房投资建设经营者的身份地位和资格问题,以利于小区未完工程的建设及小区集资房的经营步入正常轨道,为该类集资房问题的最终解决奠定基础。我们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到,集资房小区的投资建设、经营者的状况是:有的已经不存在,如逃逸;只剩下少数几个人在苦苦支撑;机构比较健全,经营也较正常;基层政府及所属企业或经营性机构不同程度地参与投资经营活动;仍在支撑着投资建设、经营者目前大都不真正具备政府部门认可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由于本对策中所述集资房问题最终需要依据市场规划,通过市场(得到消费者认可和接受)来解决,因而小区的投资建设、经营者及其身份资格的确定是必需的。一个身份不明的经营者,不具备进入市场资格的经营者,不会得到市场的承认,也不可能被政府管理部门所承认接受,更不用说已根本不存在经营者的一些集资房的问题能得到解决。为此建议:对已经不存在或实际上不存在的原投资者,按法律程序中止其小区投资建设、经营资格,并通过法律程序扫清障碍,大力吸引正规的、有实力和品牌信誉良好的开发商以低成本进入,成为小区的新的投资建设经营者。对仍在苦苦支撑的小区投资建设、经营者,设法帮助寻合作伙伴,重组新的小区投资建设经营机构,同时以法律关系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如在评估已建设工程价值的基础上明确原投资者可享受的权益,而新投资者得以其新投入资金多少来确定其应享有的利益,同时协商确定各所应承担的责任。对机构完整、经营运作较为正常的投资经营者,可以有条件地认可其小区投资建设经营者资格。至少应当包括的条件有:经营业务范围以199612月以前已进行的集资房小区建设经营为限;必须追加投资资金完成小区应完成工程;必须办理48号文所规定的部分手续等。集资房小区原投资经营者具备开发商资格,或同时还在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责令其解决集资房遗留问题。
3)政府应当给予的政策支持和指导。
、建议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出一个联署办公的办法(如每星期一天联署办公),并简化和公布办证程序,解决办证难的问题。
、建议白云区政府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按栋确权办证的试点。可邀请省市有关专家和市有关职能部门研讨论证其可行性,争取早日解决制约集资房销售的瓶颈问题。
、建议市规划在制订、确定最终路网规划时,充分考虑白云区集资房形成的历史原因和现实状况,尽量降低集资房 小区与路网规划的予盾冲突,同时尽快进行路网规划的终审,明确各小区路网规划的予盾、冲突程度,这有利于根据不同情况尽快采取不同措施。
、针对有的集资房小区没有或只有少数几栋楼房占压规划路网影响规划的情况,建议小区还未占压路网的,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物楼距、消防道路标准的其他建筑物,在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通过各种审查后的单栋建筑予以办理确权办证手续。占压规划路网的房屋,如有业主入住可由开发商利用小区内其他能确权的房屋予以置换。对占压路网与规划相矛盾的由政府职能部门作出标识,待后处理。
、考虑到集资房产生的历史原因以及白云区镇、村市政公共设施主要由镇、村自己承担的实际情况,建议白云区政府提请市政府会同有关管理部门推出减免税费的政策。如广州市地税(1999249号文就对农村集资房销售营业税规定暂不征收,直至农村集资房清理完毕。或者部分应缴交费用返还镇、村政府,专项用于综合解决集资房各小区配套设施问题。
、关于解决集资房空置土地的问题。目前白云区集资房建设用地中尚有大批土地还没有利用,且其中相当多一部分难以复耕。建议对符合城市规划并已填土的空置土地,允许按城市规划优先申请办理小区的配套工程建设用地、村镇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绿地或划入附近已审批的住宅小区规划用地重新予以利用,也可作为今后白云区房地产发展的土地储备。由于白云区政府办公所在地准备北移,这是促进白云区房地产发展的一个难得机遇,在处理集资房问题时,必须要正视这个机遇。在规划区街、镇街、村公共设施工程时,优先考虑使用这些空置用地,允许用空置土地置换与规划相矛盾的小区用地。
