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户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产品业务,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详阅《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规则》、拟交易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它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及所公告的其他相关信息,接受其中载明的所有内容,自愿申请办理交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保证填写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并在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须预先开立交易账户,开户成功后通过正确的交易密码提交的交易委托行为均为有效行为。因遗失、被盗、泄露交易密码导致交易委托和其它手续不能正常进行或被他人冒名操作等所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3.交通银行销售或代销的任何理财产品,均不表明对该产品的业绩做出任何承诺,承担任何责任。银行受理的各类交易申请成功与否,以该产品的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客户办理理财产品交易委托时,应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在产品买卖等交易过程中,资金在途期间不计付任何利息。

    5.客户办理相关理财产品自助委托交易,以正确的密码提交的任何交易申请均为有效行为,客户可自行打印纸质交易单据。

    6.货币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红利转投,除货币基金以外的其它基金默认分红方式都为现金分红。若您的分红方式与以上所述各类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不一致,则您必须对分红方式进行变更,否则您收到的基金分红将以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准。

    7.凡因不可抗力或银行系统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之因素(如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客户无法正常进行理财产品交易时,交通银行承诺尽快排除障碍,恢复交易,但不就其间可能发生的损失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8.交通银行可能因系统升级等特殊原因而修改《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规则》等有关条款,客户在交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以交通银行的最新交易规则为准。

    9.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定期赎回、自动代客申购、预约赎回申请被交通银行受理后,即
怎么买货币基金自下一基金工作日起生效,如需终止或修改的,应重新签署《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向交通银行提出申请;当约定交易日申请人指定的借记卡、交易账户、基金账户处于挂失、冻结等非正常状态时,交通银行系统自动中止上述交易申请,直至上述账户状态恢复正常;如遇约定交易当日为非基金工作日而导致不能交易时,将顺延至下一基金工作日进行,实际交易日视为当期基金申购/赎回日;如遇约定交易当日基金状态为停止交易的,上述交易申请将确认失败。(本条所述"约定交易日"是指定期定额申购的每期约定申购日、定期赎回的每期约定赎回日、自动代客申购的发起交易日、预约赎回的发起交易日)。

定期定额申购

    10.在每期约定申购日前(不含约定申购当日)客户应保证借记卡账户内存有足够资金余额,因账户内可用余额不足导致交通银行无法正常扣款的,则当期交易申请失败,不再补扣;如连续三期扣款失败,则视同客户自动终止定期定额申购约定。

    11.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可修改,可修改内容包括:约定金额、约定申购日及定期方式。


    12.定期定额申购扣款优先于其他基金自动扣款业务。

定期赎回

    13.在每期约定赎回日客户应保证账户内保有足够基金份额,如约定赎回日账户内可用基金份额不足,则全额赎回基金份额;如连续三期赎回日客户账户内基金份额为零,则视同客户自动终止定期赎回约定。

    14.定期赎回申请可修改,可修改内容包括:基金代码、收费模式、约定赎回份额、约定赎回日及定期方式。

自动代客申购

    15.客户申请自动代客申购业务后,当指定账户余额超过约定卡活期余额的限额且达到自
动交易金额下限时即自动发起指定开放式基金的申购(申购金额=账户余额-卡活期余额的限额),发起交易当日即为基金申购日。

    16.客户能且只能约定一只基金的自动代客申购业务。

    17.自动代客申购申请可修改,可修改内容包括:基金代码、收费模式、卡活期余额的限额、自动交易金额下限。

    18.当有赎回资金到账,自动代客申购暂停,从赎回资金到账之日起的第六个基金工作日自动代客申购重新恢复正常。

预约赎回

    19.若预约日您的基金可用份额小于预约份额,则本次预约自动失效。

快速赎回

    20.“快速赎回”业务是指经客户签约,针对客户提交的开放式基金赎回业务,交通银行以信用贷款方式先行为客户提供可用资金,将贷款发放至双方约定的客户本人的太平洋个人借记卡账户内,贷款到期前、基金管理公司确认的赎回资金实际到账后,客户同意交通银行直接扣划赎回资金用于提前清偿对应贷款本息的业务。

    21.客户必须凭有效身份证(其它身份证件无效)先签约,并应提供详细有效的联系地址、电话。客户签约时提供的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我行进行修改,因未及时修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22.我行有权根据客户级别收取相应的快速赎回签约费。

    23.“快速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工作日的900—1500,申请提交后不允许撤销。


