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命35分之思修移花接木
1.在人的生命历程中,理想和信念总是如影随形,相互依存。理想是信念的根据和前提,信念则是理想实现的重要保障。在很多情况下,理想亦是信念,信念亦是理想。当理想作为信念时,它是指人们确信的一种观点和主张;当信念作为理想时,它是与奋斗目标相联系的一种向往和追求。
注:上述考点考生须重点关注理想和信念的关系,尤其谁是根据和前提、谁是重要保障,在命题中容易移花接木,考生须能准确辨别。
2.马克思主义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是由马克思主义严密的科学体系、鲜明的阶级立场和巨大的实践指导作用决定的,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长期探索的历史选择。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坚定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指引人们推动社会进步、创造美好生活的科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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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考点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评价,在备考中应该不难,但要注意考点中“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中“近代”容易被移花接木,如果改成“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显然是错误的。
3.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实质上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理想层面的反映。社会理想与个人理想也不是彼此孤立的,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又相互区别、相互制约。在整个理想体系中,社会理想是最根本、最重要的,而个人理想则从属于社会理想。社会理想是对社会成员个人理想的凝练和升华。
注:对于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考生需要准确掌握两者的关系,尤其是“社会理想是对社会成员个人理想的凝练和升华”,有别于“社会理想是个人理想的相加或综合”,后者是错误的。
4.重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二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中国精神的基本内容。民族精神为时代精神提供生长根基和发展动力,是时代精神形成的重要基础和依托;时代精神则是民族精神的时代性体现,牵引着民族精神的发展方向,并赋予民族精神以时代内涵。一切民族精神都曾经是一定历史阶段中带动潮流、引领风尚、推动社会发展的时代精神。
注:上述考点是关于中国精神的相关表述,考生在复习备考时要特别关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内涵和关系的表述,尤其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地位,在命题中容易被移花接木。
5.文化传统作为一个民族体意识的载体,常常被称为国家和民族的“胎记”,是一个民族得以延续的“精神基因”,是培养民族心理、民族个性、民族精神的“摇篮”,是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基础。
注: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主要标志不是身高、长相等,而是文化,比如服装、饮食、礼节等,因此文化会被称为国家和民族的“胎记”、“摇篮”或“精神基因”。考试中命题老师容易把“文化”移花接木为“外貌”等,考生须能准确辨别。
6.历史表明,爱国主义是贯穿中国历史发展的一条主线,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首先体现在对社会主义中国的热爱上,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必须坚持的立场和态度。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爱国主义与拥护祖国统一也是一致的,这不仅是对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的要求,而且是对全体中华儿女包括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的基本要求。
注:上述考点是关于爱国主义的表述,考生要知道贯穿中国历史发展主线的是爱国主义,更重要的是要知道对于我国公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来说,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是不同的。这些地方在命题中容易被偷换概念。
7.诚信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保证。诚信包含着诚实和守信两方面的意思,诚是信的内在思想基础,信是诚的外在表现。在中国古人看来,诚是指一种真实无妄、表里如一的品格,也是道德的根本,故“养心莫善于诚”。信是指一种诚实不欺、遵守诺言的品格。中国传统社会,诚信的内容和要求是多方面的,但最基本的是以诚为本,取信于人。
注:考生须能准确理解“诚”和“信”的内涵和地位,谁是内在思想基础、谁是外在表现,这些地方在命题中容易被偷换概念。
8.中国传统道德是一个矛盾体,具有鲜明的两重性。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国传统道德的精华,是中华民族伟大民族精神、优秀道德品质、崇高民族气节、高尚民族情感和良好行为风范的综合体现。今天,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注: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和传统美德不是一个概念,考生应该掌握这一要点。传统道德既有精华也有糟粕,具有两面性,因此,对待传统道德我们要进行“扬弃”。而传统美德均是精华,我们需要进一步继承和弘扬。
9.中国革命道德是指中国共产党人、人民军队、一切先进分子和人民众在中国新民主主
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与改革中所形成的优良道德。它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对中国优良道德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华传统美德新的升华和质的飞跃,是中华民族极其宝贵的道德财富。早在1939年就提出,是否“为人民服务”是区别革命道德和一切剥削阶级道德的根本分界线。
注:上述考点是对革命道德的标准表述,考生在复习备考中要能准确把握革命道德均是精华,是正确的,这有别于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另外,“为人民服务”是革命道德与其他剥削阶级道德的本质区别,在命题中容易被移花接木。
10.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法律的首要作用是引导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约束非法的行为。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实现的。授权性规范指引人们可以做什么或者有权做什么;禁止性规范指引人们不得做什么;义务性规范指引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
注:上述考点是关于法律作用的标准表述,考生在复习备考中,一是要知道指引作用是首要作用;二是要准确把握授权性规范、禁
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的含义。这两个方面容易命制干扰项。
11.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
注:上述考点是有关依法治国的标准表述,考生在复习备考时要掌握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分为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依宪治国。这方面容易在选择题中命制干扰项。
12.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国家要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都得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实行法有禁止不得为,体现的是规则之治。德治主要依靠培育和弘扬道德等途径来推进和实施,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以价值、精神和理念等形式表现出来,引导人们自觉地在行动上符合道德才可为,违反道德不可为。
注:上述考点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的标准表述,考生在复习备考中要了解法治与德治的内涵,尤其是两者的区别,这两个概念容易结合起来命制多选题或分析题。
13.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要注意与西方国家宪政划清界限。西方国家实行的宪政,是建立在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法律制度基础上的,是根据西方国家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确立和不断发展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实行多党制,主要表现为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二是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三是实行议会民主,主要表现为两院制;四是实行军队国家化;五是强调司法独立;等等。这种宪政制度不适合我国国情,决不允许把我国的宪法实施与西方国家的宪政混为一谈。
注:对于宪政,东西方有所区别,实施什么样的制度需要考虑到本国实际和历史传统。西方宪政不适合中国的国情,我国的依宪治国与西方的宪政不能混为一谈。考生在复习备考时要准确把握两者的区别。
14.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依据上,法治思维认为国家的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也是行为的根本指南。二是在方式上,法治思维以一般性、普遍性的平等对待方式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矛盾纠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反对因人而异和亲疏远近,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三是在价值上,法治思维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行决策和判断,是一种“多数人之治”的民主思维,而且这种民主是建立在法
律的基础上的,避免陷入无政府主义或以民主之名搞乱社会。四是在标准上,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不在于有没有法律或者法律的多寡与好坏,而在于最高的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
注:上述考点是关于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不同点的标准表述,在选择题命题中容易将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结合起来,考查学生对两者的综合把握程度。考生在复习备考时要准确把握两者的区别。
15.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法律有无权威,取决于四个基本要素:一是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起主导地位和决定作用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二是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反映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三是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程度,在实践中得到严格实施和一体遵循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四是法律被社会成员尊崇或信仰的程度,反映人民共同意愿且为人民真诚信仰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注:上述考点是关于法律权威的标准表述,考生在复习备考时,一是要把握法律权威的决
定要素,二是要把握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是尊重法律权威。上述两方面在命题中容易命制干扰项。
16.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它是以善恶为评价方式,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发挥作用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社会主义法律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质要求的反映和表现。社会主义法律为实现普遍意义的平等、自由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实现了对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超越。社会主义法律是新型的法律制度,有着与以往剥削阶级类型法律制度不同的经济基础与阶级本质。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性质、作用和目标上的一致性,决定了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和德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两种形式,忽略其中的任何一个,都将难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只有让法治和德治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做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