、对已具备办理确权办证条件的小区,在由区政府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确认房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经建设、房管和工商等部门审核后,可允许集资房通过一些适当渠道发布销售信息(必须标上集资房的说明字样),使合法的开发商能有渠道宣传自己合法上市的原集资房,促进销售。
、对具备确权办证条件的集资房,可根据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购房者办理相应的广州市蓝印户口政策。
 
2〉第二方案政策
具体建议如下:
(一)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盘活集资房沉淀资金。
根据上面分析,因无法确权办证、销售前景暗淡,若硬要往商品房靠,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只能造成该类集资房问题陷入难解决的困境。既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损害,也影响广州市的形象,拖住广州市经济发展的后腿。若允许集资房租赁经营方式的转变,实现由卖房出租房等经营方式的转变,则可为集资房的经营开拓较为良好的空间和前景。待经营一段时期条件成熟后,如取得经营利润、小区建设得更加完善后,再补办48文规定的手续,使问题最终得到解决。
广州市近几年来一直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并预计今后若干年会保持这种发展态势。第二、三产业对房地产租赁的需求潜力是巨大的。特别是入世以后,这一状况只会加强不会减弱。集资房以租赁形式经营正迎合了这种需求。在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经营中,且白云区农村集资房具有地处郊区、成本低、租金较低的优势。
1、作为厂房、仓库、外来工公寓出租。
在政策允许和更有力的宣传、招商等措施指引下,大力吸引投资者租用集资房投资办厂。同时考虑到随着投资增加,白云区政府即将北移,外来人口将会增加和目前外来人口就已较多(如太和镇五分之二以上为外来人口)的实际情况,可以公寓出租方式吸引外来工入住集资房
2、养老院、老人学校、老人娱乐活动场所。
  广州市人口老龄化正在并将越来越成为广州市人口结构的显著特点。广州市现有养老院规模数量不能满足这种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更不用说专供老人学习、娱乐的场所几乎是空白。白云区农村地处市郊,自然环境良好,空气清新、交通方便快捷,十分适合设立养老院和其他老年人活动场所。这样既为空置的集资房到出路,又可满足广州老年人颐养天年的需要,更可解决政府的后顾之忧。
3、开辟休闲渡假村。
随着现代社会工作节奏加快,市区拥挤、吵杂,人们的可支配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都使城市居民喜欢选择自然环境较好的市郊农村渡假休闲。然而从广州市及周边地区来看,休闲渡假地要么档次较高,价格昂贵,一般市民不敢涉足,要么地处较远,舟车劳顿,诸多不便。这些都使普通市民难以心想事成。每逢节假日,公园、商业街人满为患即可明证。因此休闲渡假市场潜在需求巨大,而供给相对严重不足。白云区一些自然环境较好的集资房,只要再有一定资金投入,建成收费低廉的休闲渡假村必定大受欢迎。例如傍水楼盘,增加钓鱼游乐,靠山小区举办登山运动;存在空地或未完工楼房改造成运动场地,如:运动场、游泳池、攀岩场等;利用空置房增加室里游乐设施;还可增加客人亲自干农活项目等等,将营造一个良好的休闲渡假环境。特别是若以相邻小区联合共同开发经营,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实现规模效应,这样效果更佳。
4、作为教育教学基地。
根据我省教育发展规划要求,广州市现有的大中小学远不能满足广州市教育发展的需要,部分大专院校现有基地狭窄急需扩大、增加教学基地;国家提高素质教育的要求使许多学校在现有基地上难以开展。地处郊区尤其是近郊的集资房小区完全可以满足这方面的需求,如发展学生公寓等。
当然,有条件的村、镇及原经办机构或投资经营者,亦可自己直接利用集资房,把集资房作为一种资源与其他其他资源统筹考虑、规划,用以发展镇村地方经济。
(二)组建新经营公司或大力引进新的信誉良好、有实力的公司经营,树立新形象.
