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应否终止确认?——基于企业会计准则
竹挺进
【摘 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我国企业常见会计事项之一.理论分析表明,是否终止确认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经济后果不同.本文认为商业承兑汇票所有权上的风险主要是偿付风险和利率风险,贴现仅将利率风险转移给转入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风险特征不同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对应三种会计处理方法.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下,贴现一般不应当终止确认,但随着我国经济环境变化和承兑人不同,上述会计处理可能需要改变.
【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卷),期】2016(000)003
【总页数】手工玫瑰花折纸教程7页(P80-86)
【关键词】商业承兑汇票;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原则导向;中立性
【作 者】竹挺进
【作者单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正文语种】中 文
商业承兑汇票是我国法定的结算工具之一,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是我国企业广泛使用的资金融通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规定的金额和费用。因此企业将商业承兑汇票向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后,金融机构在票据承兑人拒绝付款时,可以要求申请贴现企业偿付票面金额和费用。金融机构的追索权由《票据法》赋予,广泛存在于票据贴现业务中。当前对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会计上应否终止确认各方观点并不一致。
齐天华(2008)认为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不应终止确认贴现应收票据,应根据实际收到的贴现款 ,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作者特别指出“在我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就是一种典型的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业务”。同时作者认为“在我国,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业务基本上不存在到期不能收回票款的风险,企业可以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视为不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对待…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作者进一步分别
举例说明了上述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李长青等(2013)则认为无论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均应当终止确认,但应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对追索权产生的债务责任加以说明。作者并未详细阐释应当终止确认的准则依据。
两书的出版时间均在2006年我国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之后。两书的作者明确在前言中明确写道“本书所依据的会计规范是最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或“本书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显然两书的作者认为其在书中所述的方法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笔者检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现行文本后发现两套准则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是否应终止确认均无明确规定。美国一家会计实务类网站认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与背书均应终止确认,但并未指出依据的是何种准则。对中国知网数据库的检索则发现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我国实务类会计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几乎全部认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不应该终止确认,但是这些文章均未阐明企业会计准则下不终止确认的理由。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也存在差异。根据
年报披露信息,笔者可以确定上风高科2011年年度报告中对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未终止确认;冠城大通2012年及2013年年度报告、天马股份2012年年度报告、银禧科技2012年及2013年年度报告,对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均终止确认。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金融资产转移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如不终止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则“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即按照收到的对价同时增加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金额。假定贴现前资产负债表中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价值为FA,资产总额为A,负债总额为L,贴现收到贴现款金额为C。如公司将此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则资产负债率;不终止确认,则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资产负债率。当时,。按照法律规定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时间较短, C相对FA如无重大折价,C通常落入上述区间,因此一般而言,不终止确认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将使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更高。
较高的资产负债率通常令权益投资者认为公司的财务风险较高,对未来现金流折现时将使用更高的折现率,导致企业权益价值下降。按照MM理论,企业的总体价值完全由经营风险决定,权益价值下降使得公司债务价值上升,财富从权益投资者转移至债权人。此外,
权益投资者对公司管理层任免和薪酬具有极大的影响力,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和较低的权益估值将使得公司权益投资者对公司管理层的绩效评价偏向负面,管理层利益也因此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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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我国最早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做出明确规定的文件是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财会[2004]3 号)(以下简称《解答》)。《解答》规定以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贴现,如果“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与所贴现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承担,属于以应收债权取得质押借款”,则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银行贷款本金,贷记‘短期借款’等科目。同时规定“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上述规定处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已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的规定。
千纸鹤折法(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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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范了包括应收票据在内的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此项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第九条规定“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即不属于本准则第七条所指情形),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二)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一)商业承兑汇票所有权上有哪些风险
《金融资产转移准则》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转移给转入方作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最重要原则。使用这一准则分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我们首先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商业承兑汇票所有权上的风险有哪些?笔者认为持有商业承兑汇票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两项:(1)票据到期,承兑人未偿付票据款,笔者称为偿付风险;(2)利率上升,偿付金
额折现得到的现值下降,商业承兑汇票价值下降,笔者称为利率风险。
决定偿付风险的主要是承兑人以往的信用记录和承兑人当前的财务状况,此外,承兑人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和宏观经济状况对偿付风险也有一定影响。如果承兑人信用记录良好,当前财务状况稳健,所属行业处于成长期或者成熟期,宏观经济运行平稳,那么偿付风险通常较低。
决定利率风险的主要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变化。在通货膨胀率较高的情况下,一般预期中央银行将加息,利率风险较高。此外评估利率风险还需要考虑短期货币供求的影响,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利率可能明显上升,增加利率风险。
(二)贴现转移了所有权上的哪些风险
根据《票据法》,承兑人如未按期支付票据款,金融机构有权向企业追偿,因此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企业保留了偿付风险,贴现未将偿付风险转移给金融机构。如果贴现后利率上升导致商业承兑汇票价值下降,金融机构将无权要求企业提供补偿,因此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企业不再承担利率风险,即贴现将利率风险转移给了金融机构。
根据这一分析,《解答》中“与所贴现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表述并不完全妥当。
(三)贴现转移风险的显著性及相应会计处理
商业承兑汇票所有权上的风险由偿付风险和利率风险组成。贴现转移了利率风险而未转移偿付风险,利率风险是否是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取决于利率风险相对于偿付风险的大小。
根据偿付风险与利率风险的高低,可以得到如下商业承兑汇票所有权风险组合矩阵。
手工打造汽车A1象限中,利率风险高,偿付风险低,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为利率风险,贴现将利率风险转移给转入方,可以认为贴现转移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根据《金融资产转移准则》第七条规定,应终止确认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
A4象限中,利率风险低,偿付风险高,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为偿付风险,贴现未将偿付风险转移给转入方,因此贴现未转移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根据《金融资产转移准则》第七条规定,不应终止确认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
A2象限中,利率风险高,偿付风险高,两项风险共同构成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贴现将利率风险转移给转入方,且转移的风险在所有权风险中占有显著地位,因此贴现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A3象限情形与A2象限类似。《金融资产转移准则》第九条对A2和A3象限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范。按照第九条的要求,需要进一步考虑企业是否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