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库〔2020〕50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指导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本格式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执行中如遇政策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附件: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
(2020年版)
目录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1)
资格预审公告 (2)
招标公告 (6)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9)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3)
更正公告 (16)
终止公告 (18)
合同公告 (20)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22)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3)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6)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7)
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28)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单位名称)年(至)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年(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单位名称)
2020法定节假日时间表年月日
资格预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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