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对季度时间划分的有关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民事主体的法定义务,故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人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在我国通常被称为契约或买卖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原因,导致对方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债务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之权利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一年,或者不能实现目的的期限为最后一个不能履行之日。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非不可抗力),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违约责任作明确规定且无诉讼时效规定,因此就一般而言,在履行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一、合同履行期间的划分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未履行到期债务不符合约定,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原因消除之日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一方不履行主要义务有缺陷的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结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还应注意以下问题:(1)明确了债务季度怎么分
人未按时履行到期债务的法律后果为法定情形;(2)债务期限是可供选择且在法律上无任何规定时确定;(3)债务人履行期限是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主张其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解除时的时间节点
    合同解除是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为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不同情形所作出的不同处理。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除时都有明确规定。《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经依法成立并效力待定或者未经依法成立不需通知对方的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责任”《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不得超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因此无论合同当事人是否对合同中关于解除时间的约定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因为合同是要约、承诺而不是不可抗力带来的法定情形,法律就合同解除时是何时作出什么样决定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三、支付价款的时间
    对于给付金钱的支付,我国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如美国《证券法》规定,从合同成立之日起开始履行的任何一个月,必须及时支付;当一个月已经履行,而合同没有到期时,必须支付该期间所有的利息;或者当一个月已经支付超过利息时,必须支付剩余金额给债权人或银行。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57条规定:合同应当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生效。标的物交付之前或者交付之后30日内没有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的,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卖方在收到货款时即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也有例外情况:即出卖人既不能在标的物上设置任何担保物且卖方无法提取标的物时,还应当将价款在标的物上进行支付。
    四、关于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时间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1)违约金: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因其迟延行使权利,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请求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因守约方不能行使权利而导致对方损失之减少后,应增加守约方关于损害赔偿事宜支出款项。
因此合同解除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后,受害人都可以请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数额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来确定(这里所说的实际收入包括直接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