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平均额预缴。并且在季度结束15⽇内,提交相关材料。关于企业所得税如何分季预缴的问题,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企业所得税怎样分季预缴
1、企业按季进⾏所得税预缴的,应当在季实际所得利润进⾏预缴,如果实际利益预缴困难,可以按照上⼀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平均利润预缴。企业要在季度结束15⽇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
2、法律依据:
(1)《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百⼆⼗⼋条企业所得税分⽉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四条规定分⽉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法预缴。预缴⽅法⼀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2)《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份或者
季度终了之⽇起⼗五⽇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年度终了之⽇起五个⽉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清算条件有哪些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应进⾏税务登记的注销:季度怎么分
1、纳税⼈发⽣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商⾏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商⾏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完⼯、离开中国前15⽇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按季进⾏所得税预缴的,应当在季实际所得利润进⾏预缴,如果实际利益预缴困难,可以按照上⼀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
额季平均利润预缴。企业要在季度结束15⽇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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