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养护
管理综合考核评分细则
(试行)
为了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环境立市”的战略方针,全面提高杭州城区绿化的养管质量,切实做好对各城区、各有关部门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工作,根据杭政办函〔2005〕209号《转发市园文局关于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管理综合考核方法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杭州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评分细则》,作为考评的具体依据。
一、考核对象
本评分表考核对象为:A类: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含之江度假区管委会);B类:高新(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新城等。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综合考核内容由道路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河道绿地养护管理质量、公园绿地养护管理质量、社区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执法管理质量、台帐资料及其它方面组成,共计七块考核内容,分值分配见下表。
考核内容分值
道路绿地养护管理质量20
河道绿地养护管理质量20
公园绿地养护管理质量15
社区绿地养护管理质量15
执法管理10
台帐资料5
其它方面15
合计100
三、评分办法
(一)道路绿地养护管理质量评分办法
“双最”道路评比季度得分与市绿管站日常养护巡查季度得分组成季度得分(百分制),其中“双最”道路评比占总分的40%,市绿管站日常巡查评分占60%,评分标准详见表1。四个季度平均分为全年最终得分,年终得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
(二)河道绿地养护管理质量评分办法
“双最”河道评比季度得分与市绿管站日常养护巡查季度得分组成季度得分(百分制),其中“双最”河道评比占总分的40%,市绿管站日常巡查评分占60%,评分标准详见表2。四个季度平均分为全年最终得分,年终得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
(三)公园绿地养护管理质量评分办法
“双最”公园评比季度得分与市绿管站日常养护巡查季度得分组成季度得分(百分制),其中
“双最”公园评比占总分的40%,市绿管站日常巡查评分占60%,评分标准详见表3。四个季度平均分为全年最终得分,年终得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4分;
(四)社区绿地养护管理质量评分办法
市绿管站每季度组织一次季度考评,根据实际评出季度得分(百分制),评分标准详见表4。四个季度的平均分为全年最终得分,年终得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五)执法管理质量评分办法
1、对辖区内所发生的违章占绿或毁绿现象该管未管,发现一处扣1分。
2、对市民投诉以及绿化管理部门移交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办结率达到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执法管理质量每年考核一次,于年底集中考核。
(六)台帐资料评分办法
1、日常养护工作台帐包括绿地基础资料、自查记录、季度考核、对市有关部门抄告单处理情况等四大部分,由市绿管站对自查记录、季度考核、对市有关部门抄告单处理情况三部分内容进行季度检查与评分,对绿地基础资料进行年度检查与评分。
2、市绿管站根据日常养护工作台帐作出评分。其中季度检查部分占60%,以四个季度平均分计入全年总分;绿地基础资料(年度检查)部分占40%。根据全年总得分(百分制)折算得出全年最终得分。
3、日常养护工作台帐要求做到完整、连续、详细、真实,具体评分标准详见表5。
(七)其它方面评分办法
季度怎么分1、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养护任务完成情况:按单项任务统计,未完成一项扣0.5分。
2、防灾抗灾护绿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市城区绿化办布置的工作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由于责任原因导致事故或重大损失者,一次扣5分。
3、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养护管理情况:五一、十一、春节期间以及西博会、创建等全市重大
活动期间发《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养护质量抄告单》,每张扣0.5分;在全国性创建活动中失责任分的,一次扣5分。
4、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借地绿化、有物业管理社区绿地及单位附属绿地等养护管理情况检查:日常检查中每发现一处问题抄告后未及时整改的,扣0.2分;
5、做好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有保护措施、标志牌,管护单位及责任人落实:每发现一株古树名木的管护工作不到位扣1分。
6、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要对辖区管理范围里绿化施工保养期内的养护工作按各自职责范围进行督促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抄告有关单位,未及时发现和抄告的,每次扣0.1分;
7、本年度辖区范围内获得“最佳道路(河道)绿地”、“最佳公园”、“最佳绿化社区”荣誉的各加3分;评为“优胜公园”、“优胜道路(河道)绿地”、“优胜绿化社区”的荣誉加2分;评为“最差道路(河道)绿地”、“最差公园”、“最差绿化社区”的各扣3分。
8、市绿管站发放的整改通知书每张扣0.5分,同一问题发第二次整改通知书每张扣1分;因
责任事故被投诉或市级媒体曝光,每次扣1分;因责任事故被省级媒体曝光,每次扣2分。
9、市绿管站发放的抄告单年度反馈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年度整改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四、其它
1、各单项在相应分配分值的基础上进行扣减,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2、被考核单位总评分低于80分及因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得参与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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