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意”是写“意形”
黄耿雷
竹子实际是什么一                     
在中国传统绘画的用语中 ,“写意”一词的确切含义到底是什么?这个词语一次次被解释,但又一直解释不清,甚至越说越乱。一个汉语专用名词的词义不能被准确的理解,这种情况极为罕见。这真是一件令爱咬文嚼字、刨根问底的人苦恼不已的事。由于对“写意”语义理解的不确切,使用起来表达的意义往往大相径庭,互相矛盾。这个问题涉及到对写意画性质的认识,也关系到中国画画法风格的体系分类,由此形成的混乱相当严重。这个问题至今也没很好解决,所以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写意”只是一个词语,为什么人们会对这个词作出十分复杂的解释,就是因为人们尚不能揭示出这个词的基本词义。它的基本词义到底是什么?我们不妨先从“写意”一词的语法构成对这个词进行一下分析。汉语中所有的词语,无一例外都符合汉语语法的科学规律,“写意”一词也一样。作为指称绘画形式的专用名词,“写意”的“写”应当指绘画行为的具体动作,即“描绘”。“写”有用笔将线条贯注延续下去的意味。“写”是动词词性,它与“意”组合在一起,“意”就成为被写的对象,构成一个动宾结构词语。“写”字要求它的宾语能够被写,能够受写这一动作行为的支配。那么,能够被写的这个“意”究竟是什么?有的将“意”解释为“意气”、“情意”、“心意”、“大意”、“立意”,有的解释为“意境”、“笔意”、“意味”,几乎所有由“
意”搭配组成的词都被用来解释“写意”的“意”。遗憾的是,所有这些意义均不能与“写”搭配,不能受写这一动作的支配。有的离开了词语本身,说“写意是一种精神指向”。殊不知这样解释反倒使问题更混乱。恰恰相反,“写意”的“意”在本意上只能是一个单纯的意义,因为它只是一个词语。正是如此,到这个单纯的意义,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能够受“写”这一动作支配的那个语言成分,在“写意”一词中被省略了。由于汉语词语构词成分的简略,词语组合时只将一个概念的一部分用到合成词之中。“意”的后面省略了的应当是能够被动词词性的“写”所支配的一个语言成分。作为“写”的宾语,它必须是名词词性。那么什么能够被写呢?说“写意”的“意”不是“意气”、“情意”等,是由于这些意义不能直接被写,因为这些意义不能以某种形式
实际存在,是没有形状的东西。如果说“写意气”,那么“写”的字义也就不确切了,“写”指的具体行为动作的含义就被取消了,而只能解释为一种“表达”。我们在语言中只能说“表现情意”,而不能直接去写“情意”。那么“意境”呢,意境只能是由写的动作行为完成后才能产生的结果。什么能被“写”?很简单,被写的只能是“形”,只有“形”才能被写。写意的意,就是指“意形”。“意”是“形”的定语,中心语是“形”。“意形”就是具有“意”的性质的“形”。无论什么样的“意”,只能通过落到纸面上的形才能表现出来。“形’是中国传统绘画中普普通通的一个字,但绘画又是绝对离不开这个“形”字的。其实,写意的“意”在组词结构上正如意象的“意”,如果将“意象”的“象”字省略,只留下一个“意”字,将“创作意象画”说成“画意”,那同样会造成理解上的困难。有人已经将“写意”的“意”理解为类似与“意象”。但“意象”已作为西方艺术流派的
名称。传统绘画一直使用“形”作为名词,“象”有时具有动词词性,如“应物象形”的“象”。传统绘画中“形”的概念更明确,所以,应当提出“意形”这一概念。写意的“意”,其含义就是“意形”。这个词将其补充完整是不难理解的。
在一个词的本意之上附加太多内容实在是不必要的。也许是历代文人画家太重视对“意”的表达了,因而“得意忘形”,才造成后人对词语理解上的困难。中国传统文人画重意轻形的风气由来已久,“写意”一词被人不知何意莫衷一是,也许正是这种风气使然。也许是先秦关于火与焰关系、东晋关于“言”与“义”关系的哲学诡辩,到后来终将“写意”一词陷于不可解的境地。
