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预制检查井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十七分公司 签订地点:太原市金海洋会馆
签订时间:2013 年 10 月 13 日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时间及数量见附表一:
山西省三、交货地点:需方指定施工地。供方根据需方要求分阶段供应产品
四、运输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根据需方要求分阶段供应预制井,供应完毕后需方付供方合同总货款的70%,待全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九、供方应严格按需方要的产品、数量及时发货,供方接到需方供货通知 2 天需到货,如因供货不及时使需方停工,供方须按耽搁期限,每天1000元赔偿需方。
十、本合同如需变动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十一、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如供方所供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需方无法施工,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并给需方合同总价款的100%作为补偿。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需方所在地内江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十四、本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供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 | 需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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