    24.货币基金的快速赎回可用资金实时到账,非货币基金的快速赎回可用资金在T+1日日终批量到账。

    25.客户申请快速赎回的,我行按以下方式计算可用资金:可用资金=基金赎回金额×90%。

    26.本业务下,客户尚未清偿的贷款金额(按客户办理的全部快速赎回交易累计计算)在任一时点均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7.“快速赎回”业务的巨额赎回方式必须为“连续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按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赎回金额先行归还贷款本金。

    28.若货币基金的快速赎回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失败,则客户在收到我行通知后应及时前往我行指定营业网点柜台提交“快速赎回重复申请”交易,重新发起赎回流程。“快速赎回重
复申请”交易提交后不允许撤销。

    29.“快速赎回”可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个月。贷款利息的计息天数自贷款发放日起计,各笔贷款的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快速赎回重复申请时,以首次申请快速赎回贷款发放日为准)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期限贷款的基准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不调整。客户可通过我行柜台提前还款。

    30.客户保证贷款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不将贷款用于股票、期货或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借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规定禁止的用途。

    31.客户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我行有权按逾期利率(该笔贷款适用的利率上浮50%)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该笔贷款适用的利率上浮100%)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同时,客户应承担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32.客户授权,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我行有权扣划客户在交通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33. 我行将对在该业务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客户资料及信息负责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适用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司法部门或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向交行外部专业顾问披露的;客户同意或授权我行进行披露的。

    34. 客户同意我行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关客户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将该等信息和资料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征信机构或信用信息数据库;

    (2)为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及为客户可能提供进一步服务的目的使用或允许第三方在保
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投资者权益书

尊敬的客户:

    您到交通银行(简称"交行")办理基金及其它理财产品业务,可以享受到交行专业的投资理财服务、持有专业理财执照客户经理的理财咨询和方便快捷的交易方式。除了银行网点柜台之外,交行还提供网银、电话银行、自助通、手机银行、家易通等多个自助渠道便于您在家里、工作单位及其它非银行网点场所快速买卖基金及主管机构允许在自助渠道交易的理财产品,并对使用自助渠道的客户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具体优惠政策以交行对外公告为准)。

    您在交行申请办理基金及其它理财产品业务,交行除了提供产品认申购、赎回、转换、更改分红方式等日常业务外,还为您提供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 、基金定期赎回、基金自动
代客申购、基金预约赎回、产品组合套餐投资等专门理财功能服务以及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特殊功能服务,为您提供安全、快速的相关资金清算服务,基金及理财产品赎回(退出)款、现金分红款的及时入账和款项到账的手机短信通知。为您提供各种产品信息及历史业绩查询、相关历史委托交易明细查询及其它特殊需求的查询。

    您在投资基金及其它理财产品时,须注意以下基本情况和提示,谨慎投资:

    1.基金及其它理财产品是长期理财的有效工具。不要把基金及其它理财产品当成储蓄,把理财当发财。购买基金及其它理财产品有损失本金的风险,不要把预防性储蓄投资到高风险的资本市场中,更不要抵押贷款进行投资。

    2.基金及其它理财产品的种类很多,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收益越大,风险越大。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可能取得的收益和承担的风险逐步降低。

    3.基金及其它理财产品宜长期持有,不宜短期频繁炒作。

    4.注重分散风险,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

    5.您要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财目标进行分析,投资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6.要到合法场所购买合法基金管理公司或理财产品管理机构的产品。开放式基金规范机构和产品名单可到中国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

    7.基金及各类理财产品并非越便宜越好,价格高是其具有较好历史业绩的证明。

    8.并非购买新产品比老产品好。在牛市购买业绩一直比较优良的老基金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投资收益。

    尊敬的客户,敬请您在购买基金及其它理财产品时一定慎重考量并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提示,交通银行在此郑重声明客户通过本行购得的产品所发生的风险与本行无关:

    1.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理财产品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理财产品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通货膨胀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目的是产品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理财产品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产品资产的保值增值。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下降。虽然理财产品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6.管理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水平。同时,产品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以及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7.流动性风险:当理财产品面临巨额赎回或暂停赎回(退出)的极端情况下,理财产品投资人可能无法以当日单位产品净值全额赎回(退出),如选择延迟赎回(退出)则要承担后续赎回(退出)日单位产品资产净值下跌的风险。


    8.操作风险:理财产品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9.市价暴露风险:市价暴露风险是指货币市场基金的实际市场价值,即按市价法估值得出的基金净值与基金交易价格(通常情况下是基金面值)的偏离风险。

    10.其它风险:(1)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3)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