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侵犯了奥运冠军的肖像权
作者:崔晓红
来源:《新财经》2008年第08期
作者:崔晓红
来源:《新财经》2008年第08期
明知侵权,企业也愿意一搏;就算赔偿,费用也肯定比请奥运冠军代言便宜得多
今年4月,吉新鹏的太太回了趟福建老家,半路上,高速路旁一幅巨大的广告牌引起了她的注意。广告牌上有八个体育明星,其中有前羽毛球奥运会冠军吉新鹏,另外七人分别是杨凌、高敏、王丽萍、王海滨、雷声、桑兰和邢傲伟。广告牌上还有奥运主场馆“鸟巢”。一行大字“鳄莱特携手奥运冠军为中国加油”非常醒目。在她的印象中,丈夫吉新鹏并没有为这个品牌做过代言。于是,她顺手拍下了照片。
中国第一个奥运会冠军是谁
照片的由来,公益形象做商用
吉新鹏的太太回到北京后,拨了奥组委的电话,要么打不通,要么打通没人接。随后,她联系了北京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星空)。
今年初,上述八位奥运冠军录制了一首公益歌曲——《加油中国》。这首歌是“加油中国——唱响华人世界”系列活动的主题歌,活动由中国奥委会新闻委员会主办,华奥星空承办。这八位明星就是由华奥星空召集来的,鳄莱特所用的巨幅广告照片来自于此,那张合影是为了推广公益歌曲《加油中国》所拍。
“看到那个广告,我的第一反应就是侵权,而且挺严重的。还有‘鸟巢’,这比侵犯个人肖像权还严重。本来是公益行为,弄得太商业化了。”吉新鹏的太太对《新财经》记者说。
华奥星空得知后,迅速通知了其他七名奥运冠军,大家商议决定维权。由前奥运跳水冠军高敏牵头,他们到了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的张起淮律师。
张起淮表示:侵权是肯定的。奥运场馆形象是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擅自在广告中使用奥运冠军肖像,鳄莱特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他进一步解释:把体育明星们的公益形象用于广告宣传,容易让公众产生误会,误以为他们在利用公益事业赚钱,影响很不好。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