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9.29
∙【文 号】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47号
∙【施行日期】2013.09.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切实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学术传承和推广应用的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3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3〕135号)要求,我局确定了144名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是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培养中医药传承人才的重要载体,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项目负责部门和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评估、考核和指导工作,为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山西省
二、各建设项目依托单位要根据《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为工作室的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支持,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依托单位按要求填报《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2)一式5份(A4纸单面打印、普通装订),并加盖公章,于10月30日前寄送至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同时将任务书电子版文档发送至受理。项目任务书格式已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v)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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