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评审表)
申报单位: | |
填报时间: | |
01办学方向(30分) | 自评分 | 省评分 | ||
评分办法 | 主要备查资料河南大专学校 | ||
1.办学方向正确,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记10分,学校发展一般的,酌情扣分; 2.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记10分,结合效果一般的,酌情扣分; 3.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效果明显,近三年来,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记5分,低于95%酌情扣分。 4.学校办学成果显著,记5分。受省级综合表彰记5分,单项表彰记4分;受市级或行业企业综合表彰记4分,单项表彰记3分。(以最高荣誉为准,不重复累计) | 1.学校发展规划 2.近三年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近三年学校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近三年学校重大改革方案 5.学校到企业的调研报告 6.校企合作资料 7.近三年学校就业率统计表(见审批表3) 8.近三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表 9.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办文件 10.近三年学校受表彰文件、奖牌或证书; 11.近三年学校荣誉登记表。 | ||
学校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
省专家评价: | 省评分( ) 扣分原因: | ||
备 注 | |||
02办学模式(60分) | 自评分 | 省评分 | ||
02-1(40分)
标准:高级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高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 | |||||||
评分办法 | 主要备查资料 | ||||||
1.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记10分;未开展职业培训的,不记分。 2.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记10分,未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的,不计分,实习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3.中、高级技工培养目标明确,教学规范,记5分;目标不明确、教学不规范,酌情扣分。 4.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记12分,只开展非技能培训的,记2分。 5.面向社会开展师资培训,记3分;只开展校本师资培训的,记1分。 | 1.培训计划、培训协议书 2.培训教学计划、大纲、培训教材 3.培训人员花名册 4.培训人员考核成绩及职业鉴定成绩表 5.培训统计表 6.学生到企业实习安排计划 7.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教学计划 8.学生到企业实习的鉴定表 9.学生的实习报告书 10.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大纲 11.教师的教案 12.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13.教学检查资料 14.学生成绩汇总表 15.承担师资培训的文件、培训教学计划、培训人员名单等资料 | ||||||
学校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
省专家评价: | 省评分( ) 扣分原因: | ||||||
备 注 | 非技能培训系指如党员干部培训等一些不涉及技能的培训。 | ||||||
02办学模式 | 自评分 | 省评分 | |||||
02-2(20分)
标准: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 |||||||
评分办法 | 主要备查资料 | ||||||
1.面向社会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任务,记10分,未承担的,不计分。 2.面向社会承担就业服务任务,记10分,未承担的,不计分。 | 1.学校鉴定资质批文 2.学校承担社会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料 3.学校成立就业机构的文件 4.学校承担社会就业服务任务的相关资料 | ||||||
学校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
省专家评价: | 省评分( ) 扣分原因: | ||||||
备 注 | 1.学校面向社会开展的培训,如果有职业技能鉴定内容,视为学校承担了社会职业技能鉴定任务; 2.学校介绍社会人员就业、或承担企业的岗前培训、转岗培训,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视为学校承担了社会就业服务任务。 | ||||||
03双证书制度(20分) | 自评分 | 省评分 | |||||
标准: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 |||
评分办法 | 主要备查资料 | ||
1.实行“双证书”制度,记10分;未实行的,不计分。 2.“双证书”取证率95%以上,记10分;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 1.近三年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近三年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发放登记表 3.近三年职业鉴定成绩表 4.学校近三年学制教育情况统计表(见审批表3) | ||
学校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
省专家评价: | 省评分( ) 扣分原因: | ||
备 注 | |||
04申办资格(此项为否决项)
标准:举办高级技工学校,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申请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应经过技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并举办过两期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班。 | |||
评分办法 | 主要备查资料 | ||
1.举办高级技工学校,应符合当地产业或行业企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2.申请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应通过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 3.举办过两期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班。 | 1.地方产业或行业企业发展规划; 2.地方产业或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3.申办高级技工学校可行性论证报告; 4.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资格认定文件; 5.拟设高级技校的实施方案 6.拟设高级技校的发展规划 7.举办高级技工培训班教学计划、学员成绩册、办班统计表等资料 | ||
学校自评: | 是否达标( ) 未达标项目: | ||
省专家评价: | 是否达标( ) 未达标项目: | ||
备 注 | 1.审批权下放前所进行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有效。 2.“评分办法”栏目中的3个条必须同时达到才能具备申报资格,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则取消申报资格 3.可行性论证报告必须经过专家论证评审,并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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