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层管理者出国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
本规定规范了控股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出国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等管理内容。
2、主要职责
2.1本规定仅限于控股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其随行人员。
2.2其他人员由各公司办公室(部门由控股人力资源部)进行出国管理工作。
3、申请条件
3.1本规定仅限于因公出国的情况,包括但不局限于:国际展会、客户拜访、商务谈判、市场开拓、学习/技术交流等。
出国签证办理流程3.2因私出国按照控股公司事假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主要内容
4.1出国申请流程
4.1.1须取得邀请函、国际展会参展合同等因公出国的相关证明材料。
4.1.2填写书面《出国申请单》(见附件一),按审批程序(参照第4.2条)依次报批,并进行备案。
4.1.3各子公司控股中层管理者将《出国申请单》交由各公司办公室备案;控股本部中层管理者、子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者将《出国申请单》交由控股办公室备案。
4.1.4备案时限原则上在签证办理之前完成。国际展会等计划性较强的出国业务于出国前20至30天提交,较紧急的特殊业务于出国前5至7天提交。
4.1.5出国人员返国后,应向分管领导或董事长汇报出国情况,并于10日内提交书面《出国行程总结》(见附件二),按4.1.3之规定交相关部门备案。
4.2《出国申请单》审批流程
4.2.1各子公司总经理及其以上管理者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董事长审批。
4.2.2控股本部中层管理者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董事长审批。
4.2.3各子公司控股中层管理者依次经直属领导、所属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审批。
4.2.4控股中高层管理者因公出国原则上须保持2人以上(含陪同或随行人员),属单独只邀请1人者,须按审批权限报批。
4.2.5同分管序列下、2人及以上人数出国者,按最高职务者审批流程执行,其他人员一律列为陪同人员。
4.3其他规定
4.3.1出国期间要按照既定行程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停留时间。
4.3.2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行程或延长停留时间者,需电话向分管领导或董事长说明原因,准许后方可执行,并在《出国行程总结》中加以特殊说明。
4.3.3出国人员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个人素养,展现企业形象。
有限公司
年12月1日
出国申请单(一)
备注:1、“目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填写多个多家或地区;“费用预算”指需要公司承担的总额,若客户或邀请方等承担部分费用,在“行程安排”中做特殊说明。
2、“行程安排”中列明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等情况。
3、附邀请函、展会合同等因公出国证明材料。
出国申请单(二)
备注:1、“目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填写多个多家或地区;“费用预算”指需要公司承担的总额,若客户或邀请方等承担部分费用,在“行程安排”中做特殊说明。
2、“行程安排”中列明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等情况。
3、附邀请函、展会合同等因公出国证明材料。
附件二:
出国行程总结
备注:1、附通行证签证页(免签国家地区,提交海关签章页复印件)。
2、附照片、学术交流心得等其他成果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