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统计局
∙【公布日期】2007.02.14
∙【字 号】深统通[2007]10号
∙【施行日期】2007.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快递服务统计调查的通知
(深统通〔2007〕10号)
有关企业:
为全面了解与掌握我市快递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为国民经济核算和邮政行业管理提供依据,促进快递服务业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快递服务统计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7]1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快递服务企业一次性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和企业分支机构。其中,中国邮政系统的快递企业不列入本次调查范围(由国家邮政总局部署调查);总部不设在深圳市的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或二级法人)不纳入本次调查范围,但以加盟连锁形式出现的快递法人企业要进行调查。
二、调查内容
快递服务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经营情况,主要包括快递服务企业的详细地址、主要业务活动、业务范围、快递业务收入等情况。
三、上报时间及方式
请各单位将填好的调查表于3月5日前报送(传真)到深圳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深圳市同心路1号A座401)。
附件:《快递服务统计调查问卷》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快递服务统计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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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 快递服务统计 │表 号: Ⅹ5 0 1表 │
│法》第三条规定:国家│ 调查问卷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输入手机号查所有快递│ │文 号:国统字〔2007〕11号 │
│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有效期至:2 0 0 7年 6 月底 │
│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 │ │
│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 │ │
│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 │ │
│得虚报、瞒报、拒报、│ │ │
│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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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问卷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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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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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企业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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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法人单位代码:□□□□□□□□-□ 0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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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企业详细地址: │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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