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为规范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国家有关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 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公司名称: XX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所: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商标、 标识、包装;提供网络建设、动画设计、摄影摄像服务;装演及其它印 刷品等设计制作、影视制作、中介服务等市场调查及信息咨询。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注册资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
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参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预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公司章程。
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

意,不允许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 允许。
三、股东允许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 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 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八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的分立、合、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金应在设立公司申办过程中,委托会 (审计)师事务所验证时向验证部门提交有关的凭证和实物。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为股东缴纳出资额,持有本公司股分的书面证明。出资 证明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即将向公司 申报注,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允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 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 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者监事;
、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司新增资本金或者其他股东转让股分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缴足所认缴的出资额;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

允许者除外)。
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但必须保持 东在两人以上。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 允许;不允许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 资,视为允许转让。
三、经股东允许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 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 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 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 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 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 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 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