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起名规则
    营业执照命名规则如下:
    1.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简体中文或繁体中文书写;企业起名
2.企业名称应当真实、准确、具有明确含义,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3.企业名称不得与已经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能使用易混淆的词语;
4.企业名称不得有欺骗性、虚假宣传、违背公序良俗等不良含义;
5.企业名称不得有涉及宗教、民族等敏感问题;
6.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名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国”、“中华”、“人民”等行政级别和行政机构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