  1、组建新的经营公司,包括采取租赁公司的形式,改变原经办机构或投资经营者身份模糊不清、名声不好的状况。原经办机构或投资经营者,名义上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但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政府的认可,大多也不具备条件和实力。特别是出现诸多纠纷后,名声不好,顾客不敢与之打交道。组建新的经营公司,包括租赁公司,是合法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当然也是经过政府管理部门严格审查设立的。这将有利于树立新的经营公司在市场中的新形象,有利于吸收新的资金投入,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缓解资金不足的困难,有利于发展商进一步开展经营活动。新经营公司的组建,可以村或镇为单位,由各集资房小区原投资经营者以其拥有的集资房等资产以入股形式联合组建,同时严格界定各自的权利与责任。
2、吸引新的具实力的、社会形象良好的经营公司来经营,采取集中开发、灵活多样经营方式,取得规模经济效益。由于有的集资房投资经营者事实已不存在,有的一般没有房屋租赁或其他经营方面的经验,加之各小区楼盘相对较小,故而由新的具实力的社会形象良好的经营公司来接手集资房,进行多种经营,是较为理想的。新的经营公司可以同时接手多个楼盘小区经营,达到规模经营效益,可以直接利用已有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完善的销售网络使其经营活动较快步入正轨,可以利用其强大的实力和良好的形象取得融资并注入小区建设,完善开展经营所必要的设施与环境等。
(三)采取第二方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集资房用作租赁经营或其他经营的政策许可问题。
我们认为按目前广州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集资房的租赁经营将难以进行。例如按《广州市农村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广州市国土房屋管理局穗国字[1997103号)第二条规定:农村房屋租赁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建设的村、镇集体所有或农民私有的房屋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或提供他人用于居住、生产、经营、仓储等,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租金的行为。由于集资房目前用地性质(原投资经营者向村、镇交付用地款项,但一般又没有按要求补交地价款转为国有土地)、所建房屋资金来源情况,集资房难以归于许可的农村房屋租赁之列。我们建议白云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必要性出发,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为此类集资房租赁经营提供政策依据。在政策规定中,允许199612月以前建设的集资房进行租赁经营,但可要求备案登记,并加上较严格的约束条件,如:不许出售,必须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必须承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缴交地价时间,甚至交纳一定保证金;必须通过质监部门的检验等。
2、坚持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防止一哄而起。建议区政府选取一、二个村镇试点,并聘请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考察,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后,制订详细周密的工作步骤,再组建新的经营公司,展开经营活动。
3、一定要严把引进新的经营公司关。建议由省房协介绍、推荐此类经营公司,区政府专门成立办事机构,严格审查进入经营的公司的资格。
4、要防止原投资者对集资房逃避责任,使新的经营者能轻装上阵,搞活经营。允许集资房原投资经营者转而采取别的经营方式,对于新旧的经营公司,  都要明确原投资者所应对集资房承担的责任,如:对集资房的责任、对债务人的责任、对小区未完工程的建设责任等等。
5、为了使得集资房不成为永久的遗留问题,应允许用作其他经营的集资房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保留今后转为商品房的权利。
3〉第三对策方案
1)、对于满足48号文第五条规定的集资房一般只有采取拆除的办法。尤其是对那些存在工程质量隐患,又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烂尾楼应首先坚决拆除。这样既体现了政府对城市管理的远见和决心,防止违法违章建筑,也可促使仍在观望的集资房原投资经营者早下决心,在政府政策引导下,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遗留问题。
2)、由于集资房的工程质量参差不齐,鉴定和拆除工作需要一笔费用。建议我市象广西北海市拆除银滩影响规划和海滩生态的别墅那样,由政府设法解决资金来源,保证拆迁、鉴定工作能有效完成。
    4〉对开发商而言的对策有:
    1)认真学习4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要求,了解广州市城市建设的发展趋势,了解北京、上海等地房地产的发展现状和发达国家的房地产发展情况。充分认识到解决集资房问题的紧迫性,越早解决,资金损失越少。
    2)降低门槛,以积极务实的态度与有实力的开发商合作,这样既能早日盘活沉淀资金,又可学到宝贵的开发经验。
    3)认真学习房地产开发的基本理论和政策,学习企业管理理论和建筑规划知识。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虚心向专家请教,提高自己的开发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促使自己的项目小区的管理、配套建设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
 
附  件:
 
1、《关于处理我市农村集资房问题的决定》 穗府[1997]48
2《广州市农村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广州市国土房屋管国字[1997]103
3、转发《关于继续执行我市部分税收政策的复函》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9]249
