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档案局(馆)政务办事公开制度》和《山西省档案局(馆)办事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档案局
【公布日期】2015.03.17
【字 号】晋档字〔2015〕24号
山西省∙【施行日期】2015.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档案管理
正文
 
山西省档案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档案局(馆)政务办事公开制度》和《山西省档案局(馆)办事指南》的通知
 
晋档字〔2015〕24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档案局(馆)政务办事公开制度》和《山西省档案局(馆)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档案局
  2015年3月17日
 
山西省档案局(馆)政务办事公开制度
  为了推动本单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办事公开内容
  山西省档案局(馆)政务办事内容包括:档案行政许可、档案业务指导、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销毁档案备案、档案利用。
  二、政务办事公开程序
  (一)办事依据
  山西省档案局(馆)政务办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国家档案局1到10号令,《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山西省档案局相关制度。
  (二)办事程序
  1.档案行政许可
  (1)“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行政许可办事程序为:申请——政策法规处受理——政策法规处审查——报局领导审批或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政策法规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2)“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行政许可办事程序为:申请——政策法规处受理——政策法规处审查
  ——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政策法规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3)“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的行政许可办事程序为:申请——政策法规处受理——政策法规处审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政策法规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2.档案业务指导
  档案业务指导的办事程序为:档案业务接洽——档案业务跟进——档案业务办理。
  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办事程序为:申报——组织验收
  ——召开验收会议——宣布验收结果——审核验收结果。
  4.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销毁档案备案
  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销毁档案备案的办事程序为:申请——例行审查——备案登记——结果反馈。
  5.档案利用
  档案利用的办事程序为:出示证件——办理档案利用登记
  ——档案检索——查阅档案——归还档案——信息反馈。
  (三)办事时限
  1.档案行政许可的办事时限为: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档案业务指导的办事时限为:一般性业务2个工作日;疑难业务10个工作日;需赴现场提供指导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安排。
  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办事时限为: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4.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销毁档案备案的办事时限为: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5.档案利用的办事时限为:利用开放档案的,立即办理;利用控制档案的,3个工作日;外宾、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利用档案的,30个工作日;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利用档案的,5个工作日。
  三、政务办事公开形式
  山西省档案局(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晋档在线”、机关电子屏、公告牌等方式进行政务办事公开。
  四、监督保障措施
  1.内部监督。加强对政务办事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对违反政务办事公开制度,不按程序、超时限办理等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社会监督。通过公布监督电话和网上受理等方式,接受人民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