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版)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部门 | 姓名 | 职务 | |||||
请假 类别 | □事假 □病假 □婚假 □丧假 □产假 □看护假 □节育假 □哺乳假 □公伤 □补休 □护理假 □其它 | ||||||
请假 理由 | |||||||
请假 时间 | 请假____天,从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 ||||||
销假 日期 | _____年___月___日 | ||||||
审批意见 | 部门领导 | 教务处领导 | 分管院领导 | ||||
人事处领导 | 分管人事院领导 | 院主要领导 | |||||
2020法定节假日时间表备注 | |||||||
1、教师请假涉及调课的,需经教务处批准。
2、请假审批权限:各部门正副职领导请假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各部门所属教职工(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不满2天(含2天)的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批。超过2天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超过7天的,经部门领导、人事处领导、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3、若正值寒暑假期间,所有假期时间不予以顺延。
4、此表一式二份,按规定审批后,一份送人事处备案(原件),一份送所属部门(复印件)。
1.事假: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事假为无薪假。
3.婚假(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按法定结婚年龄办理结婚的,婚假为5天。休假应从领取结
婚证之日起一年内休完,过期不予享受。婚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4.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给假5天。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经单位批准,也可给假5天。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5.产假(提供医院相关诊断书):基本产假为98天,计生奖励80天,合计17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休息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休息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休息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休息75天。
6.陪护假(提供医院诊断书或小孩出生证):工作人员的配偶怀孕不满4个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男方可以享受1天的陪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以享受3天的陪护假;怀孕4个月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可以享受5天的陪护假;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15天的陪护假。
15天的陪护假须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休完,其他陪护假应在配偶手术后的一周内休完。
7.计生假(提供医院诊断书):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休息14天;接受皮下埋植术和皮埋剂取出术的,休息3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8.哺乳假(提供小孩出生证):经单位批准,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9.公伤假:因公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相关证明。
10.护理假(提供父母住院诊断书):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11.补休:提供加班申请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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