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车辆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2〕16号,为进⼀步规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
车险)市场秩序,完善商业车险监管制度,遵循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范条款》2012年3⽉14⽇,中国保险⾏业协会发布,取消多项免除责任“霸王条款”,解决了此前社会上反应强烈的多项霸王条款⽭盾,如“⾼保低赔”、“⽆责不赔”等问题都⼀⼀具体做出了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由国务院发布,⾃2013年3⽉1⽇起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发布,2020年9⽉19⽇正式实施。《指导意见》共9部分。⼀是总体要《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的指导意见》
阶段性⽬
为主要⽬标,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
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标
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标,以
标。⼆是提升交强险保障⽔平,提⾼交强险责任限额,优化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三是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提升责任限额,丰富商车险产品。四是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合理下调附加费⽤率,逐步放开⾃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优化⽆赔款优待系数,科学设
发布新的交强险产品和商车险⽰范产品,将商车险⽰范产品的准定⼿续费⽐例上限。五是改⾰车险产品准⼊和管理⽅式,发布新的交强险产品和商车险⽰范产品
⼊⽅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持中⼩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六是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全⾯推⾏车险实名缴费制度,积极推⼴电⼦保单制度,加强新技术研究应⽤。七是全⾯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提
强化中介监管,防范垄断⾏为和不正当竞争。⼋是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准备⾦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监管刚性约束,强化中介监管,防范垄断⾏为和不正当竞争
分⼯,监管部门要发挥统筹推进作⽤,财险公司要履⾏市场主体职责,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套技术⽀持。九是强化保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跟进督促,做好宣传引导。
《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分⽀机构可以经营其总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保险业务。
第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在保险许可证规定的区域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
第五⼗五条
投保⼈可以⾃愿选择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投保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六条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险代理⼈为其展业;不得接受未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险经纪⼈介绍的保险业务;不得向任何⾮法中介机构⽀付保险⼿续费、保险佣⾦或类似的费⽤。
第六⼗条
汽车保险费怎么算保险公司不得利⽤政府部门、其他国家权⼒机关、垄断性⾏业、部门或企业,⾮法排挤、阻碍其他保险公司正常开展保险业务活动。
第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职员不得向投保⼈、被保险⼈、受益⼈提供保险费回扣或违法、违规的其他利益;也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向保险代理⼈⽀付佣⾦或⼿续费。
第六⼗⼆条
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宣传资料应当全⾯、客观、完整、真实。
保险公司不得利⽤⼴告宣传或其他⽅式,对其保险条款内容、服务质量等作引⼈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四章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第六⼗七条
《保险法》第⼀百零六条规定的
“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范围由中国保监会认定。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主要险种范围进⾏调整。
中国保监会制定和修订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托保险⾏业协会或保险公司拟订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第六⼗⼋条保险公司拟订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由总公司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中国保监会对报备的条款和费率⾃收到备案申请⽂件之⽇起三⼗⽇内未提出异议的,保险公司可以使⽤该条款、费率。
未经总公司授权,保险公司分⽀机构不得⾃⾏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第六⼗九条保险公司报备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有下列情形之⼀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其进⾏修改,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停⽌使⽤:
(⼀)违反法律、法规或⾏政规章的禁⽌性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政策;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内容显失公平或价格垄断,侵害投保⼈、被保险⼈或受益⼈的合法权益;
(五)保险费率低于成本价格构成不正当竞争;
(六)条款设计或厘定费率、预订利率不当,可能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
(七)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事由。
第七⼗条中国保监会可以颁布财产保险或⼈⾝保险条款范本。
第七⼗⼀条⼈⾝保险公司拟订的长期⼈⾝保险条款保单预定利率不得⾼于中国保监会制定的相关标准。
⼈⾝保险公司使⽤的⽣命表应当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七⼗⼆条保险公司对同⼀险种应当执⾏统⼀的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以制订当地保险费率,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执⾏。中国保监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标准保险费率或保险费率浮动的幅度。
第七⼗三条保险公司申报、修改或调整备案的财产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提交下列⽂件: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本⼀式三份;
(⼆)保险产品的市场预测,保险标的近三年的损失率、预定保险赔付率、预定各项管理费⽤及预定利率;
(三)保险费率的计算公式及确定依据;
(四)该险种的业务宣传材料;
(五)中国保监会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第⼀百零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五⼗五条的规定,以⾮法⽅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投保的,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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