“写意”写的是意中之形、意念中形成的形象、头脑中的形象。苏轼曾说,画竹之前,“必须得成竹在胸,执笔熟视之乃见其所欲画者。”在这里苏轼要求的并不是“写”竹子的气节清高、品格清逸等对竹子的主观寓意,而仅是对竹子的基本造型说的。“成竹在胸”,就是“意”中之形。这个“成竹”是经过视觉经验的积累加工,储存于人的记忆即意念中竹子的形象。经过画家对这个储备的意念形象的唤起,这个形象几乎完整、清晰到能够看见的程度。苏轼的话生动地揭示了写意画造型方法的本质。元人汤后在《画鉴》中说:“画梅为之写梅,画竹为之写竹,画兰为之写兰。何哉?盖花卉之至清,画者当以意为之,不在形似耳。”他说“画”就是“写”,为什么是“写
”而不是“画”呢?“写”的先决条件是心里要有既定的大概模样,即“胸有成竹”,必须“意在笔先”。如此,才能“以意为之”的去“写”。即,根据头脑中的形象去勾画,而不是去捕捉什么虚无缥缈,与物象分离的“意”。这就是写意画“写”的含义。如果头脑中即“意”中没有“形”,那就是凭空乱画了。能够描绘出“花卉之至清”,则头脑中即意中花卉的形象应该达到极为逼真和完整的程度。同时,他也指出,这个“以意为之”的形象,与实际物象是有差别的,因为它不是对实际存在的花卉的描摹,所以不必与实际视觉中的花卉完全形似。
“意”与“形”不相似,即头脑中的形与实际中具体的形有差别,就是共性与个性的差别,写意画要求物象的个性要符合共性。头脑中的形象是通过长期对实际物象的眼观心记得来的,在头脑中形成对某一物象的观念,上升为理性认识。苏轼论文与可画竹说:“与可之于竹,真可谓得其理者矣”。文与可丰富多变的竹子的形象来自于他对竹子长期深入观察,他不仅掌握了竹子各种状态下的形象,同时也了解了竹子的生长过程,对竹子已经深得其理。所以苏轼说:“其理不可不谨。”苏轼认为绘画形象可以不似,但不能不合乎道理,不合“常理”。他在《静因院画记》中说:“余尝论画,以为人禽宫室器用皆有常形。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烟云,虽无常形,而有常理。”又说:“常形之失止于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当,则举废之矣。”什么是常理和常形?南宋梁楷的《泼墨仙人》画的人物面部,尽管夸张变形,额头很大,五官挤在下面,它仍是人的头部,但不是“常形”。人物长相特殊,因为他是仙人嘛,因此也就符合“常理”了。而毕加索立体派人物面部的移动错位,则既不合常形也不合常理。
“写意”就是意念造型的画法。“书画同源”。汉字是表意性文字,写意画同样也具有表意性质。在中国画形成的早期,造字的方法为绘画造型方法提供了借鉴。汉字造字有六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假借、转注。其中,基本的造字方法是前三种。最初的文字象形程度很高,“画成其物,随体诘屈”,字就是画。文字必须易为人们辨认,所以古文字对事物的描绘不是表现某个具体物象,而是对物象进行高度概括,表达这一类事物的共同特征,是人们对这种物象的共同的观念和理性上的认识。这种造字法也被绘画继承并加以发挥。绘画形象本于客观物象,但不是客观物象原原本本的反映,而要经过人的头脑加工。客观形象以具体个别的形式进入大脑,经过对同类物象的
积累,形成对某种物象的理念。人们意念里以基本形式存在的物象,就是写意画造型上的依据。绘画形象不要求与实际视觉中的物象一样,不注重对个别具体物象的描绘,而是要求表达清楚画的是什么,要符合人们对这一事物的理解,即符合“常理”与“常形”。写“意中之形”强调对形象的理性认识,也就是表现形象在道理上是什么样子。所以写意画侧重对事物共性的表现,而非表现具体个别。传统程式的符号化也类似于造字原理。汉字是表义文字,字形结构中隐含着字义。意中之形也具有这样的功能。“皴”概括了某一类山石的纹理,“皴”不是对山石的具体描摹,而是对山石的抽象。当这个被提取的形象能够表达一般时,它便具有了普遍意义。“皴”具有表意性质,它提示:这是石头。又如,在山坡上画一个双钩的树干,两边着以表示树叶的圆圈,人们即能明白画的是树。这也是基于人们对树的理性认识,虽然在实际视觉中远树不会是这个样子,但人们凭着理性认识还是能识别。
