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介绍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的史可以追溯到1924年成立的华中大学时期,1952年设有心理学教研组。1985年开始招收心理学专业本科生。1993年成立心理学系。2001年获得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9月获得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2005 年4月,学校成立心理学院。同年湖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人的发展与心理健康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同年还获得心理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10月发展与教育心理学被增列为湖北省重点学科。2007年8月心理学本科专业获批为湖北省高校本科品牌专业,同年9月成立“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10月获批设立博士后流动站。2008年心理学一级学科被增列为湖北省重点学科。2009年8月获批立项建设“湖北省心理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0年7月心理学专业获批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之“高等学校特专业建设项目”。同年12月获批立项建设“青少年网络心理与行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2年9月获批立项建设“国家级心理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2012年学科评估结果,我校心理学科排名第七,中部地区稳居第一。
报考指导
2018年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考研大纲,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每年变动都很小,力比多学院小编建议招生简章关注报考条件、专业信息、时间流程、奖学金及,专业目录关注招生人数,推免人数及各方向注意事项。具体招生简章可以参照历年招生简章,如下:
力比多学院(Libidos)教研组为各位心理学考研人整理出2017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到准备考研的同学。
2017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研究生招生,研究方向,具体如下:
(040201)基础心理学(01)(全日制)脑与认知(040201)基础心理学(02)(全日制)人格与心理测量(040201)基础心理学(03)(全日制)社会心理学及应用(040201)基础心理学(04)(全日制)心理学理论与历史(040201)基础心理学(05)(全日制)社会认知与应用认知(040201)基础心理学(06)(全日制)网络认知学习(0402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1)(全日制)社会性与人格发展(0402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2)(全日制)认知发展(0402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3)(全日制)毕生发展(0402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4)(全日制)学习心理与教学心理(0402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5)(全日制)学校心理学(0402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6)(全日制)网络与青少年发展(0402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7)(全日制)网络学习心理(0402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8)(全日制)网络心理与行为发展(040203)应用心理学(01)(全日制)临床与咨询心理学(040203)应用心理学(02)(全日制)职业指导(040203)应用心理学(03)(全日制)组织行为与管理心理(040203)应用心理学(04)(全日制)行为决策与经济心理(040203)应用心理学(05)(全日制)员工心理援助(040203)应用心理学(06)(全日制)知识管理(040203)应用心理学(07)(全日制)网络心理与行为
2017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1903年建校至今,华中师范大学已有113年的史。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和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文化部“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研究中心”等部委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目前,学校拥有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所拥有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涵盖了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
我校现有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农业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统计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应用心理硕士、金融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程硕士等1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我校2017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000人左右(最终招生总人数以复试录取前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有志者报考!
第一章研究生类型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二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两种类型研究生可报考的专业将在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正确选择报考研究生类型和报考专业。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三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即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出具书面证明。
第四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应用心理学就业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五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该类考生需在现场确认前到研究生院招办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确认。
第六条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yz.chsi/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三章报名
第七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华中师范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4207)仅接收报考我校的考生和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考生、图书情报硕士和法律硕士考生须选择华中师范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第八条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yz.chsi,教育网址:yz.chsi,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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