4、关于处理我市农村集资房问题的会议纪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313日)
5、白云区集资房清理工作亟待关注 《穗府信息专报》[2000]077号,2000324
6、关于区三讲教育整改意见中加快集资房处理的具体方案 (由区规划局提供,2000918日)
7、关于区三讲教育整改意见中加快集资房处理的方案 (由区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分局提供,2001420日)
8、关于清理集资房工作情况汇报 (太和镇政府,200174日)
9、关于处理集资房应补交的税费及标准
 居民买农民屋不受法律保护

  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的丁剑清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白云区有关部门撤销石井张村6户人的宅基地证完全符合法律程序。在一般市民看来,持有宅基地证是保障权益的最好凭证,但白云区政府此举循法律途径撤销证件,为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等惠民工程具有积极作用,也为城中村的非村民小产权房改造探索新的模式。既然连宅基地证也能撤销,对于法律服务站提供的见证服务,就更没有过多的保障了。丁律师指出。
龙归的龙图花园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兴建的,由于当时广州的房地产市场不太发达,清新的空气以及低廉的房价吸引了不少非本村的广州市民购买。虽然小区内是规划统一,每栋楼房的间隔一致,但实际上这个小区却是建在了南岭村的宅基地上。与龙图花园的情况类似,人和置业广场当时同样吸引了广州市民。一名集资房小区的管理人员称:单单龙归一地就有这样的小区23处,它们都是私生子,没有合法身份。
提醒
买集资房
办理公证毫无保障
目前地下操作买卖宅基地房往往选择到公证处办公证这一途径,不少市民也相信这种方式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实际不然。
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简正德说,按照目前的国家法规,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宅基地,因此市场上所有巧立名目的宅基地住房转让行为都没有法律效力,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而公证处相当于一个中介机构,一纸公证书只能作为见证交易行为的真实性,不能说明这一行为是合法、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让人只限于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所以说,法律只承认宅基地使用权在农村居民于集体内部转让,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不被法律认可。当宅基地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虽然双方签了公证书,实际上宅基地使用权还是只属于土地方,即农村集体或个人卖方,不可能转移
到出资方名下,即买方。在买方权益并无任何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住房,所谓公证书上的所有权不具合法性,很有可能被土地方收回。
龙怡苑启示录
去年,广州各大新闻媒体连续报道了天河区东圃龙怡苑事件,该小区居民接到天河区政府下达的穗天府2004-7号文红头文件,称该小区921层建筑全属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擅自兴建的违章建筑,将受到政府的严肃处理,小区1300多户已正式入住的业主一夜之间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
小区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以18万元的价格买入龙怡苑二期一套80平方米的居室,单价为2250/平方米。据了解,龙怡苑每平方米仅售1700元至2000多元不等。采访中记者发现,在一家小中介行,除了张贴有小区住宅出租的信息外,也有龙怡苑住宅出售的信息。甚至还有市民求购龙怡苑一期南向原价房的信息,并写明楼层不限,即卖即过户,表明其寻购的诚意。
大部分业主都认为,如此地段、如此环境的楼盘,只卖2000/平方米简直就是超高性价比!一句话,价格便宜无疑是使众多市民忽略楼盘证照不全等因素买楼的最主要原因。
有业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买楼时也曾经矛盾过,楼盘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对业主说明该楼盘的地块性质是宅基地,但可以与业主签订集资建房的合同,并有天河区公证处的公证。再加上当时市内的许多道路都有该盘大张旗鼓做的广告宣传,便动心了。
正是写明集体房产证的发放时间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两年内的一纸公证,使不少业主对楼盘的合法性深信不疑。
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陈敏认为,龙怡苑的业主错误地把公证处当成政府部门,并错误地把公证文书当成法律条文,因此住户们在购房过程中就有一个很大的误区。公证处其实只是一个中介机构,对龙怡苑住户所作的公证,跟楼盘的合法性是完全无关的。
广州市白云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一次会议
(建议)第44
代表姓名:
周秀娥
人大代表:
标题:关于解决集资房补发宅基地证问题的建议
主办单位:
国土局
协办单位:
发表时间:2005-7-8
内容:    1992年,在广州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鼓舞下,在区委、区政府以土地开发为龙头,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思想指导下,我区农村提出了开发集资房的建设项目。在短短几年内,原龙归镇的7个行政村中,有6个行政村开发了集资房项目。前期计划利用土地1185亩,规划了37个集资房小区。1994年经清理、整顿后,龙归地区集资房用地面积为994亩,共有集资房小区28个。经统计,已销售集资房11449套(间)共519969平方米。1997年广州市政府为处理我市农村集资房问题作出了关于处理我市农村集资房问题的决定(穗府〔199748号文)指出集资房通过补办相关手续补交税费后可颁发产权证,但是,由于当时建设在前,规划在后,有部分集资房骑压了市规划路网,而不能补领规划用地许可证,使集资房处理工作进展缓慢,绝大部分集资建房户因领不到产权证件而频频上访,干扰了政府的日常工作,给社会治安带来了负面影响(到目前为止,龙归地区的28个集资房小区只有汇雅花园能领取产权证)。建议政府妥善处理好我区集资房问题,给已经建设基本成型的集资房先行补发宅基地证,待以后集资房处理的条件成熟后再凭宅基地证换发有关产权证件,以解决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遗留至今的历史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给当时的集资建房者一个答复。
