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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绿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施工示范工程导则》和《建筑工程绿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标准》(GB/T50640-2010),以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要求;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在本省行业内组织开展《山西省建设工程绿施工示范工程》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全面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 山西省绿施工示范工程与全国建筑业绿施工示范工程接轨,凡申报中国建筑业协会的绿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必须是已经立项的山西省绿施工示范工程.
第四条开展绿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执行评价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绿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施工评价标准》进行。为此,成立山西省绿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协会质量安全技术部.
第二章  申报程序及条件
第五条 绿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申报程序:分为开建公示、申报评审和评价审定三个阶段。  1、开建公示山西省 是指在工程项目自中标后一个月内,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愿申请填写《山西省绿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工程)申报表》,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同意推荐,报省建协绿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公室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建协绿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审定,通过审定后的项目在山西省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一个月,经公示无举报的授予“山西省绿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立项荣誉。    2、申报单位  绿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联合承包的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联合承包单位可以联合申报。
3、评审  是指经省建协审核公示的申报项目竣工后,由申报企业填写《山西省绿施工示
范工程项目(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附表2),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或省属建设行业协会提出推荐意见,由省建协组织评审。
4、审定  绿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审定参照《建筑工程绿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标准》中相关评价框架体系、指标、评价方法,通过企业自评(绿施工示范工程批次评价)、工程所在地市建协进行过程监督(绿施工示范工程阶段评价)、省建协组织评审委员会审定,分别确定为“不合格”、“合格"、“优良”等级,其中“合格”、“优良”等级工程分别授予“山西省绿施工示范工程达标项目”的荣誉。
第六条  绿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开建公示的条件:
1、开建公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    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2及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 m2及以上住宅小区;    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8000m2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m2及以上体建筑;    工业建筑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或单体跨度24米及以上单体工程;
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创建公示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山西省绿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及申报表中详实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施工示范工程章节内容材料(绿施工示范工程目标要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3)绿施工示范工程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 绿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评审的条件
1、申报评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表中绿施工示范工程相关内容(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并能够根据绿施工示范工程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优化设计,能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施工示范工程章节内容进行施工;  (3)积累和保存完整反映绿施工示范工程各阶段的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纪录等,以及图片和影像资料;  (4)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  (5)未发生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体事故;  (6)未发生污染排放、扬尘、噪音、扰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