人们对某个物象的认识往往差不多,大家都要经过一个从具体到一般的理性认识过程。所以画家对意念中的形象进行表现就能够为大家认同。已有的意念形象被他人借鉴临仿也不认为是抄袭剽窃,这正是基于对于某一物象的观念被大家所认同这一点。这个意念形象一旦被大家认同,就进入了意念形象的形象体系,被更多的人使用而成为程式。
写“意形”,就是写意画绘画造型上的基本性质。当“写意”作为一个基本词语的时候,他指的就是这种基本的造型方法、方式。画家依据头脑中的形象记忆,形象积累,想一想就可以下笔作画。画家当然可以用这一基本造型方法通过勾画某种形象去表现、表达作品的主题立意,作品的精神,任意表现个人的思想情感,但这属于创作内容方面了,所以不是一个层面上的问题。一个画法是不会以尚不明确的、通过创作过程才能出现的作品内涵来命名的。
写意不只是传统绘画的表现形式,“写意”特征在传统诗词、戏曲等艺术形式中均有体现,但惟独绘画形式中的一种,自宋元以来逐渐被定名为“写意画”。究其原因,当然是因为这种绘画最全面、最深刻的具有了“写意”的根本性质。将“写意”在其他艺术中的运用比较一下有助于理解绘画的写意。在中国戏曲舞台上,若表现骑马打仗的场面,演员只需拿出骑马的架势就可,而不必将真的马匹牵到舞台上。开门关门也只以手势表现,不需安置一扇实体门做道具。在生活中,关门的动作可能只是
随手在身后一挥门就关上了。但在没有道具的舞台上,这样的动作就会让观众看不出是做什么。所以,演员的关门动作一定是最典型、最具特征、并充满夸张细节的动作。这样的表演能为观众理解,因为这样的表演“是那个样子”、“是那个意思”,即,演员的表演是可以意会的。写意画也一样,写意画家描绘物象时常常会说,“意思到了就行。”这样,画中表现的物象就常常需要观者去“意会”。会意和指事这两种造字法,在写意画里也可到踪迹。传统绘画里大量使用的苔点不就是指事吗?观画者对于苔点就是山上草木的认知,有如对刀刃的“刃”字的认知,人们通过刀上的那一点就能领悟到指的是刀刃。 苔点也一样。观赏写意画,观赏者也须调动自已的意念,即对通过物象的理性认识去认知画面形象。
作为绘画形式的“写意”一词的基本概念,就是从造型方法、方式这一绘画的最本质的方面来定义的,因为这个词表示“写意”的基本特性最准确。这才是数百近千年来这个专用名词形成,被约定俗成的使用而不得更换代替的原因。试想,如果“写意”的字义是表达“情意、意气、立意”等属于创作主体即画家的“意”,那么“写意”与其它艺术形式又有什么不同?这个“意”也就不为写意画所独有,“写意”岂不成了一个毫无特性的词?写诗、写小说、作曲、做雕塑、刻版画,哪一样能离得了创作者的“意”呢?世界上有主张不表达“情意、立意、意气”等的艺术吗?没有。作为汉语词汇,“写意”一词先已存在,并有多个含义。在传统艺术领域,写意在其他艺术形式中也有其具体所指,但唯有写意画的写意成为一个专用词汇,是人们选择使用的结果,并在写意绘画的实际演变发展过程中被赋予了确切含义,这个含义就是‘写“意形”。
“形”的“似”与“不似”问题的提出,也是由写意画在造型上的独特性质引起的。
“逸笔草草”,是对有形象积累的“意中形象”的描绘方法。画写意画是默写,但不是对一个实际具体物象的默写,而是默写一个某种物象的意念形象。只要符合人们对这一形象的概念,只要符合“常形”、“常理”,这一形象是可以有所变化的。一笔一笔怎样往下画心中已经有谱才可以“逸笔草草”。逸笔草草可以看做典型的写意画的创作状态。写实则不能“逸笔草草”,写实面对的物象一定与过去画过的不一样,可以画的简约概括,但不能逸笔草草。因为这个物象是头一回画,描绘要随着物象的实际形体用笔勾勒,实际物象规定了怎样去画才能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