回复意见:
回复单位:国土局
回复时间:2005-7-13
周秀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集资房补发宅基地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市国土房管局穗国房字[1999]233号文件和区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新〈土地管理法〉坚决制止违法用地的通知》(云府[1999]17号)要求,《农村居民宅基地证》已经于19981231日停发。
  二、加快解决我区集资房问题的措施
  根据市政府《关于处理我市农村集资房问题的决定》(穗府[1997]48号),我区在处理农村集资房工作中,在市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有部分集资房已经领取了房地产证。但是农村集资房由于各项手续不齐全,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完善各项手续的难度较大,导致集资房发证工作推进较慢。针对我区农村集资房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采取如下措施推进该项工作:
  (一)由于农村集资房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的产物,其影响面较大,因此,我局将继续执行市政府《关于处理我市农村集资房问题的决定》(穗府[1997]48号),积极寻求市、区有关部门继续给予政策方面支持,力争有效解决困扰我区的农村集资房问题。
  (二)对集资房用地,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由区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努力争取市有关部门本着特事特办的精神,完善产权手续,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改善当地的环境。
  (三)对办理集资房需缴交的税费问题,我局将积极向市国土局反映情况,争取在收取土地出让金时,可否分期进行收取,以减少开发商的压力,使大部份开发商能有信心和能力将有关手续办好。
    ○○五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陈惠仪  36502557
提案标题:决议区政府有关部门尽快让我区原集资房并已缴交了所有税费的房地产证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提案人:赵庆如
提交时间:2009-3-9 8:13:16
  理由:
  在90年代广州市兴建了几千个楼盘的大量集资房。而在98年至99年间真正取得房地产证的有8个楼盘,白云区就占了5个。按规定至2004年开始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房地产证中也有此规定),但现在已至2009年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众多持集资房房地产的业主向市房管局申请过户,但回答是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收费标准,年年如此答复,已引起了大批业主的不满。
  为此决议区府向有关部门交涉尽快解决此事,能体现执政为民的确实行动。

  办法:
  决议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向市房管局交涉,尽快让这批房地产证的业主能办理过户手续,从而加快房屋市场的流通并可增加税收。
办复意见:
回复人:国土分局
回复时间:2009-8-26 10:22:23
赵庆如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区政府有关部门尽快让我区原集资房并已缴交了所有税费的房地产证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提案收悉,我局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处理集资房的有关政策
    根据《关于处理我市农村集资房问题的决定》(穗府[1997]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第九条的规定,1996年之前建设的集资房,在补办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等用地、规划有关手续后,产权人可保留使用。而集资房要转让必须在2001年后,由产权人补交税费,方可进入二级市场流通。但由于至今相关配套政策未明确,因此上述集资房目前尚未能实现流通。
    二、对农村集资房上市流通的工作思路及进展情况
    2008年,广州市建委会同市国土房管局、财政局、规划局、法制局、地税局、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已从政策的延续性、维护政府公信力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发,对纳入48号文适用范围并已领取房产证的集资房在二级市场上市流通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广州市农村集资房进入二级市场上市流通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已报广州市政府审批。该《实施意见》出台后将有助于解决全市农村集资房交易过户问题。
    今后,我局仍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和关注集资房的二手交易问题,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实际问题,寻求政策支持,努力推动解决集资房二手交易问题。
    ○○九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史华  电话:8605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